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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曾在1863年到1935年间实行过银本位,自1935年放弃银本位后,开始实行钉住英镑的联汇制。具体做法是,发钞银行发钞时要向新成立的外汇基金按1比16的汇率用英镑购买发行港元的负债凭证,然后再向非发钞银行发行港元。这与货币发行局制度惟一的不同点是,发钞行是授权的私人银行而不是货币局本身(即香港的外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