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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第三部门也开始传入中国。中国已拥有包括官办环保组织、国际环保NGO驻中国机构、草根环保NGO和学校环保社团等多种形式的环保NGO,但中国的环保NGO 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希望动手改变环境状况的中国公众而言,加入环保NGO,并不是一个好选择。由于可以避免传承、合法性、精力分散等组织通病,3~5人的微型草根环保NGO的效率、生命力和创造力更为强大。
关键词:第三部门;环保NGO;民间环保行动
在高中地理的学习中,我们知道,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产力的快速进步带来了社会大变革,也引起了日益突出的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已经难以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在20世纪80年代,包括环保NGO在内的第三部门迅速成长起来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并表现出极大的影响力。因此,只有在整个第三部门的探究中,我们才能更好的了解我们环境公益和民间组织的现状,以及普通公众如何更好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1.第三部门的起源论及其实质
为了更好的理解环保NGO的起源及其公益与志愿的本质属性,首先要了解第三部门的起源及其实质。由于我国不具备第三部门成熟发展的社会基础,包括环保NGO在内的第三部门,在我国缺乏良好的成长环境。
1.1.第三部门的起源论
第一部门即“通过强制机制提供公益”的组织,特指通过民主程序受国民委托,通过强制性征税和行政运作获取资源,为民众提供公共福利、维护公共秩序、从事国防与外交等维护国民公共利益[1]的现代政府。
第二部门即按照自由选择、自愿交易的市场原则运作,追求参与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市场中的企业组织或营利部门。
第三部门(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或NPO(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即“通过志愿机制提供公共物品”的组织。
1.2.第三部门是对民主政府和自由市场的补充
如果政府“公益”,市场“私益”,那么为什么还需要第三部门呢?这是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提供私人物品时有功能缺陷。政府失灵即政府在公共事务方面的失灵:①.民主政府往往不能很好地满足最弱势群体的需要;②.政府多有运作成本高与文牍主义的弱点;③.社会的探索与实验只能指望不唯利是图和非强制性的志愿者组织。
由此可见,第三部门的产生,是基于民主政府与自由市场成熟发展后的 “后现代”现象。
1.3.我国不具备第三部门成熟发展的社会基础
事实上,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公益上的失灵。它们发生于“通过强制机制提供私人物品”的 “政企不分的传统专制体制”时期。
这种体制下,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易导致严重腐败,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回报与付出无法对应。同时,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往往成为提供私人物品的工具,而缺乏契约自由、公平交易等法治基础的“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以权谋私的场所。
正是这些引起了政企的分异,通过民主化进程使强制机制只能用于提供公共物品,从而形成现代政府组织;同时,通过市场化进程使私人物品只能通过自由交易来提供,从而形成现代企业组织。而这两者正是“第三部门”产生的社会基础。而我国正处于形成现代政府和规范竞争的公平市场的现代化进程中,因此在我国,包括环保NGO在内的第三部门不具有真实效率。
2.多种困境致使我国环保NGO不能有效环保
2.1.我国环保NGO面临的困境
截至2008年10月,全国仅有草根环保NGO 508家,只占全部环保民间组织的14%[2],且整体水平不高。这是由我国环保NGO面临的困境决定的。
这些困境严重限制了我国环保NGO的发展,和所能发挥的作用。
2.2.环保NGO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的作用较弱
国际上,环保NGO通过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共参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专项活动、环保科技的研究、对环境保护项目进行资助、环境保护产品的推广,以及参与制定环保公共政策、对环境污染受害者进行援助、全球范围内的环保交流等[4]影响公众、政府和企业,以发挥环保作用。
而我国环保NGO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为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公众认为在协助公众环境维权、监督环境政策实施、推动企业环保责任方面环保NGO影响相对较弱。有50%左右的公众认为环保NGO影响政府和企业的能力很弱或比较弱[5]。
综上所述,由于种种困境的限制,我国环保NGO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3.组建微型草根环保NGO是我国公众环保行动的最佳选择
对于希望动手改变环境的中国普通公众,加入环保组织并不是切实可行的方式。最切实可行的方式,是组建微型草根環保NGO即3~5人的环保小组,几位成员一起改变身边一件一件具体的环境问题。这类组织一般是基于成员共同的信念组成,小组成员的参与热情较高,能够对一些地方的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样组成的微型环保NGO成员之间志同道合且关系比较密切,并彼此熟悉,在效率、生命力和创造力方面都是比较高的。
由于此类微型环保NGO成员人数较少,会免于社团新人培训、组织传承、社团间交流等分散精力的弊病及组织合法性等组织通病,活动过程中需要顾虑的事情会少很多,发挥的余地更大。而人数又足够达到对周围环境进行有效监督、对工作进行合理分工的要求。
而此类环保小组正是代表了第三部门的精神,独立性与公益性。因此,对于中国无数公众而言,组建微型环保NGO进行环保是最佳选择。
4.结语
由于中国相应环境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各类环保NGO的作用受到极大限制,以至于不能成为中国普通公众切实动手改变环境的渠道。由于微型草根环保NGO的灵活性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性,普通公众通过组建微型草根环保NGO可以切实进行环保。中国的环保需要的正是无数这样的微型环保NGO,而不是全部在做环保教育宣传的各类环保NGO。
