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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作为城市的驻地,一直面临权小责大、统筹能力不足、条块协同乏力等问题,特别是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难度大、协调成本高,工作成效微.沂水县深入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印发《关于赋予街道“五项权力”进一步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通过赋予街道对县直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街道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对辖区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对街道规划的参与权“五项权力”,完善配套制度,推动资源下沉,有效提升街道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城市基层治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