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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埃文斯-普里查德简介
E.E.埃文斯-普里查德(1902-1973年),英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生于英国苏克塞斯,学生时代在牛津大学学习现代史,后在伦敦经济学院师从马林诺斯基学习人类学。他主要在苏丹南部的阿赞德人和努尔人中做田野调查,主要研究方向为宗教人类学,内容大多关注人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1946年~1970年间,他一直担任牛津大学人类学教授;1974年在牛津去世,是20世纪享有盛誉的人类学家之一。①埃文斯-普里查德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宗教人类学和政治人类学两方面,他的主要著作包括:《阿赞德人的巫术、神谕与魔法》(1937),《努尔人》(1940),《努尔人的亲属关系与婚姻》(1951),《努尔人的宗教》(1956),《社会人类学论集》(1962),《原始宗教理论》1965,《阿赞德人——历史与政治制度》(1971)等。
《原始宗教理论》一书出版于1965年,是埃文斯-普里查德生命里程的最后一部著作,该书不止在人类学,在20世纪的宗教学研究当中也都是最重要的经典之作。
在该书中埃文斯-普里查德沿着制度和精神这两条路在走,更多的是讨论有关原始宗教方面的理论,如有关信仰的问题,他认为对原始宗教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文明社会。他对早期人类学家关于宗教的理论持批评态度,并将前人关于原始宗教的诸种理论放在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标题下加以考虑,把心理学的理论划分为理智主义和情感主义。②唯理主义最基本的假设是原始人本身也是有理智的,所以在这个基础之上可以用以前的方式去描述他们的宗教、制度等。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早期人类学家关于原始宗教的理论并没有历史证据证明其正确性,他们企图通过演绎法而建构出一种关于原始宗教的理论,用所谓的理性去分析非理性的宗教并审视所谓的“原始宗教”,这是毫无根据的。
他指出:“作为人类学家,他并不关切宗教思想的真假。就我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而言,他是不可能了解原始宗教或任何其他宗教的神灵是否真的存在。既然如此,他就不能考虑这样的问题。对他而言,信仰乃是社会学的事实,而不是神学的事实,他唯一关注的是诸信仰彼此之间的关系和信仰与其他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他的问题是科学的问题,而不是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问题。他使用的方法是现在经常被称作现象学的方法——对诸如神、圣礼和祭祀等信仰与仪式进行比较研究,以便确定其意义及其社会重要性。”②
二、对早期人类学者宗教研究的批判
在《原始宗教理论》一书中,埃文斯-普理查德用近乎刻薄的语调对前人的宗教研究进行了不留情面的批判。
在这里我不得不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本文中涉及到的那些具有典型代表的人类学家关于宗教研究的观点。斯宾塞认为祖先崇拜是每一种宗教的根源。泰勒关于宗教的观点是万物有灵论,即认为关于原始人的信仰不仅是动物,还有无生命的客体都是有生命和人格的,有时还认为是有灵魂的。②弗雷泽认为宗教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即巫术到宗教再到科学这三个思想发展阶段。约翰-H.金、马雷特等认为一定有一个早于万物有灵论的阶段,即马纳阶段,于是便产生了符咒和魔力的思想,并出现了巫术阶段。对万物有灵论论的理解,万物对应的是精灵,即植物或者动物之类的东西,本身内部有一个精灵,泛灵论对应的是一种灵魂如祖先崇拜等,这两者不是一个完全对等的表述。
