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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在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案例教学法需要适当的方法模式,才可获得理想的效果。这其中, 教师有很多必须慎重思考和操作的细节,并且不断摸索提高。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如何组织,应该采用怎样适当的方法模式,便是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 法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法;方法模式
毫无疑问,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除此之外,他们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反观传统的课堂教学,几乎是教师的“ 一言堂”,以理论灌输为主,鲜有关于“法律实例”的研讨,这是产生“高分低能”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解决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脱节的问题,必须从教学活动本身着手。
具体而言,就是要丰富教学手段,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探讨,能够提高他们解决类似问题的能力。因此,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融入案例教学,将有助于促成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律实践之间的有效对接。
选择适当的案例,是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的首要任务。经验表明,要想使案例教学获得良好的效果,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应该具备如下特征: 1 ) 典型性。案例的典型性,不在于案件本身的受关注程度,而在于案件应具有较强的争议性。2)难度适中。过于简单的案例显然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若案例的信息容量有限,则无法引起学生的深层次思考。与此同时,案例的难度也不易过大,因为过于复杂的案例将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3 ) 相关性。相关性是指所选教学案例应该与所授课程的内容紧密相关,同时还要与现行的法律制度紧密相联,确保教学工作最终能够服务于法律实践。
老师要重视总结归纳、消化提升阶段。在全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使用课件进行案件的点评和系统的总结。老师的点评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这就要求老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首先是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既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问题分析透彻程度等。这样有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由老师逐份批阅、评定作业成绩。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
老师精选典型案例。法学教师备课,分工协作,根据教学计划和要求,上网搜寻资料,收集典型案例,并提出思考题,推荐相关参考文献;每期从中挑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发给学生,布置作业,内容涉及基层选举、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土地征用引发群体性上访、企业破产、行政诉讼、城市交通管制和限制摩托车挂牌等。这些案例既有本地特色又带有普遍现象,如限制外地货车进入市区和限制摩托车挂牌的《通告》,全国就有141个城市做出类似规定。为防止地方领导对号入座,案例改头换面,当事人均使用化名。选好案例材料后,统一打印,开学时分发给学生。
学生要熟悉案情,拟写发言提纲。这是案例讨论的分析准备阶段,每个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课前预习,熟悉案例,解答思考题。有的学生非常认真,上网学习、搜集、打印了十多份相关资料;有的走访相关单位,请教专家学者,深入调查研究,作好案例讨论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写发言提纲或者演讲稿。
学生准备工作很重要。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在于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因而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应该抓住机会,把案例讨论课当做提升自身能力的良好平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熟悉现有法律规定。此外,及时了解国内外在相关问题上的理论流派和立法上的不同做法也是非常有益的,因为这些都可以成为支持自身观点的有力论据。从笔者实施案倒教学的经验来看,课前准备充分的学生在参与案例讨论、观点的表述、法律法规和材料的使用等方面,都明显好于准备不充分的学生。
毫无疑问,讨论是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的核心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具有特殊意义。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讨论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1 )自由讨论与分组讨论相结合。一方面,自由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使他们有机会就同一个案例交流看法;另一方面,分组讨论可以使案例分析更具“ 冲突性” 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讨论的效果。2)努力营造宽松的讨论气氛。从笔者的案例教学实践看,在案例讨论之初学生大多比较拘谨,因此任课教师应该对其多加鼓励,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并促使其积极发言。3 )适度引导和控制讨论的过程。在案例讨论过程中要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但是如果让学生完全处于“自由讨论”的状态,则有可能出现讨论内容偏离案例范围甚至会出现课堂秩序失控的情况。因此,任课教师应该适时论活动进行引导,让学生围绕案例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展开讨论,以免讨论失控。
在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教师需要进行总结点评。在此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全面的梳理,完整准确地概括知识要点与层次,对于表现较好的学生要提出表扬,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此外,教师还应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述自己对案例的理解,引导学生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分析。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来看,好的总结点评可被称为“ 画龙点睛”之笔,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提高教学的效果,因而教师应该高度重视点评环节。
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首先,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方面,任课教师要自觉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准。另一方面,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该尽可能地帮助任课教师获得法律从业经验,并为他们创造条件。
其次,教师应该重视对案例的筛选工作,为实施案例教学奠定基础。
再次,教师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在實施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应该是优秀的导演,而不是活跃的演员,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并对讨论的方向进行适时的引导,将案例讨论和教学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
最后,教师应该坚持“多鼓励,少批评”的原则,为学生营造宽松的讨论氛围。
从教学手段的角度来看,教师可利用多媒体教育技术,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将其搬进课堂,组织学生观看并进行讨论;或者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让学生观看案例影像,使教学内容更加形象、生动、直观。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将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这有利于增进法学专业学生对实际案件处理过程的感性认识,以便更好地理解书本知识。
从教学时间来看,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过程中,普遍存在教学时间不足的问题,这严重抑制了案例教学法功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对于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核心课程来说,要想使案例教学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至少要安排三至四次案例教学活动,且每次应不少于两个课时,否则将会使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变得十分困难。
参考文献:
[1] 李龙(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教授):《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国际经济法网。http://www.intereconomiclaw.com/ 2005-10-11/2005-12-12.
