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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主体均有自己的职权范围,通称行政主体的权限.就其理想的模型而言,各行政主体的权限应互不交叉,各行政主体的权限之和等于整个行政权.也就是说,各行政主体的权限没有冲突,在行政管理领域也无法律空白.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只能不断地向这个模型逼近.因此,解决行政主体的权限冲突是法治行政不能回避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