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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对应用不同雾化吸入治疗方案对患有支气管哮喘疾病的患者实施治疗的临床效果进行研究。方法: 将我院收治的82例患有支气管哮喘疾病的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平均每组41例。采用单纯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方案对对照组患者实施治疗;采用雾化吸入布地奈德和沙丁胺醇联合方案对治疗组患者实施治疗。结果: 治疗组患者支气管哮喘疾病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哮喘症状彻底消失时间、呼吸功能各项指标水平复常时间、接受临床药物治疗总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药物不良反应人数明显少于对照组。结论 应用雾化吸入布地奈德和沙丁胺醇联合方案对患有支气管哮喘疾病的患者实施治疗的临床效果非常明显。
关键词:雾化吸入;支气管哮喘;治疗
【中图分类号】R56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7-0294-02
支气管哮喘疾病是由于多种细胞包括气道的炎性细胞和结构细胞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的一种[1]。这种慢性炎症疾病会导致患者的气道呈现出高反应性状态,通常情况下回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等病理学改变,并导致出现反复发作性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临床症状表现,一般情况下会在夜间或清晨发作,且程度加剧,大多数患者的病情可以自行缓解,或经过相应的治疗后缓解[2]。本次研究对患有支气管哮喘疾病的患者应用不同雾化吸入治疗方案治疗的效果进行研究。现汇报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1月-2014年1月我院收治的82例患有支气管哮喘疾病的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平均每组41例。对照组患者中,男:25例,女:16例;年龄22-87岁,平均年龄(54.9±1.6)岁;哮喘疾病患病时间1-16年,平均患病时间(5.1±0.8)年;治疗组患者中,男:23例,女:18例;年龄21-88岁,平均年龄(54.7±1.5)岁;哮喘疾病患病时间1-18年,平均患病时间(5.3±0.9)年。上述三项自然指标两组研究对象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1.2 纳入标准
① 经临床诊断后病情确诊为支气管哮喘;② 排除合并患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和肺部疾病的可能;③ 患者支气管哮喘病史在20年以内;④ 患者自愿选择接受药物治疗;⑤ 患者年龄在20-90岁之间。
1.3 排除标准
① 经临床诊断后病情没有确诊为支气管哮喘;② 合并患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和肺部疾病;③ 患者支气管哮喘病史在20年以上;④ 患者不愿选择接受药物治疗;⑤ 患者年龄在20岁以下,或在90岁以上。
1.4 方法
对照组: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每次2mL(1mg/2mL),每天一次,计划治疗10天;治疗组: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每次1mL,每天一次,雾化吸入沙丁胺醇,每次1mL(0.4mg/2mL),每天一次,计划治疗10天[3]。
1.5 观察指标
选择两组患者的哮喘症状彻底消失时间、药物不良反应人数、呼吸功能各项指标水平复常时间、支气管哮喘疾病治疗效果、接受临床药物治疗总时间等指标进行对比研究。
1.6 治疗效果评价方法
临床控制:哮喘疾病症状表现已经完全缓解,即使偶尔出现程度轻微的发作不需要应用任何药物症状进行能够自行缓解。FEVl(或PEF)水平的加量程度在35%以上,或治疗后FEVl(PEF)水平占预计值的80%以上。PEF昼夜波动率在20%以下。显效:哮喘症状的发作次数和程度较治疗前明显减少、减轻,FEVl(PEF)水平的增加量范围在25%-35%之间,或治疗后FEVl(PEF)水平占预计值60%-79%,PEF昼夜波动率在20%以下,仍然需要继续应用糖皮质激素或支气管扩张剂类药物进行治疗。有效:哮喘症状表现程度有所减轻,FEVl(或PEF)水平的增加量在15%-24%之间,仍然需要采用糖皮质激素和支气管扩张剂类药物进行治疗。无效:临床症状表现和FEVl(PEF)预定值与治疗前比较没有任何改善或反而进一步加重。
1.7 数据处理方法
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用均数加减标准差( ±s)形式表示,实施t检验,计数资料实施X2检验,P<0.05,则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支气管哮喘疾病治疗效果
关键词:雾化吸入;支气管哮喘;治疗
【中图分类号】R56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7-0294-02
支气管哮喘疾病是由于多种细胞包括气道的炎性细胞和结构细胞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的一种[1]。这种慢性炎症疾病会导致患者的气道呈现出高反应性状态,通常情况下回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等病理学改变,并导致出现反复发作性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临床症状表现,一般情况下会在夜间或清晨发作,且程度加剧,大多数患者的病情可以自行缓解,或经过相应的治疗后缓解[2]。本次研究对患有支气管哮喘疾病的患者应用不同雾化吸入治疗方案治疗的效果进行研究。现汇报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1月-2014年1月我院收治的82例患有支气管哮喘疾病的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平均每组41例。对照组患者中,男:25例,女:16例;年龄22-87岁,平均年龄(54.9±1.6)岁;哮喘疾病患病时间1-16年,平均患病时间(5.1±0.8)年;治疗组患者中,男:23例,女:18例;年龄21-88岁,平均年龄(54.7±1.5)岁;哮喘疾病患病时间1-18年,平均患病时间(5.3±0.9)年。上述三项自然指标两组研究对象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1.2 纳入标准
① 经临床诊断后病情确诊为支气管哮喘;② 排除合并患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和肺部疾病的可能;③ 患者支气管哮喘病史在20年以内;④ 患者自愿选择接受药物治疗;⑤ 患者年龄在20-90岁之间。
1.3 排除标准
① 经临床诊断后病情没有确诊为支气管哮喘;② 合并患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和肺部疾病;③ 患者支气管哮喘病史在20年以上;④ 患者不愿选择接受药物治疗;⑤ 患者年龄在20岁以下,或在90岁以上。
1.4 方法
对照组: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每次2mL(1mg/2mL),每天一次,计划治疗10天;治疗组: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每次1mL,每天一次,雾化吸入沙丁胺醇,每次1mL(0.4mg/2mL),每天一次,计划治疗10天[3]。
1.5 观察指标
选择两组患者的哮喘症状彻底消失时间、药物不良反应人数、呼吸功能各项指标水平复常时间、支气管哮喘疾病治疗效果、接受临床药物治疗总时间等指标进行对比研究。
1.6 治疗效果评价方法
临床控制:哮喘疾病症状表现已经完全缓解,即使偶尔出现程度轻微的发作不需要应用任何药物症状进行能够自行缓解。FEVl(或PEF)水平的加量程度在35%以上,或治疗后FEVl(PEF)水平占预计值的80%以上。PEF昼夜波动率在20%以下。显效:哮喘症状的发作次数和程度较治疗前明显减少、减轻,FEVl(PEF)水平的增加量范围在25%-35%之间,或治疗后FEVl(PEF)水平占预计值60%-79%,PEF昼夜波动率在20%以下,仍然需要继续应用糖皮质激素或支气管扩张剂类药物进行治疗。有效:哮喘症状表现程度有所减轻,FEVl(或PEF)水平的增加量在15%-24%之间,仍然需要采用糖皮质激素和支气管扩张剂类药物进行治疗。无效:临床症状表现和FEVl(PEF)预定值与治疗前比较没有任何改善或反而进一步加重。
1.7 数据处理方法
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用均数加减标准差( ±s)形式表示,实施t检验,计数资料实施X2检验,P<0.05,则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支气管哮喘疾病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