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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8年前购得100亩地,取得时该土地价值500万元,两年前公司按评估的公允价值3000万元,以资产入股的形式,与另一公司合资成立了一个物流公司,另一个公司入股3000万现金,两个公司各持50%的股份。现由于经营上的原因,我公司准备把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全部转移给另一个公司,作价为3500万元,请问我公司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