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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的法律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法。提起美国法律制度我们就会想到三权分立、分权制衡,想到美国的联邦制度。美国是当今世界上一大强国,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当中普遍也会认为美国的法律应该也比其他国家的更好,但其实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不是最好最完善的,因为每个时代,每个社会,局面和形式都在不断的变化当中。美国的法律制度的确立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我认为其立法基础有很多个方面,便从地理优势、独立战争、思想基础和英国法律稍作论述。
关键词:美国法律;独立战争;三权分立;法治
一、引言
曾看到过有人提出一个问题:美国在哪些制度上好于中国?就这个问题而言,个人认为没有任何制度是绝对的好绝对坏的。任何制度脱离了当时的条件、历史文化背景来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制度需要适应当时的社会状况。所以我认为不能说中国的制度不如美国的制度这种言论,这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倘若不说哪国的制度比哪国好,那么能否用“更长期有效可持续发展”来衡量不同制度在不同国家的适用性呢?我认为这样的说法也不行,封建制度在中国持续千年,就当时而言不也是长期有效可持续发展吗?同样的一套制度,在不同的地方,结果截然不同。并且制度也是发展的,此一时彼一时。就算是同一制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体到不同的事件也不一样。更别说不同的制度了。
二、美国地理优势
首先纵观美国的历史,会发现在美国历史上极少出现大面积的饥荒,而就算有也不是因为粮食生产不足,反而是粮食生产过多,这在其他有稍稍有历史的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亚洲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是因为美国的制度,而是因为美国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美国从成立起,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其实就是在广大富饶的土地面前人口的不足,劳动力缺乏,为此还不惜远渡重洋的买卖黑奴,诱骗华人来充当劳动力;再加上周边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国强国,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美国是几乎没有对手的。假设一下,当年如果美国地处那时普鲁士的地理环境,周边列强林立,如果美国还是以这样三权分立,各州自主的联邦制度的话,很难能够成为一个统一独立的强国。
三、美国独立战争奠定大局
由于英国一直以来对殖民地进行剥削,对北美殖民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严重阻碍作用,为了对抗英国的经济政策,北美人民奋起抗争。始于1775年4月的莱克星顿枪声,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由托马斯?杰斐逊执笔起草的《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诞生。独立战争使美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的独立,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为拉丁美洲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运动树立了榜样,推动了18世纪的欧洲革命。在独立战争之后诞生了《1787宪法》,该宪法制定于1787年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
四、美国思想基础
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即行政、司法、立法。行政權力的代表是总统,司法权力的代表是法院,立法权力的代表是国会。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
美国受法治思想的影响,而非人治思想,这在哲学迅猛发展的古希腊时期便存在了。早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就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美国著名评论家托马斯?弗雷德曼认为,美国成功的秘密就在于它的法治。他曾经说过: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正式这些让每一个人可以自由充分发展而不论是谁在掌权。法治制度在当今美国仍广为宣传。
五、英国法律的影响
美国的普通法源自英国传统,很多未编为法典的管理经过长期发展成为规范人民权利义务的法规及原则。普通法对如今具有深远影响,普通法是针对不同地方的习惯法而言的,当然其一般都是通过判例表现出来的。当我们谈到法律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两种法律:判例法和制定法。判例法是源于法官早先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这些早先的判决成为今后遇到相似案例的判决依据。在当代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判例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六、结语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要讨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就必须要讨论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基础,因为无论世界上存在的任何政治制度,都一定是以其赖以存在的政治文化或者说人民土壤而存在的。从这个角度说,并没有最好的政治制度,只有更适合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因此,只有更多的了解其它的政治文化与制度,才能更好的了解我们自己国家,并结合自身的国情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美国法律基础解读》,作者:(美)乔治?P.弗莱彻,(美)史蒂夫?谢泼德.
[2]《英美法导读》,作者:李国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魏朝欣,出生年月:1998.1.12,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浙江台州,当前职务:学生,学历: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关键词:美国法律;独立战争;三权分立;法治
一、引言
曾看到过有人提出一个问题:美国在哪些制度上好于中国?就这个问题而言,个人认为没有任何制度是绝对的好绝对坏的。任何制度脱离了当时的条件、历史文化背景来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制度需要适应当时的社会状况。所以我认为不能说中国的制度不如美国的制度这种言论,这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倘若不说哪国的制度比哪国好,那么能否用“更长期有效可持续发展”来衡量不同制度在不同国家的适用性呢?我认为这样的说法也不行,封建制度在中国持续千年,就当时而言不也是长期有效可持续发展吗?同样的一套制度,在不同的地方,结果截然不同。并且制度也是发展的,此一时彼一时。就算是同一制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体到不同的事件也不一样。更别说不同的制度了。
二、美国地理优势
首先纵观美国的历史,会发现在美国历史上极少出现大面积的饥荒,而就算有也不是因为粮食生产不足,反而是粮食生产过多,这在其他有稍稍有历史的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亚洲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是因为美国的制度,而是因为美国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美国从成立起,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其实就是在广大富饶的土地面前人口的不足,劳动力缺乏,为此还不惜远渡重洋的买卖黑奴,诱骗华人来充当劳动力;再加上周边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国强国,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美国是几乎没有对手的。假设一下,当年如果美国地处那时普鲁士的地理环境,周边列强林立,如果美国还是以这样三权分立,各州自主的联邦制度的话,很难能够成为一个统一独立的强国。
三、美国独立战争奠定大局
由于英国一直以来对殖民地进行剥削,对北美殖民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严重阻碍作用,为了对抗英国的经济政策,北美人民奋起抗争。始于1775年4月的莱克星顿枪声,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由托马斯?杰斐逊执笔起草的《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诞生。独立战争使美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的独立,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为拉丁美洲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运动树立了榜样,推动了18世纪的欧洲革命。在独立战争之后诞生了《1787宪法》,该宪法制定于1787年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
四、美国思想基础
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即行政、司法、立法。行政權力的代表是总统,司法权力的代表是法院,立法权力的代表是国会。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
美国受法治思想的影响,而非人治思想,这在哲学迅猛发展的古希腊时期便存在了。早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就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美国著名评论家托马斯?弗雷德曼认为,美国成功的秘密就在于它的法治。他曾经说过: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正式这些让每一个人可以自由充分发展而不论是谁在掌权。法治制度在当今美国仍广为宣传。
五、英国法律的影响
美国的普通法源自英国传统,很多未编为法典的管理经过长期发展成为规范人民权利义务的法规及原则。普通法对如今具有深远影响,普通法是针对不同地方的习惯法而言的,当然其一般都是通过判例表现出来的。当我们谈到法律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两种法律:判例法和制定法。判例法是源于法官早先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这些早先的判决成为今后遇到相似案例的判决依据。在当代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判例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六、结语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要讨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就必须要讨论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基础,因为无论世界上存在的任何政治制度,都一定是以其赖以存在的政治文化或者说人民土壤而存在的。从这个角度说,并没有最好的政治制度,只有更适合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因此,只有更多的了解其它的政治文化与制度,才能更好的了解我们自己国家,并结合自身的国情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美国法律基础解读》,作者:(美)乔治?P.弗莱彻,(美)史蒂夫?谢泼德.
[2]《英美法导读》,作者:李国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魏朝欣,出生年月:1998.1.12,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浙江台州,当前职务:学生,学历: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