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2018年3月6日,原告赵某以邮寄方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称:其本人于2017年9月11日向该局举报了回郭镇镇政府东侧所建龙祥花苑商品房项目违法行为,该局回复不存在举报反映的相关情况,特申请公开:1.前述举报中现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的信息资料;2.前述举报中被调查对象提供的证据;3.前述举报中做出的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处罚)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