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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基层医院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方法对我院2005年1月-2010年6月发生的32起医疗纠纷进行分析。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过省级司法鉴定有过错2例(6.2%),经过本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为有一定过错17例(53.1%),鉴定构成医疗事故13例(40.6%);医院负有完全责任1例(7.7%),主要责任2例(15.4%),次要责任7例(53.8%),轻微责任3例(23.1%)。医疗过失和缺陷主要表现为病史病程记录缺陷、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不符、告知不当、漏诊误诊、护理不当、手术不当、病情观察不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