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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欧盟环境壁垒的成因
1.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随着工业的发展,全球生态环境却在日益恶化,这不仅造成生态失衡,也给人类健康和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害。人们越来越感到,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1972年,联合国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拉开了环保时代的序幕;1987年东京会议中《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警告人们保护环境,不要把生态破坏的问题丢给下一代。自此,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全球人类对环境保护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环保意识的增强使消费者对商品安全及环境指标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就给欧盟实施环境贸易措施提供了理由。我国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的开发较晚,发展水平也较低,大多数地区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还处于过分追求数量的粗放型经营状态,质量标准不高,受环境污染影响严重,农产品出口自然就受到了环境贸易壁垒的限制。
2.WTO贸易规则的制约。WTO的贸易规则一方面致力于推动各国减少贸易限制,同时又允许各成员国以“绿色”措施把那些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及动植物健康和生命的商品及生产方式拒之于国门之外。这样,发达国家就顺理成章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有关条款规定,以正当的环境保护为由,制定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相对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为国外农产品等的进入设置贸易障碍。这种网开一面的游戏规则,明显地有利于发达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仍带有贸易保护的色彩,但从环保和人类进步角度而言,它又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3.欧盟在农业方面实施了新的保护措施。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特别是农民人口数量较多,因此,劳动力成本低廉,在农产品尤其是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蔬菜业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与欧盟国家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然而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出口比例逐渐上升的同时,欧盟国家近两年来的经济增长开始趋缓,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保护和扶持本地区农业,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例如,我国是猪肉生产大国,年产量为世界的35%,生产成本比美国低34%,比荷兰低18%,虽然有价格优势,但欧盟却以我国为疫区,而不予准入。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之后,作为主要贸易壁垒形式的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已不再适用,因此欧盟开始寻找新的贸易保护方式。而环境壁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自然而然成为了欧盟限制我国农产品的最佳手段。
4.我国农产品自身质量的安全性能差。目前,我国农产品在质量方面存在很大不足。一方面,生产过程中盲目、大量地使用欧盟早已禁用的化肥和高毒、高残农药以及在养殖水产时添加激素,导致我国出口农产品中农药、激素、医药残留及添加剂、防腐剂、重金属经常超标。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具有自身的弱质性,是经济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业生产活动基本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专业农业大户比例低,这给经营管理带来难度,不利于生产率的提高。如水产养殖业生产因为过于分散,质量标准控制的实施难以落实。另外,我国农业技术装备差、技术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经营手段落后等缺陷以及耕地质量下降、旱涝灾害频繁等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也使农业生产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都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与欧盟市场的要求存在差距。
努力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质量
要改变我国目前农产品遭遇欧盟环境壁垒的窘况,需要采取许多切实有效的举措,国家有关部门及各地区也正在通过与贸易国家的谈判和改善生产加工质量等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仅从宏观上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更新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长期以来习惯于打成本低的王牌,对提高产品质量一事,虽有一定的认识,但实际上重视不够,口头上说得多,措施上落实得少,资金投入缺口更大,以致有今日之困境。平时也说“落后了就会挨打”,而挨打时则又诿过于人,抱怨发达国家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忘记了自己也是WTO的成员。
更新观念首先要有危机意识,要看到我国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农产品不仅是我国经济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各类产品及加工在世界同行业中也处于中下游水平。因此,更新观念务必在行动上加以落实,要通过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有计划地使一部分产品更新换代,实现优质高效。要克服一切侥幸心理,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按照世界先进国家的上游水准快速提高加工技术含量等。否则,我国农产品很难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同时也难以逃脱再遭厄运的恶性循环。
2.以法律手段提高农产品质量
一谈到我国农产品质量落后,污染严重,有些同志就习惯性地把原因归结为我国农民受到的文化教育少,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知识水平低,素质差等。笔者认为,这固然是直接原因之一,但我们更应看到其背后是国家对农产品管理的低水平、低要求。众所周知,大面积地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目前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快速改变目前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法律和政策的引导。如果国家对生猪饲养、烟叶生产和加工、茶叶栽培和制作、牛奶生产等有与国际基本接轨的标准和要求,无疑很快就会成为这一行业生产、加工的指挥棒。凡严重不达标者国家拒收,国内市场拒入,消费者拒用,农民及加工者自然就会望而却步,而不需要你千叮咛万嘱咐,喋喋不休地“训示”。“桃李不言,下自成溪”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
我国目前农产品管理和技术指导思想方面相当滞后。就目前的标准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至少差20年,而且,有半数以上的国家标准早就过时,只有约50%以下的标准技术水平符合当前科技、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根据国际惯例,发达国家标准的标龄一般为3到5年。资料显示,我国现有21 000多项国标平均标龄为10.2年,其中9 500多项平均标龄长达12年。另外与发达国家2至3年进行修订的速度相比,我国平均要相隔4.5年,时间明显过长。
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我们要通过欧盟环境壁垒的教训,不忘切肤之痛,断然而快速地完善我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制度,要以国际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为参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种技术标准,同时,健全农产品安全卫生法规和质量监督体系。按照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基本规则要求,各国都要采用国际标准。因此,在制定标准化方面,我们必须用只争朝夕的精神迎头赶上。试想,如果我国对农产品加工的各类品种都有明确的技术数字部颁标准,尽管从业人员没有受到过全面而严格的专业教育,但在部颁标准这个铜墙铁壁面前,他们还胆敢随便使用农药、增加色素和添加剂吗?
