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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食品作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与人类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检验食品质量是目前首要考虑的问题,为了保证农村食品质量,从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现状出发,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
措施。
关键词 动物;检疫;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03-143-3
1 现状
1.1 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检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要求家禽等动物实施定点屠宰、统一检疫,由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对农用家禽进行集中检疫,而实际的地区农养动物检疫时,只有部分市、县对农用家禽制定了管理机制,绝大多数的农用家禽屠宰还未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偏远地区更是处于自宰状态,没有对农用家禽进行有效的检疫管理,给农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1.2 传统生活方式的遗留
我国具有历史悠久、农业发展蓬勃的特点,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农民比较习惯家禽、家畜自宰自用。农民对动物检疫认识不深,缺乏一定的畜禽检疫意识,部分家禽身体中还有大量的有毒元素,长期食用会出现各种疾病,给农民的健康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1.3 动物检疫部门监管不力
农民动物检疫主要由当地的动物检疫部门对其作出处理,现存的动物检疫部门有着较多的问题,例如经费紧张、基础设施不足、技术水平不高、人员匮乏、技术手段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等,致使容易出现管理不严、管理漏洞、监管机制不全、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检疫方法与手段。由于现行的检疫管理方法是将工作与绩效挂钩,不少人员只注重收取检疫费,而不注重个人能力的提高,大部分检疫存在重费轻检的情况,检疫工作没有发挥出具体效用,甚至存在违法、法规的现象。
1.4 基层动物检疫队伍的素质相对不足
大部分基层的动物防检疫部门有着工资低、专业人员稀缺、人员老龄化的特点,现存的动物检疫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新形势下的动物检疫工作与传统的检疫工作有所差别,以往的工作模式过于落后,不适应新时代的检疫要求。
2 有效措施
做好农村自宰自食畜禽检疫工作,有利于规避或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对农民的生命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从农村自宰自用动物检疫现状出发,根据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2.1 建立健全的动物检疫防疫法律法规
从实际的农村畜牧业现状出发,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自宰自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动物防疫法、管理法、食品卫生安全条例等,通过多角度考虑农村自宰自食动物的问题,扩大法律范围逐渐补充和完善,使各地方农村自宰自食动物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2.2 加大宣传力度
要做好农村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就要从农民着手,建立健全的的动物检疫法律法规也只是对其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若要彻底解决农村自宰自食动物问题,通过加强培养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明白未经检疫的动物存在的危害性,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的深入,笔者认为应抓住这一机遇,改善农村办学水平,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畜牧业知识培训,例如畜牧业生产技能、产品质量安全等,辅以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畜牧业相关的科学知识,提高农民对动物防疫的认识,使以往的宰食观念得到
转变。
2.3 加强制度管理,规范宰杀行为与检疫
行为
加强对基层屠宰人员的管理,首先要制定相关的屠宰管理制度,由地方政府挑选屠宰人员,要求其具有责任心、思想觉悟高、兽医卫生知识、屠宰技术等,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后,待检验合格后颁布相关证书,并作出登记,才将其投入屠宰工作中,没有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不予参与屠宰工作。不可屠宰牲畜的范围包括检疫不合格、未检疫、未注免疫标识、休药期曾注射过药物、生病的牲畜等。农村自宰自食检疫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检验能力。建立健全的检疫制度可从建立检疫人员驻村制度、建立检疫申报制度做起,建立地方动物检疫队伍,所有屠宰的动物需提前三天以上进行申报,在动物检疫的过程中,检疫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检验合格可屠宰的动物给予证明,凡不合格的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2.4 加强监管力度,强化部门配合
为对农村牲畜自宰自食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其统一控制,加强多方面的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建立部门与部门间的交流、沟通,尽量减少各阶段的管理漏洞,强化各阶段的有效衔接,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与义务,避免出现监管不善、监管不力、管理混乱的情况。农村动物检疫属于畜牧管理部门中主要部分之一,在农村开展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完善动物检疫工作方式和流程,为农村动物检疫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不断优化农村牲畜自宰自食的基础建设,科学合理的制定相关产品流通制度,重点培训屠宰人员,要求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与知识,并持证上岗。工商部门做好屠宰市场监管工作,未检疫的动物不予投入市场进行贩卖,各部门建立起紧密的联系,运用自身的主体优势做好分内工作,加强区域监管,一旦发现不合规定的畜禽产品出现在市场上,可直接对其作无害化处理,公开监管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私屠滥宰的行为作出严格的处理,没收屠宰商品,对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避免未达到卫生标准的屠宰商品进入流通,对影响恶劣的生产商、贩卖商给予严厉处罚,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2.5 建立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与动物检疫基础设施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与水平的提高,对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动物检疫部门担负的职责也随之增加,为了实现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满足人们的需求,就要不断完善基层动物检疫的管理制度,优化动物检疫工作流程与方式。随着物价的上涨、工作负担的增加,动物检疫经费投入也应作出处理,首先将动物检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保证动物检疫事业的顺利开展,合法收取的检疫费用应缴纳国家财政,从支出与收入加强对动物检疫的管理。现阶段部分地区的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提升,但建设水平比较参差不齐,各地区的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水平差异明显,严重制约了建设现代化动物防疫工作的发展。当前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与实际的动物防疫工作情况不相符,为加强建设农村动物防疫检疫设施,提高基层防疫水平与条件,根据实际出发,全面建设基层防检疫设施,这对基层防检疫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畜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农民收入来源中的重要环节,与我国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是保证食用动物质量的关键,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动物检疫工作也会随之越来越规范,为人们提供更多质量安全的好食材。
