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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国农民将通过两条途径成为市民。进入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以产业工人的身份在城市安家落户;更大量的农民则在自然村落逐步向城镇聚合或转变的过程中,以农村各类企业职工的身份在家乡过上市民生活。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中国农学会副秘书长陈建华认为,这从根本上明确了城镇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身份定位,保障了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在城镇工作,集中在商业、建筑、餐饮等行业。通过在非农产业劳动换取报酬,实际上已经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
美中商业贸易委员会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约瑟芬里克指出,随着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必然会出现大量农业加工和服务性企业,同时,更有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是一个关键问题。目前相当多的中国农民是在干城镇工人的工作,却无法将自己的生活方式转变成城市的生活方式,在城市没有“家”,是城市里的“农民”。他说,从身份上说,不该有农村人和城镇人之分,而应把所有的劳动者都看成产业工人,其中一部分从事农业生产,一部分从事工业生产,另外一部分从事服务业工作。全社会的劳动者只有分工的区别,都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王思斌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入城镇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要加快解决及时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资、劳动条件差、子女入学等问题,并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还有专家指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过大,因此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提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主,农民较少受惠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近些年来,农村不仅未能像城市一样确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已基本解体。如果不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企业的大量出现就不可能,农民更不愿意离开赖以为生并有“最后保险”意义的土地。
有关研究预测,到2030年,中国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同一指标为13.1%。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同时,农村的家庭保障功能也因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子女外出务工而持续削弱。有关专家建议,要分类分层解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消除济贫政策中的身份歧视;完善乡村救灾制度;分类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医疗社会保险、合作医疗,以及必要的乡村医疗救助;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扶贫济困活动,将乡村慈善公益事业作为重要的补充保障机制,并根据农村居民的需要和保险市场的竞争发展,推动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地方,进入企业工作的农民在离开土地的同时就地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四川成都农村已经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大量失地农民参加社保、医保。根据规定,成都农村进入企业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将参照城市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还预计,到2007年,成都城市化率将达到42%,大量农民将以产业工人的身份成为市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宋泓博士提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将改变农民的收入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无论是进城务工的城市产业工人,还是不离土不离乡的农业产业工人,都将通过工资的形式领取劳动报酬,通过商业环节采购生活资料,通过城镇基础设施享受市民生活的权利。比如,农民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获取相应的择业资本,农业工人不必一家一户卖粮卖菜承担市场风险,生产效率和收益的提高换来消费水平的提高,粮、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实现商品化,子女入托入学、有病就医以及养老方面,依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一句话,要让农民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以浙江省平湖市为例。这里近年先后吸引外资、民资和各类工商资本近3亿元,创办了许多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的农业企业。大量农业企业促使农村聚合发展成为城镇,平湖286个行政村撤并到了138个,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3%。同时,在这些新兴城镇还建立了劳务市场体系,农民通过劳务市场得到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服务进入农业企业,领取工资并进行各种生活消费。此外,平湖还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个体农民工商户统一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农民进入养老保险。
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是一个伴随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艰巨的历史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增长方式将发生根本转变,农村产业结构将日益趋于优化。而20多年前曾经创造奇迹的中国农民,将全面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并将再次创造从生产到生活的飞跃,书写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中国农学会副秘书长陈建华认为,这从根本上明确了城镇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身份定位,保障了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在城镇工作,集中在商业、建筑、餐饮等行业。通过在非农产业劳动换取报酬,实际上已经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
美中商业贸易委员会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约瑟芬里克指出,随着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必然会出现大量农业加工和服务性企业,同时,更有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是一个关键问题。目前相当多的中国农民是在干城镇工人的工作,却无法将自己的生活方式转变成城市的生活方式,在城市没有“家”,是城市里的“农民”。他说,从身份上说,不该有农村人和城镇人之分,而应把所有的劳动者都看成产业工人,其中一部分从事农业生产,一部分从事工业生产,另外一部分从事服务业工作。全社会的劳动者只有分工的区别,都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王思斌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入城镇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要加快解决及时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资、劳动条件差、子女入学等问题,并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还有专家指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过大,因此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提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主,农民较少受惠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近些年来,农村不仅未能像城市一样确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已基本解体。如果不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企业的大量出现就不可能,农民更不愿意离开赖以为生并有“最后保险”意义的土地。
有关研究预测,到2030年,中国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同一指标为13.1%。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同时,农村的家庭保障功能也因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子女外出务工而持续削弱。有关专家建议,要分类分层解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消除济贫政策中的身份歧视;完善乡村救灾制度;分类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医疗社会保险、合作医疗,以及必要的乡村医疗救助;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扶贫济困活动,将乡村慈善公益事业作为重要的补充保障机制,并根据农村居民的需要和保险市场的竞争发展,推动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地方,进入企业工作的农民在离开土地的同时就地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四川成都农村已经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大量失地农民参加社保、医保。根据规定,成都农村进入企业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将参照城市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还预计,到2007年,成都城市化率将达到42%,大量农民将以产业工人的身份成为市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宋泓博士提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将改变农民的收入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无论是进城务工的城市产业工人,还是不离土不离乡的农业产业工人,都将通过工资的形式领取劳动报酬,通过商业环节采购生活资料,通过城镇基础设施享受市民生活的权利。比如,农民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获取相应的择业资本,农业工人不必一家一户卖粮卖菜承担市场风险,生产效率和收益的提高换来消费水平的提高,粮、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实现商品化,子女入托入学、有病就医以及养老方面,依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一句话,要让农民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以浙江省平湖市为例。这里近年先后吸引外资、民资和各类工商资本近3亿元,创办了许多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的农业企业。大量农业企业促使农村聚合发展成为城镇,平湖286个行政村撤并到了138个,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3%。同时,在这些新兴城镇还建立了劳务市场体系,农民通过劳务市场得到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服务进入农业企业,领取工资并进行各种生活消费。此外,平湖还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个体农民工商户统一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农民进入养老保险。
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是一个伴随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艰巨的历史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增长方式将发生根本转变,农村产业结构将日益趋于优化。而20多年前曾经创造奇迹的中国农民,将全面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并将再次创造从生产到生活的飞跃,书写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