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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古代文献中,“兵”经常用作名词,指兵器、武器,军事、战争等等,因此认为“兵”的本义是个名词,但是通过考察字形、查阅古代文献,发现“兵”的本义应该是个动词,指手持兵器。本文将对此观点进行详细地论证。
关键词:兵 本义 名词 动词
《说文》曰:“兵,械也。”《周礼·司兵》:“掌五兵”。司农注:“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左传·隐公元年》:“大叔完、聚,缮甲、兵”。注:“甲兵指武器”。《谷梁传·庄公二十五年》:“陈五兵”。注:“矛、戟、钺、楯、弓矢也。”《匡谬正俗》谓“五方之兵,东矛、南弩、西戈、北铩、中央剑也。”《易·说卦》:“离为戈兵”。《诗·大雅·抑》:“修尔车马,弓矢戎兵”。《荀子·议兵》:“古之兵,戈、矛、弓、矢而已矣”。《孟子》:“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由此我们能很清楚地看到,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兵”用作名词,做兵器用,即“兵”的本义指“兵器”,引申为士卒、军队,如“草木皆兵”,再引申为战争,如“兵连祸结”,又用作军事,如“纸上谈兵”,又演变为用作动词指用兵器杀伤人,如“左右欲兵之”,然后进一步演变为“伤害”这个意思,如“反以自兵”。
从字形上分析,“兵”是一个会意字,看甲骨文“笲”,朝左的箭头是表示斧刃,斧柄两侧是两只手,也就是双手举斧之意。金文“”的斧头指向右边,双手未变,仍表示双手举斧之意。小篆“柬”双手依然在,只不过斧头已变形,双手举斧之意未变。《说文》:“从廾持斤,并力之皃”,古文“碱”从人廾干,即像人拿武器之意。从上面字形上分析来“兵”这个字的本义并不是指武器、兵器,而是指手拿兵器这个动作,是一种动作行为。
形声字的形旁一般表示这个字所属的意义范畴,会意字的组成部分本身就表示这个字的意义,在《说文》中表示为“从ⅹ”,因此“兵”这个字的本义表示“手拿兵器”这个意思,也可以从一些其他的从“两手”的字中得到证明。《说文》:奉,承也,从手从廾丰声;丞,廾从卩从山,山高奉承之义;奂,取奂也,从廾;弇,从廾从合,盖也;异,举也,从廾,巳声,;弄,玩也,从廾持玉,;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备;龏,慤也,从廾,龍声;弈,围棋也,从廾亦声;具,共置也,从廾从贝省;異,分也,从廾从畀;戴,分物得增益異,从異;舁,共举也,从臼从廾;与,党与也,从舁从与;兴,起也,从舁从同。以上对《说文》中从“廾”的字做了穷尽性地列举,我们可以看出,“奉”“丞”“奂”“弇”“异”“弄”“戒”“龏”“弈”“具”“戴”“舁”“与”“兴”这些字都是动词词性,其本义都是表示一种动作行为,以此类推很难说“兵”的本义是个名词,王筠在《说文释例》中也曾经说:“而《说文》从人廾干,则会意字也。然曰人廾干,则以人为主,似战斗字,不似器械字,亦可疑也”。这说明王筠早就注意到这一现象,只不过没有明确地提出来,因此认为“兵”的本义是手持武器,是表示一种动作行为,而非名词。
《说文》曰:“兵,械也”。又曰:“械,桎梏也。从木戒声。一曰器之总名;一曰持也;一曰有盛为械,无盛为器。”我们从《说文》的释义,可以看出在文献中用到最多的“兵”的解释是“械”这个字的“器之总名”这个义项,而没有注意到“持也”,《风俗通义·佚文》:“械,戒也,所以警戒,使为善也。”《古文苑·杨雄<蜀者赋>》:“我罔之械。”章樵注:械,犹禁也。《文选·马融<长笛赋>》:“娇柔斤械。”注:械,治也。李善注引《说文》又曰:械,本又作戒。《列子·力命》:动若械。存在即是合理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考察“兵”这个字的本义到底是指“兵器、器械”,还是用作动词,指“手持兵器”。
在古籍中也有记载“兵”用作动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如《史记·伯夷列传》:“ 左右欲兵之”。注:“用兵器攻击、刺杀”。《吕氏春秋·侈乐》:“反以自兵”。注:“伤害”。《广雅·释言》:“兵,防也。”《广雅·庚韵》:“兵,戒也。”“兵”,《尚书》作“戒”。《广雅诂林》:“兵,防也。”《疏证》:高诱注《淮南子·兵略》训云:“兵,防也。防乱之萌。”这些记载也出现得较早,因此这些佐证更能证明“兵”的本义是指“手持兵器”。
综上所述,“兵”的本义是手持兵器,后来意义扩大,引申为持东西,与此并行引申出兵器、武器这个名词义,又引申为士卒、军队,如“草木皆兵”,再引申为战争,如“兵连祸结”,又用作军事,如“纸上谈兵”。
参考文献:
[1][汉]许 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1.
[2][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5.
[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甲骨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65.