在埃文斯-普里查德看来,诸如斯宾塞、泰勒、弗雷泽等进化论学者的关于宗教的研究都是感官性的,泰勒和弗雷泽通过在巫术和宗教之间做出区分,建立起了进化论的序列,并由此发展出所谓“泰勒-弗雷泽”公式,认为原始人的巫术是情感的产物。③而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这些诸如情感主义的原始宗教研究者的有关理论未能得到充分的历史证据的支持,具有想当然的性质。
埃文斯-普理查德在本书的第三章中花大量笔墨讨论了涂尔干对宗教的论述,他认为心理学对宗教的解释带有实用主义的味道(心理学的理论认为宗教具有实用主义,认为宗教有助于社会的整合和连续),是基于单独的个体,而杜尔干对宗教的解释的基于整个社会。埃文斯-普里查德对心理学理论的批判部分的同意杜尔干,即运用社会学的方式去批评心理学的有关宗教的理论。杜尔干把关于宗教的起源与发展归因于社会,认为宗教就是一种社会事实,但埃文斯-普里查德发现杜尔干关于宗教的研究本质上还是属于心理学的范畴,认为他只是从大众心理学中引申出了一种社会事实,归根结底,情感仍旧是无法把握的基础。“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十足的、没有引证任何令人满意的证据的断言、猜测和抽象概念具体化的大杂烩。”②
普里查德认为杜尔干的理论中的缺陷主要要归因于他对宗教的发生、源头和原因的探寻。该书主要从三方面来对杜尔干进行批判:
1.用材料来批判涂尔干。该书举了大量的例子来批评杜尔干,如在文中埃文斯-普里查德提到杜尔干所说的澳洲人的图腾崇拜是一种非常不具典型性、高度专门化了的图腾崇拜,从中得出的结论即便是准确的,也不能被认为对一般的图腾崇拜是有效的。此外,在整个澳大利亚,图腾现象绝不是完全一样的。他的理论没有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在澳大利亚大陆的其他地方,英提邱马仪式看来具有非常不同的意义的,而且并不是一样重要的,有些地方甚至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仪式。在这,其他民族的图腾崇拜缺乏杜尔干最为注重的特征。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断定澳大利亚的图腾崇拜是图腾崇拜的原初形态,是非常武断的,而且,它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的:最简单的宗教形式必定是由拥有最简单的文化与社会组织的人民持有的。②
2.认为涂尔干本质上是一个心理学的社会学研究。埃文斯-普里查德更倾向于将杜尔干视为唯意志论者和唯心主义者。他认为杜尔干关于图腾崇拜以及一般宗教起源的理论与他自己的社会学方法准则是矛盾的,因为基本上,它是对社会事实提供一种心理学的解释,而他自己曾规定:这样的解释一律是错误的。对他来说,将鄙视倾注到那些从运动神经的幻觉中推知宗教的人身上,是完全合适的,但是我要争辩的是,这正是他自己所做的事。② 3.埃文斯-普里查德并不反对涂尔干关于社会结构的研究以及宗教的研究,但却反对他把两者割离开来,并没有看到他们之间的关系。埃文斯-普里查德提出“如果能够从历史的角度证明,不仅社会结构中的变迁会引起宗教思想中相应的变迁,而且那是一种规则性的对应关系;或者,如果能够证明,某一类型的所有社会都要类似的宗教制度,那么,认为宗教与某种社会结构相伴随,或认为宗教是某种社会结构产物的假说,也只会有一种高度的或然性。”②
三、对列维-布留尔的重视
埃文斯-普里查德在《原始宗教理论》一书表示了对列维-布留尔的重视,他认为列维-布留尔最重要也是其独具原创性的理论是对比关于文明人与原始人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心智态度、思维方式以及三方面的差异。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人的表象有其自身的特性,亦即神秘的特性,这些神秘表象的逻辑原则即列维-布留尔所说的神秘的互渗律。
埃文斯-普里查德非常推崇列维-布留尔的研究方法,认为列维布留尔之所以研究原始社会是认为社会是有一个基础,认为社会结构大于集体表象,大于个体,社会结构一旦变化,表象和个体也会随之变化,列维-布留尔认为社会结构是最重要的。
列维-布留尔关于原始人的思想特征的研究是试图探讨原始人关于思想体系的本身,而不是把它等同于一种落后的人性的这样一种东西,他指出原始人也有它自己的思想体系。列维-布留尔本身关于神谕复胜理论的观点恰恰是关系理论的一个体现,体现了他试图把原始人的思维和他们社会经验结合在一起来思考。
