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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集中体现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宗旨.同<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相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如下特点:①强调医疗事故重在预防.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等民事责任争议的三条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申请行政调解、依法诉讼等途径.③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