所以,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来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这是一条解决目前农产品生产低效劣质的治本之策。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户及从事农产品贸易的人都十分认同,并期待着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付诸现实。
3.重视和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鉴于农产品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比重较大,而我国农业人口众多且相当分散等因素,重视和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
所谓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主要指在一些农业大省(区),由地方政府扶持,建设一批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园区。从目前山东、江苏、河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等地的经验看,凡规划早、成规模、有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基地,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他们的成功作法有四:一是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根据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建立园艺产品、畜禽产品、粮油产品、水海产品等生产基地,专业化经营花卉、茶叶、烟叶、蔬菜、药材、生猪、家禽、粮食、水果、水产等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二是以大型出口企业为龙头,经营形式多样化,既有“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又有“公司﹢基地﹢农业合作社”;三是切实加强扶持与引导,当地政府在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养基地在产品质量和数量方面的竞争能力;四是加强源头监控,限制化肥、农药的使用,以高标准进行检验检疫,严把质量关口。
实践证明,建设好农产品出口基地,有利于政府加大投入,扶持产品快速提高质量。
资料显示,我国在加入WTO之前,农业处于负保护状态,这就是说,现行的农业出口政策大部分是符合《农业协议》所规定的“绿箱政策”的。我国对出口产品的补贴,也就是WTO所说的“黄箱补贴”,仅只占农业总产值的3.3%,而《农业协议》中所规定的标准是,发达国家对本国农业的直接补贴不得超过农业总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由此可知,我国农产品出口利用“黄箱补贴”以提高竞争力,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责任编辑:伊 人
1.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随着工业的发展,全球生态环境却在日益恶化,这不仅造成生态失衡,也给人类健康和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害。人们越来越感到,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1972年,联合国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拉开了环保时代的序幕;1987年东京会议中《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警告人们保护环境,不要把生态破坏的问题丢给下一代。自此,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全球人类对环境保护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环保意识的增强使消费者对商品安全及环境指标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就给欧盟实施环境贸易措施提供了理由。我国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的开发较晚,发展水平也较低,大多数地区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还处于过分追求数量的粗放型经营状态,质量标准不高,受环境污染影响严重,农产品出口自然就受到了环境贸易壁垒的限制。
2.WTO贸易规则的制约。WTO的贸易规则一方面致力于推动各国减少贸易限制,同时又允许各成员国以“绿色”措施把那些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及动植物健康和生命的商品及生产方式拒之于国门之外。这样,发达国家就顺理成章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有关条款规定,以正当的环境保护为由,制定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相对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为国外农产品等的进入设置贸易障碍。这种网开一面的游戏规则,明显地有利于发达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仍带有贸易保护的色彩,但从环保和人类进步角度而言,它又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3.欧盟在农业方面实施了新的保护措施。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特别是农民人口数量较多,因此,劳动力成本低廉,在农产品尤其是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蔬菜业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与欧盟国家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然而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出口比例逐渐上升的同时,欧盟国家近两年来的经济增长开始趋缓,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保护和扶持本地区农业,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例如,我国是猪肉生产大国,年产量为世界的35%,生产成本比美国低34%,比荷兰低18%,虽然有价格优势,但欧盟却以我国为疫区,而不予准入。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之后,作为主要贸易壁垒形式的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已不再适用,因此欧盟开始寻找新的贸易保护方式。而环境壁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自然而然成为了欧盟限制我国农产品的最佳手段。
4.我国农产品自身质量的安全性能差。目前,我国农产品在质量方面存在很大不足。一方面,生产过程中盲目、大量地使用欧盟早已禁用的化肥和高毒、高残农药以及在养殖水产时添加激素,导致我国出口农产品中农药、激素、医药残留及添加剂、防腐剂、重金属经常超标。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具有自身的弱质性,是经济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业生产活动基本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专业农业大户比例低,这给经营管理带来难度,不利于生产率的提高。如水产养殖业生产因为过于分散,质量标准控制的实施难以落实。另外,我国农业技术装备差、技术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经营手段落后等缺陷以及耕地质量下降、旱涝灾害频繁等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也使农业生产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都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与欧盟市场的要求存在差距。