亚辉老师在课堂上说列维布留尔真正的创建是通过经验方法来看到思维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性,也就是把原来的道德哲学的一套抽象的基于哲学家自己的内省的一套道德哲学的讲法变成一套基于社会的道德哲学的讲法,这是他方法论上真正的辩解。他推崇列维-布留尔的最核心的部分是研究对象的变迁。如果把杜尔干和列维-布留尔放在一块,在某种程度上,列维-布留尔与涂尔干有着类似之处,他们都试图从社会结构的层面理解宗教,但我们会发现杜尔干最终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而列维-布留尔研究的对象核心是思维。从抽离向理解的转变是埃文斯-普里查德对人类学研究范式的最大的触动。差异在于,以往的研究工作是靠眼睛,是外在的观察,而现在是内在的,资料的来源是靠体验。材料的来源上在普里查德这里是一个最大的转变。
文中埃文斯-普里查德也表现力对列维-布留尔的质疑。普里查德认为列维-布留尔的错误部分地要归因于在他最初形成他的理论时,所掌握的材料的贫乏,也要归因于他以牺牲性和事实为代价而在好奇与感觉之间所做的双重选择。列维-布留尔界定的原始思维或原逻辑思维之根本特征的东西,也是极其虚幻的说法。在假定客观的因果解释与神秘的解释之间必然存在着矛盾时,列维-布留尔也是错误的。普里查德认为这两种解释是互相补充的,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他还认为列维-布留尔的关于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的问题可以更进一步发展为两种思想的关系问题,即思想与经验的层级问题。②
文中还将帕累托与列维布留尔进行对比,“列维布留尔认为神秘的思想和行为是被社会决定的,而帕累托则认为它们是被心理决定的;前者倾向于视行为为思想的产物,亦即表象的产物,而帕累托则将思想亦即派生物视为次要的、不重要的;列维布留尔使原始人的思维与文明人的思维相对立,而在帕累托看来,基本的情操是恒久的,而且不会随着社会结构而发生变化,或者至少是变化不大。”②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帕累托的理论虽然比较浅显粗俗,但他的重要性在于帕累托的论证建构了一个连接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思想体系、制度之间的桥梁。
四、其他
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社会人类学要么是思想史或者制度史,要么什么也不是。这实际上是把孔德的神学、形而上学、实证三段论掉反过来讨论。他所谈的思想具有神学的意味,实际上就是把我们通常意味上的建立在以自然科学基础上或者探讨自然体系的人类学基础重新做了一个彻底的反思,这种反思实际上是建立在18世纪、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人类学基础之上,这三个阶段在人类学层面上有很大的不同之处。18世纪的人类学者主要是律师,探讨法律规则,注重婚姻或人类早期的状态和制度等问题,但这种解释是用一种假说方式来探讨我们人类早期的状态。19世纪至19世纪末期的人类学情况则相对复杂,既有诸如弗雷泽的古典人类学家,也有泰勒这样的唯理主义者,也有马林诺斯基、哈登这样一些关注地理学等其他方面的人,但这一时期的人类学更多的是在英法这样一个社会人类学场景下,拉德克里夫-布朗和马林诺斯基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而这个支配性本身导致他们很想攀登到一种社会人类学的科学法则,这正是埃文斯-普里查德想要反对的。他主张把当代史和思想史结合起来使用,他认为所谓的社会人类学的解释不是说我们去看一段历史材料,而是我们在现在的这种精神状态下回去再看我们以前的历史和现象的这样一种关系。
埃文斯-普里查德在文中还提到了一个翻译问题,翻译即背叛,认为翻译问题是我们学科的核心问题。人类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历史学阶段、民族志阶段、社会人类学阶段。人类学的初级阶段是历史学阶段,即民族学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问题是翻译问题,在该阶段我们首先得理解当地人的文化,用语言的这样一种方式进入,但受困于翻译问题。民族志阶段是对社会内部的一种研究,主要讨论的是社会制度的问题。社会人类学阶段,即比较阶段,该阶段不是基于类型的比较,而是探讨基于关系论的比较。
