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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商业界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媒体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传统的广告模式还未退出主导地位,新兴的自媒体网络宣传已经几乎普遍。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自媒体的出现方便了商家的商业宣传,也方便了消费者从更多的信息中了解不同的商品,增加了选择空间,提高了识别能力。但是,自媒体在运行过程中就会不可避免的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者面临他人的侵权行为。归根结底是法律在新兴事物的发展规范过程中的滞后性,有必要对自媒体的权利义务界限进行法律的规范。
【关键词】改编权;网络侵权;法制健全
一.侵权纠纷出现的背景
董明珠自媒体改编歌曲《因为爱情》,将其运用于销售饭煲的广告中,6月23日音乐人小柯在微博上怒斥格力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董明珠格力公司赔偿500万给中国音乐组织——华乐成盟,格力集团随即删除了《因为爱情 饭煲篇》。在现实生活中改编歌曲是很普遍的现象。音乐人小柯也表示面对许多的音乐改编他都可以一笑而过,但是像这样的改编其作品确实有损其音乐的形象,更是在商业广告中运用未经其允许侵犯了其改编权、署名权、维护作品的完整权。
二.案例中分析的自媒体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中的改编权是指作者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改编自己作品的权利。(一)音乐人小柯是《因为爱情》的词曲作者,自创作完成填词作曲起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当然包括改编权,署名权。格力公司自媒体改编歌曲,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没有在作品中署名创作者的姓名,阻断了作者与作品的特定联系,显然是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与署名权一样属于作者的精神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和割裂其作品,并且这种歪曲篡改会有损于作者的声誉。(二)本例中格力公司自媒体改编歌曲的行为没有经过作者的许可且将作品用于商业广告,将一种精神享受的作品赋予商业性,有损于作品的声誉,更有损于作者的人格权。因此本案中格力公司实质上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者完整权三项权利,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利,更是侵犯了作者的精神权利。音乐人小柯此次发起对格力公司的侵权赔偿要求也是正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网络侵权反映的社会问题
(一)自媒体发展的优点
在信息网络发达的今天,微信、qq、微博等自媒体已经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没有这些社交网络,通信就会变得难以想象。我们在qq等媒体上相互联系,进行视频聊天,远比打电话更加直观,更加方便,不论我们身在何处都可以见到,相互之间联系到。我们在微博、微信上获取我们想要了解的信息,在家里就可以遍知天下事。还可以在网上远程学习,学习天南海北的名流人士的知识方法和经验教训,在我们没有条件亲身体验的情况下扩充了我们的视野,丰富了我们的生活。
(二)自媒体发展的弊端
如前所述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给我们带来了各种问题:比如说我们现在已经离不开自媒体了,它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引起了没有它我们的不适。最主要的是引起了各种侵权纠纷。在互联网上,各种不良信息的传播污染了网络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名誉权、隐私权等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侵犯,知识产权这种无形的财产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各种信息的转载等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像前述案例的音乐改编权也受到侵犯。
(三)侵權产生的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董明珠自媒体上传发布《因为爱情 饭煲篇》表现了其权利意识很淡薄,在媒体运行过程中缺乏著作权的权利意识,漠视他人的无形财产权。我国著作权中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对明知上传的信息具有侵权行为的要进行删除或者不予上传。本例中格力公司自媒体上传侵权作品显然是缺乏权利意识。
2、法律规范不健全。著作权法对网络平台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中规定的不健全,权利边界模糊不清,惩罚机制落实不力,导致侵权纠纷频发。
3、法制环境不容乐观。在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社会法制环境就会被破坏。人人不遵纪守法,漠视法律的权威,侵权行为者就会存在侥幸心理。也许格力公司自媒体改编歌曲进行广告宣传就是因为太多的改编行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侵权行为所付出的成本远比获得的收益要小得多。
四.针对出现的问题的措施
任何社会现象我们所反映的问题都需要我们以小见大看到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就要提出解决的措施。
一)公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重视培养知识产权权利意识。不仅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要有维权意识,对于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要给予尊重。了解权利义务的边界,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
二)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加大立法力度,针对社会现象的发生制定同步实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使相应的违法行为在惩治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社会法制环境的建设有赖于国家机关的权威立法,严格执法,也有赖于公民的遵纪守法,学法用法。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结语
董明珠自媒体作为网络平台发布改编歌曲《因为爱情 饭煲篇》,侵犯了音乐人的知识产权,也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在保护音乐作品上的羸弱特点。当今世界,音乐作品给世界带来了不菲的价值,在我国GDP方面也有相当大的贡献,我国应加大在音乐作品上的保护力度,也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力。
参考文献
[1]《著作权法》.第二版.李明德.许超著.(p79).
