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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是农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研究现阶段农机质量投诉的特性,分析了当前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农机;投诉;监督
随着人口的增长对粮食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在农业机械化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实行有力的督促监管工作促使农业机械化的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使高效安全发展的农业机械化有了牢固保障。如果想使农机在使用与经营上达到优的话,就可以从农机质量监管与水平上下手,这样不仅能达到目标,还能保障人民在使用农机时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是十分重要的,各级农机部门都不能放松,领导的组织能力要加强,将工作落实到位。
一、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投诉监督工作意识不够重视。在产品质量存在缺陷或是损害了用户的利益的这种情况下,用户一般会向国家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而这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农机质量投诉并不够重视,导致他们对农机的质量问题整治力度小,投入的资金也不够。而且我们国家的东中西发展速度不一样,这又限制了农机发展的速度。
2.投诉监督宣传力度低。现在的农机机主一般容易吃“哑巴亏”,就是由于他们对法律不够了解,并不知道法律对他们这方面也是有保护措施的。当农机质量出问题的时候,他们一般不知道可以向谁投诉,怎么投诉。而这种‘纵容’,一般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3.对农机质量没有科学系统的评价标准。产品的评价是否科学,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的评价标准方面。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企业标准都不一样,从而导致产品的某一项功能在这一处满足,在另外一处却又不能满足。其次,农机产品作业的质量评价标准不合理,农机的评价指标各有不同,显得农机作业的质量评价标准非常不足。最后,农机维修标准还需完善,随着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农机产品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次数也在增加,而维修质量评价标准没有能与之匹配。
4.监督投诉体系不健全。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行政监督范围和行政权力不断扩大,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行政管理中的不通畅、腐败等现象逐渐凸显,同时对我国政府的行政监督能力要求更高。因此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农机监督就是我国的重要监督对象之一。虽然国家出现了像《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之类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存在漏洞,赋予了农机部门监督权却没有赋予其处罚的权利因此就有人钻这些漏洞,特别是在重要的农时季节的打假中,在加上没有技术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导致各自为政谁也不管谁,相关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前有管理不完善后有监督投诉机构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机化管理部门自上而下还没有独立的“农机质量监督投诉”机构基本上都是靠其他部门来处理大的投诉事件。再加上绝大部分监督投诉管理机构都是兼职少有全职的,因此在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基本上没有投入过什么精力,部分监管人员也是滥竽充数而没有能力担任此项工作,自然而然的也就無法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二、做好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促使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就必须要完善农机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不断丰富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出台一些国家或地方性的专门用于指导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条文,根据客观要求,赋予农机质量监督部门适当的行政处罚的权利及监督权利,利用这种方式可以使农机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也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法律效力。
2.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系统。应建立并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系统,以使得农机质量投诉的案件能够被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从而得到及时的处理。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省、市、县(区)乃至乡(镇)农机监管网络体系,促使监管工作长期正常开展,从而使监管能够真正达到应有的效果。对于农机产品在“三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倾听用户的意见,了解并掌握第一手资料向生产企业反馈,向当地政府报告,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
3.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陪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开展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的关键。因此,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提高监管人员政治思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把国家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时贯彻落实,保障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健康开展。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手段和设施,利用先进、高效的检测,从而在量化方面为监管的质量提供物质上的保证。
4.加强对农机市场的执法管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检查、打假、处罚等手段督促规范农机经营,农机市场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局面,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促使企业和个人真正认识到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及责任。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完善的售后服务,明确所要承担的三包责任及损害赔偿。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实行完备的检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于劣质产品的检查力度,杜绝伪劣农机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买到适用的、满意的农机产品,从而促进农机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生产用具。
5.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和农机企业法律意识。通过网络、新闻、报纸等多方式进行宣传,让消费者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从而不断增强维权意识。第一,要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宣传使用农机的优势,发放宣传品给广大农民群众,且阐述农机产品要通过政策法规才能销售,与此同时,向消费者多提供一些农机产品质量有保障的公司让他们进行选择。第二,要使消费者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让农机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者和销售后服务维修人员经过宣传全面的了解政策法规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要求,从而促使卖家与买家之间的矛盾得到调和,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结语
将农机监理专业工作与合作社的有关部门发展工作做到“三同步”的方向,把合作社的专业农机作为连接农民的重要纽带,让其一头串着百姓,一头带着市场部门,在发展出先进的农业科技设备、培养新型农民人才、发展优势产业成果,促进农业专业化突出、给百姓带来给多的福利,为发展农业现代化做出极大贡献,为百姓带来卓越的技术。
参考文献:
[1]王春雨. 浅析加强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工作[J]. 农业与技术,2017,37(04):58.
[2]张宏岩. 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对策[J]. 吉林农业,2014,(07):35.
[3]李世成. 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思考[J]. 农业与技术, 2017,(2):65.