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巫术和宗教都是社会的一个迹象,如果不同意把宗教等同于一种社会的迹象,那就应该看到这两种外部之间的一种关系。一方面应将宗教视为自成一体的思想体系,来考察内部概念和关系,另一方面又将宗教放置于更宽泛的社会环境中,考察宗教的日常角色和定位。③
在该书的最后,埃文斯-普里查德指出虽然在上个世纪,人们试图以进化论、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形式获得来获得一种关于原始宗教的一般性论述,他们对原始宗教的解释是从内省中推演出来的。但是他们关于宗教起源的研究对指导田野研究有很大意义,起源一词得到了强调。
最后补充一点孟德斯鸠对于埃文斯-普里查德的意义:埃文斯-普里查德发现在孟德斯鸠那里制度的东西和精神的东西处于一种整体的关系当中;孟德斯鸠所持的历史比较法对埃文斯-普里查德的影响比较重要;他对孟德斯鸠的自然决定论有所批判。
最后用埃文斯-普里查德引用的施密特对Renan反驳的一段话结尾:“如果宗教是内在生活的必需品,那么,必然的结果是,宗教只能从内部才能得到真正的把握。但是,毫无疑问的是,那些宗教经验在其内在意识中发挥着作用的人,在这方面能够做的更好。其他的人(不信者)谈论宗教,只能是像盲人谈论颜色、或者完全是从的人谈论美妙的音乐作品一样,有太多太多的危险。”②
人类学在他没有走向历史的时候,曾经是一个讲述背叛的学科。我们总是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试图猜测宗教的起源,而不是脚踏实地地关注宗教本身,关注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表达,这是极其危险的,也正是我们应该反思的。
注释:
①王铭铭.20世纪西方人类学主要著作指南[M].桂林:世界图文出版公司,2008:112.
②E.E.埃文斯—普理查德.原始宗教理论[M].孙尚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4,20,29,79,81,84,91,103-109,117,144.
③刘琪.何为人类学的宗教研究?——埃文斯-普理查德宗教人类学著作述评[J].兰州:西北民族研究,2009,03.
E.E.埃文斯-普里查德(1902-1973年),英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生于英国苏克塞斯,学生时代在牛津大学学习现代史,后在伦敦经济学院师从马林诺斯基学习人类学。他主要在苏丹南部的阿赞德人和努尔人中做田野调查,主要研究方向为宗教人类学,内容大多关注人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1946年~1970年间,他一直担任牛津大学人类学教授;1974年在牛津去世,是20世纪享有盛誉的人类学家之一。①埃文斯-普里查德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宗教人类学和政治人类学两方面,他的主要著作包括:《阿赞德人的巫术、神谕与魔法》(1937),《努尔人》(1940),《努尔人的亲属关系与婚姻》(1951),《努尔人的宗教》(1956),《社会人类学论集》(1962),《原始宗教理论》1965,《阿赞德人——历史与政治制度》(1971)等。
《原始宗教理论》一书出版于1965年,是埃文斯-普里查德生命里程的最后一部著作,该书不止在人类学,在20世纪的宗教学研究当中也都是最重要的经典之作。
在该书中埃文斯-普里查德沿着制度和精神这两条路在走,更多的是讨论有关原始宗教方面的理论,如有关信仰的问题,他认为对原始宗教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文明社会。他对早期人类学家关于宗教的理论持批评态度,并将前人关于原始宗教的诸种理论放在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标题下加以考虑,把心理学的理论划分为理智主义和情感主义。②唯理主义最基本的假设是原始人本身也是有理智的,所以在这个基础之上可以用以前的方式去描述他们的宗教、制度等。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早期人类学家关于原始宗教的理论并没有历史证据证明其正确性,他们企图通过演绎法而建构出一种关于原始宗教的理论,用所谓的理性去分析非理性的宗教并审视所谓的“原始宗教”,这是毫无根据的。