参考文献
[1]秦晖.“NGO反对WTO”的社会历史背景——全球化进程与入世后的中国第三部门[J].探索与争鸣,2007,(5):4-10
关键词:第三部门;环保NGO;民间环保行动
在高中地理的学习中,我们知道,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产力的快速进步带来了社会大变革,也引起了日益突出的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已经难以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在20世纪80年代,包括环保NGO在内的第三部门迅速成长起来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并表现出极大的影响力。因此,只有在整个第三部门的探究中,我们才能更好的了解我们环境公益和民间组织的现状,以及普通公众如何更好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1.第三部门的起源论及其实质
为了更好的理解环保NGO的起源及其公益与志愿的本质属性,首先要了解第三部门的起源及其实质。由于我国不具备第三部门成熟发展的社会基础,包括环保NGO在内的第三部门,在我国缺乏良好的成长环境。
1.1.第三部门的起源论
第一部门即“通过强制机制提供公益”的组织,特指通过民主程序受国民委托,通过强制性征税和行政运作获取资源,为民众提供公共福利、维护公共秩序、从事国防与外交等维护国民公共利益[1]的现代政府。
第二部门即按照自由选择、自愿交易的市场原则运作,追求参与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市场中的企业组织或营利部门。
第三部门(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或NPO(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即“通过志愿机制提供公共物品”的组织。
1.2.第三部门是对民主政府和自由市场的补充
如果政府“公益”,市场“私益”,那么为什么还需要第三部门呢?这是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提供私人物品时有功能缺陷。政府失灵即政府在公共事务方面的失灵:①.民主政府往往不能很好地满足最弱势群体的需要;②.政府多有运作成本高与文牍主义的弱点;③.社会的探索与实验只能指望不唯利是图和非强制性的志愿者组织。
由此可见,第三部门的产生,是基于民主政府与自由市场成熟发展后的 “后现代”现象。
1.3.我国不具备第三部门成熟发展的社会基础
事实上,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公益上的失灵。它们发生于“通过强制机制提供私人物品”的 “政企不分的传统专制体制”时期。
这种体制下,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易导致严重腐败,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回报与付出无法对应。同时,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往往成为提供私人物品的工具,而缺乏契约自由、公平交易等法治基础的“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以权谋私的场所。
正是这些引起了政企的分异,通过民主化进程使强制机制只能用于提供公共物品,从而形成现代政府组织;同时,通过市场化进程使私人物品只能通过自由交易来提供,从而形成现代企业组织。而这两者正是“第三部门”产生的社会基础。而我国正处于形成现代政府和规范竞争的公平市场的现代化进程中,因此在我国,包括环保NGO在内的第三部门不具有真实效率。
2.多种困境致使我国环保NGO不能有效环保
2.1.我国环保NGO面临的困境
截至2008年10月,全国仅有草根环保NGO 508家,只占全部环保民间组织的14%[2],且整体水平不高。这是由我国环保NGO面临的困境决定的。
这些困境严重限制了我国环保NGO的发展,和所能发挥的作用。
2.2.环保NGO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的作用较弱
国际上,环保NGO通过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共参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专项活动、环保科技的研究、对环境保护项目进行资助、环境保护产品的推广,以及参与制定环保公共政策、对环境污染受害者进行援助、全球范围内的环保交流等[4]影响公众、政府和企业,以发挥环保作用。
而我国环保NGO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为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公众认为在协助公众环境维权、监督环境政策实施、推动企业环保责任方面环保NGO影响相对较弱。有50%左右的公众认为环保NGO影响政府和企业的能力很弱或比较弱[5]。
综上所述,由于种种困境的限制,我国环保NGO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3.组建微型草根环保NGO是我国公众环保行动的最佳选择
对于希望动手改变环境的中国普通公众,加入环保组织并不是切实可行的方式。最切实可行的方式,是组建微型草根環保NGO即3~5人的环保小组,几位成员一起改变身边一件一件具体的环境问题。这类组织一般是基于成员共同的信念组成,小组成员的参与热情较高,能够对一些地方的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样组成的微型环保NGO成员之间志同道合且关系比较密切,并彼此熟悉,在效率、生命力和创造力方面都是比较高的。
由于此类微型环保NGO成员人数较少,会免于社团新人培训、组织传承、社团间交流等分散精力的弊病及组织合法性等组织通病,活动过程中需要顾虑的事情会少很多,发挥的余地更大。而人数又足够达到对周围环境进行有效监督、对工作进行合理分工的要求。
而此类环保小组正是代表了第三部门的精神,独立性与公益性。因此,对于中国无数公众而言,组建微型环保NGO进行环保是最佳选择。
4.结语
由于中国相应环境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各类环保NGO的作用受到极大限制,以至于不能成为中国普通公众切实动手改变环境的渠道。由于微型草根环保NGO的灵活性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性,普通公众通过组建微型草根环保NGO可以切实进行环保。中国的环保需要的正是无数这样的微型环保NGO,而不是全部在做环保教育宣传的各类环保NGO。
参考文献
[1]秦晖.“NGO反对WTO”的社会历史背景——全球化进程与入世后的中国第三部门[J].探索与争鸣,2007,(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