[2]朱永新.新教育之梦 [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3] 陈友松.当代教育哲学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
[4] 顾明远、薛理银.比较教育导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关键词: 法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法;方法模式
毫无疑问,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除此之外,他们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反观传统的课堂教学,几乎是教师的“ 一言堂”,以理论灌输为主,鲜有关于“法律实例”的研讨,这是产生“高分低能”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解决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脱节的问题,必须从教学活动本身着手。
具体而言,就是要丰富教学手段,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探讨,能够提高他们解决类似问题的能力。因此,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融入案例教学,将有助于促成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律实践之间的有效对接。
选择适当的案例,是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的首要任务。经验表明,要想使案例教学获得良好的效果,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应该具备如下特征: 1 ) 典型性。案例的典型性,不在于案件本身的受关注程度,而在于案件应具有较强的争议性。2)难度适中。过于简单的案例显然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若案例的信息容量有限,则无法引起学生的深层次思考。与此同时,案例的难度也不易过大,因为过于复杂的案例将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3 ) 相关性。相关性是指所选教学案例应该与所授课程的内容紧密相关,同时还要与现行的法律制度紧密相联,确保教学工作最终能够服务于法律实践。
老师要重视总结归纳、消化提升阶段。在全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使用课件进行案件的点评和系统的总结。老师的点评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这就要求老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首先是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既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问题分析透彻程度等。这样有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由老师逐份批阅、评定作业成绩。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
老师精选典型案例。法学教师备课,分工协作,根据教学计划和要求,上网搜寻资料,收集典型案例,并提出思考题,推荐相关参考文献;每期从中挑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发给学生,布置作业,内容涉及基层选举、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土地征用引发群体性上访、企业破产、行政诉讼、城市交通管制和限制摩托车挂牌等。这些案例既有本地特色又带有普遍现象,如限制外地货车进入市区和限制摩托车挂牌的《通告》,全国就有141个城市做出类似规定。为防止地方领导对号入座,案例改头换面,当事人均使用化名。选好案例材料后,统一打印,开学时分发给学生。
学生要熟悉案情,拟写发言提纲。这是案例讨论的分析准备阶段,每个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课前预习,熟悉案例,解答思考题。有的学生非常认真,上网学习、搜集、打印了十多份相关资料;有的走访相关单位,请教专家学者,深入调查研究,作好案例讨论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写发言提纲或者演讲稿。
学生准备工作很重要。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在于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因而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应该抓住机会,把案例讨论课当做提升自身能力的良好平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熟悉现有法律规定。此外,及时了解国内外在相关问题上的理论流派和立法上的不同做法也是非常有益的,因为这些都可以成为支持自身观点的有力论据。从笔者实施案倒教学的经验来看,课前准备充分的学生在参与案例讨论、观点的表述、法律法规和材料的使用等方面,都明显好于准备不充分的学生。
毫无疑问,讨论是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的核心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具有特殊意义。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讨论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1 )自由讨论与分组讨论相结合。一方面,自由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使他们有机会就同一个案例交流看法;另一方面,分组讨论可以使案例分析更具“ 冲突性” 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讨论的效果。2)努力营造宽松的讨论气氛。从笔者的案例教学实践看,在案例讨论之初学生大多比较拘谨,因此任课教师应该对其多加鼓励,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并促使其积极发言。3 )适度引导和控制讨论的过程。在案例讨论过程中要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但是如果让学生完全处于“自由讨论”的状态,则有可能出现讨论内容偏离案例范围甚至会出现课堂秩序失控的情况。因此,任课教师应该适时论活动进行引导,让学生围绕案例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展开讨论,以免讨论失控。
在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教师需要进行总结点评。在此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全面的梳理,完整准确地概括知识要点与层次,对于表现较好的学生要提出表扬,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此外,教师还应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述自己对案例的理解,引导学生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分析。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来看,好的总结点评可被称为“ 画龙点睛”之笔,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提高教学的效果,因而教师应该高度重视点评环节。
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首先,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方面,任课教师要自觉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准。另一方面,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该尽可能地帮助任课教师获得法律从业经验,并为他们创造条件。
其次,教师应该重视对案例的筛选工作,为实施案例教学奠定基础。
再次,教师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在實施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应该是优秀的导演,而不是活跃的演员,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并对讨论的方向进行适时的引导,将案例讨论和教学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
最后,教师应该坚持“多鼓励,少批评”的原则,为学生营造宽松的讨论氛围。
从教学手段的角度来看,教师可利用多媒体教育技术,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将其搬进课堂,组织学生观看并进行讨论;或者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让学生观看案例影像,使教学内容更加形象、生动、直观。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将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这有利于增进法学专业学生对实际案件处理过程的感性认识,以便更好地理解书本知识。
从教学时间来看,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过程中,普遍存在教学时间不足的问题,这严重抑制了案例教学法功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对于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核心课程来说,要想使案例教学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至少要安排三至四次案例教学活动,且每次应不少于两个课时,否则将会使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变得十分困难。
参考文献:
[1] 李龙(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教授):《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国际经济法网。http://www.intereconomiclaw.com/ 2005-10-11/2005-12-12.
[2]朱永新.新教育之梦 [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3] 陈友松.当代教育哲学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
[4] 顾明远、薛理银.比较教育导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