他指出:“作为人类学家,他并不关切宗教思想的真假。就我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而言,他是不可能了解原始宗教或任何其他宗教的神灵是否真的存在。既然如此,他就不能考虑这样的问题。对他而言,信仰乃是社会学的事实,而不是神学的事实,他唯一关注的是诸信仰彼此之间的关系和信仰与其他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他的问题是科学的问题,而不是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问题。他使用的方法是现在经常被称作现象学的方法——对诸如神、圣礼和祭祀等信仰与仪式进行比较研究,以便确定其意义及其社会重要性。”②
二、对早期人类学者宗教研究的批判
在《原始宗教理论》一书中,埃文斯-普理查德用近乎刻薄的语调对前人的宗教研究进行了不留情面的批判。
在这里我不得不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本文中涉及到的那些具有典型代表的人类学家关于宗教研究的观点。斯宾塞认为祖先崇拜是每一种宗教的根源。泰勒关于宗教的观点是万物有灵论,即认为关于原始人的信仰不仅是动物,还有无生命的客体都是有生命和人格的,有时还认为是有灵魂的。②弗雷泽认为宗教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即巫术到宗教再到科学这三个思想发展阶段。约翰-H.金、马雷特等认为一定有一个早于万物有灵论的阶段,即马纳阶段,于是便产生了符咒和魔力的思想,并出现了巫术阶段。对万物有灵论论的理解,万物对应的是精灵,即植物或者动物之类的东西,本身内部有一个精灵,泛灵论对应的是一种灵魂如祖先崇拜等,这两者不是一个完全对等的表述。
在埃文斯-普里查德看来,诸如斯宾塞、泰勒、弗雷泽等进化论学者的关于宗教的研究都是感官性的,泰勒和弗雷泽通过在巫术和宗教之间做出区分,建立起了进化论的序列,并由此发展出所谓“泰勒-弗雷泽”公式,认为原始人的巫术是情感的产物。③而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这些诸如情感主义的原始宗教研究者的有关理论未能得到充分的历史证据的支持,具有想当然的性质。
埃文斯-普理查德在本书的第三章中花大量笔墨讨论了涂尔干对宗教的论述,他认为心理学对宗教的解释带有实用主义的味道(心理学的理论认为宗教具有实用主义,认为宗教有助于社会的整合和连续),是基于单独的个体,而杜尔干对宗教的解释的基于整个社会。埃文斯-普里查德对心理学理论的批判部分的同意杜尔干,即运用社会学的方式去批评心理学的有关宗教的理论。杜尔干把关于宗教的起源与发展归因于社会,认为宗教就是一种社会事实,但埃文斯-普里查德发现杜尔干关于宗教的研究本质上还是属于心理学的范畴,认为他只是从大众心理学中引申出了一种社会事实,归根结底,情感仍旧是无法把握的基础。“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十足的、没有引证任何令人满意的证据的断言、猜测和抽象概念具体化的大杂烩。”②
普里查德认为杜尔干的理论中的缺陷主要要归因于他对宗教的发生、源头和原因的探寻。该书主要从三方面来对杜尔干进行批判:
1.用材料来批判涂尔干。该书举了大量的例子来批评杜尔干,如在文中埃文斯-普里查德提到杜尔干所说的澳洲人的图腾崇拜是一种非常不具典型性、高度专门化了的图腾崇拜,从中得出的结论即便是准确的,也不能被认为对一般的图腾崇拜是有效的。此外,在整个澳大利亚,图腾现象绝不是完全一样的。他的理论没有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在澳大利亚大陆的其他地方,英提邱马仪式看来具有非常不同的意义的,而且并不是一样重要的,有些地方甚至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仪式。在这,其他民族的图腾崇拜缺乏杜尔干最为注重的特征。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断定澳大利亚的图腾崇拜是图腾崇拜的原初形态,是非常武断的,而且,它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的:最简单的宗教形式必定是由拥有最简单的文化与社会组织的人民持有的。②