努力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质量
要改变我国目前农产品遭遇欧盟环境壁垒的窘况,需要采取许多切实有效的举措,国家有关部门及各地区也正在通过与贸易国家的谈判和改善生产加工质量等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仅从宏观上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更新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长期以来习惯于打成本低的王牌,对提高产品质量一事,虽有一定的认识,但实际上重视不够,口头上说得多,措施上落实得少,资金投入缺口更大,以致有今日之困境。平时也说“落后了就会挨打”,而挨打时则又诿过于人,抱怨发达国家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忘记了自己也是WTO的成员。
更新观念首先要有危机意识,要看到我国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农产品不仅是我国经济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各类产品及加工在世界同行业中也处于中下游水平。因此,更新观念务必在行动上加以落实,要通过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有计划地使一部分产品更新换代,实现优质高效。要克服一切侥幸心理,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按照世界先进国家的上游水准快速提高加工技术含量等。否则,我国农产品很难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同时也难以逃脱再遭厄运的恶性循环。
2.以法律手段提高农产品质量
一谈到我国农产品质量落后,污染严重,有些同志就习惯性地把原因归结为我国农民受到的文化教育少,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知识水平低,素质差等。笔者认为,这固然是直接原因之一,但我们更应看到其背后是国家对农产品管理的低水平、低要求。众所周知,大面积地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目前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快速改变目前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法律和政策的引导。如果国家对生猪饲养、烟叶生产和加工、茶叶栽培和制作、牛奶生产等有与国际基本接轨的标准和要求,无疑很快就会成为这一行业生产、加工的指挥棒。凡严重不达标者国家拒收,国内市场拒入,消费者拒用,农民及加工者自然就会望而却步,而不需要你千叮咛万嘱咐,喋喋不休地“训示”。“桃李不言,下自成溪”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
我国目前农产品管理和技术指导思想方面相当滞后。就目前的标准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至少差20年,而且,有半数以上的国家标准早就过时,只有约50%以下的标准技术水平符合当前科技、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根据国际惯例,发达国家标准的标龄一般为3到5年。资料显示,我国现有21 000多项国标平均标龄为10.2年,其中9 500多项平均标龄长达12年。另外与发达国家2至3年进行修订的速度相比,我国平均要相隔4.5年,时间明显过长。
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我们要通过欧盟环境壁垒的教训,不忘切肤之痛,断然而快速地完善我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制度,要以国际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为参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种技术标准,同时,健全农产品安全卫生法规和质量监督体系。按照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基本规则要求,各国都要采用国际标准。因此,在制定标准化方面,我们必须用只争朝夕的精神迎头赶上。试想,如果我国对农产品加工的各类品种都有明确的技术数字部颁标准,尽管从业人员没有受到过全面而严格的专业教育,但在部颁标准这个铜墙铁壁面前,他们还胆敢随便使用农药、增加色素和添加剂吗?
所以,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来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这是一条解决目前农产品生产低效劣质的治本之策。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户及从事农产品贸易的人都十分认同,并期待着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付诸现实。
3.重视和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鉴于农产品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比重较大,而我国农业人口众多且相当分散等因素,重视和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
所谓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主要指在一些农业大省(区),由地方政府扶持,建设一批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园区。从目前山东、江苏、河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等地的经验看,凡规划早、成规模、有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基地,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他们的成功作法有四:一是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根据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建立园艺产品、畜禽产品、粮油产品、水海产品等生产基地,专业化经营花卉、茶叶、烟叶、蔬菜、药材、生猪、家禽、粮食、水果、水产等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二是以大型出口企业为龙头,经营形式多样化,既有“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又有“公司﹢基地﹢农业合作社”;三是切实加强扶持与引导,当地政府在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养基地在产品质量和数量方面的竞争能力;四是加强源头监控,限制化肥、农药的使用,以高标准进行检验检疫,严把质量关口。
实践证明,建设好农产品出口基地,有利于政府加大投入,扶持产品快速提高质量。
资料显示,我国在加入WTO之前,农业处于负保护状态,这就是说,现行的农业出口政策大部分是符合《农业协议》所规定的“绿箱政策”的。我国对出口产品的补贴,也就是WTO所说的“黄箱补贴”,仅只占农业总产值的3.3%,而《农业协议》中所规定的标准是,发达国家对本国农业的直接补贴不得超过农业总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由此可知,我国农产品出口利用“黄箱补贴”以提高竞争力,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责任编辑:伊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