关键词:农机;投诉;监督
随着人口的增长对粮食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在农业机械化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实行有力的督促监管工作促使农业机械化的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使高效安全发展的农业机械化有了牢固保障。如果想使农机在使用与经营上达到优的话,就可以从农机质量监管与水平上下手,这样不仅能达到目标,还能保障人民在使用农机时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是十分重要的,各级农机部门都不能放松,领导的组织能力要加强,将工作落实到位。
一、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投诉监督工作意识不够重视。在产品质量存在缺陷或是损害了用户的利益的这种情况下,用户一般会向国家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而这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农机质量投诉并不够重视,导致他们对农机的质量问题整治力度小,投入的资金也不够。而且我们国家的东中西发展速度不一样,这又限制了农机发展的速度。
2.投诉监督宣传力度低。现在的农机机主一般容易吃“哑巴亏”,就是由于他们对法律不够了解,并不知道法律对他们这方面也是有保护措施的。当农机质量出问题的时候,他们一般不知道可以向谁投诉,怎么投诉。而这种‘纵容’,一般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3.对农机质量没有科学系统的评价标准。产品的评价是否科学,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的评价标准方面。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企业标准都不一样,从而导致产品的某一项功能在这一处满足,在另外一处却又不能满足。其次,农机产品作业的质量评价标准不合理,农机的评价指标各有不同,显得农机作业的质量评价标准非常不足。最后,农机维修标准还需完善,随着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农机产品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次数也在增加,而维修质量评价标准没有能与之匹配。
4.监督投诉体系不健全。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行政监督范围和行政权力不断扩大,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行政管理中的不通畅、腐败等现象逐渐凸显,同时对我国政府的行政监督能力要求更高。因此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农机监督就是我国的重要监督对象之一。虽然国家出现了像《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之类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存在漏洞,赋予了农机部门监督权却没有赋予其处罚的权利因此就有人钻这些漏洞,特别是在重要的农时季节的打假中,在加上没有技术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导致各自为政谁也不管谁,相关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前有管理不完善后有监督投诉机构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机化管理部门自上而下还没有独立的“农机质量监督投诉”机构基本上都是靠其他部门来处理大的投诉事件。再加上绝大部分监督投诉管理机构都是兼职少有全职的,因此在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基本上没有投入过什么精力,部分监管人员也是滥竽充数而没有能力担任此项工作,自然而然的也就無法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二、做好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促使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就必须要完善农机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不断丰富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出台一些国家或地方性的专门用于指导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条文,根据客观要求,赋予农机质量监督部门适当的行政处罚的权利及监督权利,利用这种方式可以使农机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也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法律效力。
2.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系统。应建立并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系统,以使得农机质量投诉的案件能够被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从而得到及时的处理。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省、市、县(区)乃至乡(镇)农机监管网络体系,促使监管工作长期正常开展,从而使监管能够真正达到应有的效果。对于农机产品在“三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倾听用户的意见,了解并掌握第一手资料向生产企业反馈,向当地政府报告,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
3.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陪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开展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的关键。因此,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提高监管人员政治思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把国家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时贯彻落实,保障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健康开展。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手段和设施,利用先进、高效的检测,从而在量化方面为监管的质量提供物质上的保证。
4.加强对农机市场的执法管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检查、打假、处罚等手段督促规范农机经营,农机市场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局面,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促使企业和个人真正认识到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及责任。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完善的售后服务,明确所要承担的三包责任及损害赔偿。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实行完备的检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于劣质产品的检查力度,杜绝伪劣农机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买到适用的、满意的农机产品,从而促进农机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生产用具。
5.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和农机企业法律意识。通过网络、新闻、报纸等多方式进行宣传,让消费者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从而不断增强维权意识。第一,要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宣传使用农机的优势,发放宣传品给广大农民群众,且阐述农机产品要通过政策法规才能销售,与此同时,向消费者多提供一些农机产品质量有保障的公司让他们进行选择。第二,要使消费者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让农机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者和销售后服务维修人员经过宣传全面的了解政策法规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要求,从而促使卖家与买家之间的矛盾得到调和,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结语
将农机监理专业工作与合作社的有关部门发展工作做到“三同步”的方向,把合作社的专业农机作为连接农民的重要纽带,让其一头串着百姓,一头带着市场部门,在发展出先进的农业科技设备、培养新型农民人才、发展优势产业成果,促进农业专业化突出、给百姓带来给多的福利,为发展农业现代化做出极大贡献,为百姓带来卓越的技术。
参考文献:
[1]王春雨. 浅析加强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工作[J]. 农业与技术,2017,37(04):58.
[2]张宏岩. 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对策[J]. 吉林农业,2014,(07):35.
[3]李世成. 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思考[J]. 农业与技术, 201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