[2]著作权法》.第二版.李明德.许超著.(p63).
【关键词】改编权;网络侵权;法制健全
一.侵权纠纷出现的背景
董明珠自媒体改编歌曲《因为爱情》,将其运用于销售饭煲的广告中,6月23日音乐人小柯在微博上怒斥格力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董明珠格力公司赔偿500万给中国音乐组织——华乐成盟,格力集团随即删除了《因为爱情 饭煲篇》。在现实生活中改编歌曲是很普遍的现象。音乐人小柯也表示面对许多的音乐改编他都可以一笑而过,但是像这样的改编其作品确实有损其音乐的形象,更是在商业广告中运用未经其允许侵犯了其改编权、署名权、维护作品的完整权。
二.案例中分析的自媒体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中的改编权是指作者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改编自己作品的权利。(一)音乐人小柯是《因为爱情》的词曲作者,自创作完成填词作曲起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当然包括改编权,署名权。格力公司自媒体改编歌曲,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没有在作品中署名创作者的姓名,阻断了作者与作品的特定联系,显然是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与署名权一样属于作者的精神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和割裂其作品,并且这种歪曲篡改会有损于作者的声誉。(二)本例中格力公司自媒体改编歌曲的行为没有经过作者的许可且将作品用于商业广告,将一种精神享受的作品赋予商业性,有损于作品的声誉,更有损于作者的人格权。因此本案中格力公司实质上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者完整权三项权利,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利,更是侵犯了作者的精神权利。音乐人小柯此次发起对格力公司的侵权赔偿要求也是正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网络侵权反映的社会问题
(一)自媒体发展的优点
在信息网络发达的今天,微信、qq、微博等自媒体已经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没有这些社交网络,通信就会变得难以想象。我们在qq等媒体上相互联系,进行视频聊天,远比打电话更加直观,更加方便,不论我们身在何处都可以见到,相互之间联系到。我们在微博、微信上获取我们想要了解的信息,在家里就可以遍知天下事。还可以在网上远程学习,学习天南海北的名流人士的知识方法和经验教训,在我们没有条件亲身体验的情况下扩充了我们的视野,丰富了我们的生活。
(二)自媒体发展的弊端
如前所述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给我们带来了各种问题:比如说我们现在已经离不开自媒体了,它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引起了没有它我们的不适。最主要的是引起了各种侵权纠纷。在互联网上,各种不良信息的传播污染了网络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名誉权、隐私权等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侵犯,知识产权这种无形的财产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各种信息的转载等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像前述案例的音乐改编权也受到侵犯。
(三)侵權产生的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董明珠自媒体上传发布《因为爱情 饭煲篇》表现了其权利意识很淡薄,在媒体运行过程中缺乏著作权的权利意识,漠视他人的无形财产权。我国著作权中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对明知上传的信息具有侵权行为的要进行删除或者不予上传。本例中格力公司自媒体上传侵权作品显然是缺乏权利意识。
2、法律规范不健全。著作权法对网络平台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中规定的不健全,权利边界模糊不清,惩罚机制落实不力,导致侵权纠纷频发。
3、法制环境不容乐观。在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社会法制环境就会被破坏。人人不遵纪守法,漠视法律的权威,侵权行为者就会存在侥幸心理。也许格力公司自媒体改编歌曲进行广告宣传就是因为太多的改编行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侵权行为所付出的成本远比获得的收益要小得多。
四.针对出现的问题的措施
任何社会现象我们所反映的问题都需要我们以小见大看到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就要提出解决的措施。
一)公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重视培养知识产权权利意识。不仅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要有维权意识,对于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要给予尊重。了解权利义务的边界,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
二)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加大立法力度,针对社会现象的发生制定同步实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使相应的违法行为在惩治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社会法制环境的建设有赖于国家机关的权威立法,严格执法,也有赖于公民的遵纪守法,学法用法。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结语
董明珠自媒体作为网络平台发布改编歌曲《因为爱情 饭煲篇》,侵犯了音乐人的知识产权,也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在保护音乐作品上的羸弱特点。当今世界,音乐作品给世界带来了不菲的价值,在我国GDP方面也有相当大的贡献,我国应加大在音乐作品上的保护力度,也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力。
参考文献
[1]《著作权法》.第二版.李明德.许超著.(p79).
[2]著作权法》.第二版.李明德.许超著.(p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