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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它首先是一种人学。”学校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学生是活生生的人,是涌动的生命体。作为人的自然存在.自然就拥有一个人的诸多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如做人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研究的权利、创造的权利、享受的权利、发表不同观点的权利、说话的权利等。尊重其人性的尊严、人格,使其感受到人的应有价值的存在,决定了师生间最基本的关系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由于教师对这种基本关系认识上的缺乏和模糊,导致对学生的侵权行为经常发生,剥夺学生的话语权就是教师侵权的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