(责任编辑:刘昀)
措施。
关键词 动物;检疫;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03-143-3
1 现状
1.1 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检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要求家禽等动物实施定点屠宰、统一检疫,由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对农用家禽进行集中检疫,而实际的地区农养动物检疫时,只有部分市、县对农用家禽制定了管理机制,绝大多数的农用家禽屠宰还未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偏远地区更是处于自宰状态,没有对农用家禽进行有效的检疫管理,给农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1.2 传统生活方式的遗留
我国具有历史悠久、农业发展蓬勃的特点,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农民比较习惯家禽、家畜自宰自用。农民对动物检疫认识不深,缺乏一定的畜禽检疫意识,部分家禽身体中还有大量的有毒元素,长期食用会出现各种疾病,给农民的健康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1.3 动物检疫部门监管不力
农民动物检疫主要由当地的动物检疫部门对其作出处理,现存的动物检疫部门有着较多的问题,例如经费紧张、基础设施不足、技术水平不高、人员匮乏、技术手段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等,致使容易出现管理不严、管理漏洞、监管机制不全、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检疫方法与手段。由于现行的检疫管理方法是将工作与绩效挂钩,不少人员只注重收取检疫费,而不注重个人能力的提高,大部分检疫存在重费轻检的情况,检疫工作没有发挥出具体效用,甚至存在违法、法规的现象。
1.4 基层动物检疫队伍的素质相对不足
大部分基层的动物防检疫部门有着工资低、专业人员稀缺、人员老龄化的特点,现存的动物检疫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新形势下的动物检疫工作与传统的检疫工作有所差别,以往的工作模式过于落后,不适应新时代的检疫要求。
2 有效措施
做好农村自宰自食畜禽检疫工作,有利于规避或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对农民的生命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从农村自宰自用动物检疫现状出发,根据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2.1 建立健全的动物检疫防疫法律法规
从实际的农村畜牧业现状出发,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自宰自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动物防疫法、管理法、食品卫生安全条例等,通过多角度考虑农村自宰自食动物的问题,扩大法律范围逐渐补充和完善,使各地方农村自宰自食动物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2.2 加大宣传力度
要做好农村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就要从农民着手,建立健全的的动物检疫法律法规也只是对其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若要彻底解决农村自宰自食动物问题,通过加强培养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明白未经检疫的动物存在的危害性,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的深入,笔者认为应抓住这一机遇,改善农村办学水平,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畜牧业知识培训,例如畜牧业生产技能、产品质量安全等,辅以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畜牧业相关的科学知识,提高农民对动物防疫的认识,使以往的宰食观念得到
转变。
2.3 加强制度管理,规范宰杀行为与检疫
行为
加强对基层屠宰人员的管理,首先要制定相关的屠宰管理制度,由地方政府挑选屠宰人员,要求其具有责任心、思想觉悟高、兽医卫生知识、屠宰技术等,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后,待检验合格后颁布相关证书,并作出登记,才将其投入屠宰工作中,没有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不予参与屠宰工作。不可屠宰牲畜的范围包括检疫不合格、未检疫、未注免疫标识、休药期曾注射过药物、生病的牲畜等。农村自宰自食检疫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检验能力。建立健全的检疫制度可从建立检疫人员驻村制度、建立检疫申报制度做起,建立地方动物检疫队伍,所有屠宰的动物需提前三天以上进行申报,在动物检疫的过程中,检疫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检验合格可屠宰的动物给予证明,凡不合格的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2.4 加强监管力度,强化部门配合
为对农村牲畜自宰自食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其统一控制,加强多方面的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建立部门与部门间的交流、沟通,尽量减少各阶段的管理漏洞,强化各阶段的有效衔接,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与义务,避免出现监管不善、监管不力、管理混乱的情况。农村动物检疫属于畜牧管理部门中主要部分之一,在农村开展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完善动物检疫工作方式和流程,为农村动物检疫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不断优化农村牲畜自宰自食的基础建设,科学合理的制定相关产品流通制度,重点培训屠宰人员,要求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与知识,并持证上岗。工商部门做好屠宰市场监管工作,未检疫的动物不予投入市场进行贩卖,各部门建立起紧密的联系,运用自身的主体优势做好分内工作,加强区域监管,一旦发现不合规定的畜禽产品出现在市场上,可直接对其作无害化处理,公开监管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私屠滥宰的行为作出严格的处理,没收屠宰商品,对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避免未达到卫生标准的屠宰商品进入流通,对影响恶劣的生产商、贩卖商给予严厉处罚,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2.5 建立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与动物检疫基础设施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与水平的提高,对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动物检疫部门担负的职责也随之增加,为了实现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满足人们的需求,就要不断完善基层动物检疫的管理制度,优化动物检疫工作流程与方式。随着物价的上涨、工作负担的增加,动物检疫经费投入也应作出处理,首先将动物检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保证动物检疫事业的顺利开展,合法收取的检疫费用应缴纳国家财政,从支出与收入加强对动物检疫的管理。现阶段部分地区的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提升,但建设水平比较参差不齐,各地区的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水平差异明显,严重制约了建设现代化动物防疫工作的发展。当前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与实际的动物防疫工作情况不相符,为加强建设农村动物防疫检疫设施,提高基层防疫水平与条件,根据实际出发,全面建设基层防检疫设施,这对基层防检疫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畜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农民收入来源中的重要环节,与我国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是保证食用动物质量的关键,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动物检疫工作也会随之越来越规范,为人们提供更多质量安全的好食材。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