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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问题,或称为民事诉讼的“附属问题”。如在建房、建厂纠纷中涉及到的《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房产纠纷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婚姻纠纷中的《结婚证》、抚养纠纷中的《收养证》等等,这些产权证、许可证等证件的颁发,本质上都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