[5][清]王筠.说文释例[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武汉:武汉古籍书店影印,1983.
[7]徐復.广雅诂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闫顺英,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兵 本义 名词 动词
《说文》曰:“兵,械也。”《周礼·司兵》:“掌五兵”。司农注:“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左传·隐公元年》:“大叔完、聚,缮甲、兵”。注:“甲兵指武器”。《谷梁传·庄公二十五年》:“陈五兵”。注:“矛、戟、钺、楯、弓矢也。”《匡谬正俗》谓“五方之兵,东矛、南弩、西戈、北铩、中央剑也。”《易·说卦》:“离为戈兵”。《诗·大雅·抑》:“修尔车马,弓矢戎兵”。《荀子·议兵》:“古之兵,戈、矛、弓、矢而已矣”。《孟子》:“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由此我们能很清楚地看到,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兵”用作名词,做兵器用,即“兵”的本义指“兵器”,引申为士卒、军队,如“草木皆兵”,再引申为战争,如“兵连祸结”,又用作军事,如“纸上谈兵”,又演变为用作动词指用兵器杀伤人,如“左右欲兵之”,然后进一步演变为“伤害”这个意思,如“反以自兵”。
从字形上分析,“兵”是一个会意字,看甲骨文“笲”,朝左的箭头是表示斧刃,斧柄两侧是两只手,也就是双手举斧之意。金文“”的斧头指向右边,双手未变,仍表示双手举斧之意。小篆“柬”双手依然在,只不过斧头已变形,双手举斧之意未变。《说文》:“从廾持斤,并力之皃”,古文“碱”从人廾干,即像人拿武器之意。从上面字形上分析来“兵”这个字的本义并不是指武器、兵器,而是指手拿兵器这个动作,是一种动作行为。
形声字的形旁一般表示这个字所属的意义范畴,会意字的组成部分本身就表示这个字的意义,在《说文》中表示为“从ⅹ”,因此“兵”这个字的本义表示“手拿兵器”这个意思,也可以从一些其他的从“两手”的字中得到证明。《说文》:奉,承也,从手从廾丰声;丞,廾从卩从山,山高奉承之义;奂,取奂也,从廾;弇,从廾从合,盖也;异,举也,从廾,巳声,;弄,玩也,从廾持玉,;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备;龏,慤也,从廾,龍声;弈,围棋也,从廾亦声;具,共置也,从廾从贝省;異,分也,从廾从畀;戴,分物得增益異,从異;舁,共举也,从臼从廾;与,党与也,从舁从与;兴,起也,从舁从同。以上对《说文》中从“廾”的字做了穷尽性地列举,我们可以看出,“奉”“丞”“奂”“弇”“异”“弄”“戒”“龏”“弈”“具”“戴”“舁”“与”“兴”这些字都是动词词性,其本义都是表示一种动作行为,以此类推很难说“兵”的本义是个名词,王筠在《说文释例》中也曾经说:“而《说文》从人廾干,则会意字也。然曰人廾干,则以人为主,似战斗字,不似器械字,亦可疑也”。这说明王筠早就注意到这一现象,只不过没有明确地提出来,因此认为“兵”的本义是手持武器,是表示一种动作行为,而非名词。
《说文》曰:“兵,械也”。又曰:“械,桎梏也。从木戒声。一曰器之总名;一曰持也;一曰有盛为械,无盛为器。”我们从《说文》的释义,可以看出在文献中用到最多的“兵”的解释是“械”这个字的“器之总名”这个义项,而没有注意到“持也”,《风俗通义·佚文》:“械,戒也,所以警戒,使为善也。”《古文苑·杨雄<蜀者赋>》:“我罔之械。”章樵注:械,犹禁也。《文选·马融<长笛赋>》:“娇柔斤械。”注:械,治也。李善注引《说文》又曰:械,本又作戒。《列子·力命》:动若械。存在即是合理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考察“兵”这个字的本义到底是指“兵器、器械”,还是用作动词,指“手持兵器”。
在古籍中也有记载“兵”用作动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如《史记·伯夷列传》:“ 左右欲兵之”。注:“用兵器攻击、刺杀”。《吕氏春秋·侈乐》:“反以自兵”。注:“伤害”。《广雅·释言》:“兵,防也。”《广雅·庚韵》:“兵,戒也。”“兵”,《尚书》作“戒”。《广雅诂林》:“兵,防也。”《疏证》:高诱注《淮南子·兵略》训云:“兵,防也。防乱之萌。”这些记载也出现得较早,因此这些佐证更能证明“兵”的本义是指“手持兵器”。
综上所述,“兵”的本义是手持兵器,后来意义扩大,引申为持东西,与此并行引申出兵器、武器这个名词义,又引申为士卒、军队,如“草木皆兵”,再引申为战争,如“兵连祸结”,又用作军事,如“纸上谈兵”。
参考文献:
[1][汉]许 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1.
[2][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5.
[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甲骨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65.
[5][清]王筠.说文释例[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武汉:武汉古籍书店影印,1983.
[7]徐復.广雅诂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闫顺英,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