2.认为涂尔干本质上是一个心理学的社会学研究。埃文斯-普里查德更倾向于将杜尔干视为唯意志论者和唯心主义者。他认为杜尔干关于图腾崇拜以及一般宗教起源的理论与他自己的社会学方法准则是矛盾的,因为基本上,它是对社会事实提供一种心理学的解释,而他自己曾规定:这样的解释一律是错误的。对他来说,将鄙视倾注到那些从运动神经的幻觉中推知宗教的人身上,是完全合适的,但是我要争辩的是,这正是他自己所做的事。② 3.埃文斯-普里查德并不反对涂尔干关于社会结构的研究以及宗教的研究,但却反对他把两者割离开来,并没有看到他们之间的关系。埃文斯-普里查德提出“如果能够从历史的角度证明,不仅社会结构中的变迁会引起宗教思想中相应的变迁,而且那是一种规则性的对应关系;或者,如果能够证明,某一类型的所有社会都要类似的宗教制度,那么,认为宗教与某种社会结构相伴随,或认为宗教是某种社会结构产物的假说,也只会有一种高度的或然性。”②
三、对列维-布留尔的重视
埃文斯-普里查德在《原始宗教理论》一书表示了对列维-布留尔的重视,他认为列维-布留尔最重要也是其独具原创性的理论是对比关于文明人与原始人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心智态度、思维方式以及三方面的差异。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人的表象有其自身的特性,亦即神秘的特性,这些神秘表象的逻辑原则即列维-布留尔所说的神秘的互渗律。
埃文斯-普里查德非常推崇列维-布留尔的研究方法,认为列维布留尔之所以研究原始社会是认为社会是有一个基础,认为社会结构大于集体表象,大于个体,社会结构一旦变化,表象和个体也会随之变化,列维-布留尔认为社会结构是最重要的。
列维-布留尔关于原始人的思想特征的研究是试图探讨原始人关于思想体系的本身,而不是把它等同于一种落后的人性的这样一种东西,他指出原始人也有它自己的思想体系。列维-布留尔本身关于神谕复胜理论的观点恰恰是关系理论的一个体现,体现了他试图把原始人的思维和他们社会经验结合在一起来思考。
亚辉老师在课堂上说列维布留尔真正的创建是通过经验方法来看到思维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性,也就是把原来的道德哲学的一套抽象的基于哲学家自己的内省的一套道德哲学的讲法变成一套基于社会的道德哲学的讲法,这是他方法论上真正的辩解。他推崇列维-布留尔的最核心的部分是研究对象的变迁。如果把杜尔干和列维-布留尔放在一块,在某种程度上,列维-布留尔与涂尔干有着类似之处,他们都试图从社会结构的层面理解宗教,但我们会发现杜尔干最终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而列维-布留尔研究的对象核心是思维。从抽离向理解的转变是埃文斯-普里查德对人类学研究范式的最大的触动。差异在于,以往的研究工作是靠眼睛,是外在的观察,而现在是内在的,资料的来源是靠体验。材料的来源上在普里查德这里是一个最大的转变。
文中埃文斯-普里查德也表现力对列维-布留尔的质疑。普里查德认为列维-布留尔的错误部分地要归因于在他最初形成他的理论时,所掌握的材料的贫乏,也要归因于他以牺牲性和事实为代价而在好奇与感觉之间所做的双重选择。列维-布留尔界定的原始思维或原逻辑思维之根本特征的东西,也是极其虚幻的说法。在假定客观的因果解释与神秘的解释之间必然存在着矛盾时,列维-布留尔也是错误的。普里查德认为这两种解释是互相补充的,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他还认为列维-布留尔的关于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的问题可以更进一步发展为两种思想的关系问题,即思想与经验的层级问题。②
文中还将帕累托与列维布留尔进行对比,“列维布留尔认为神秘的思想和行为是被社会决定的,而帕累托则认为它们是被心理决定的;前者倾向于视行为为思想的产物,亦即表象的产物,而帕累托则将思想亦即派生物视为次要的、不重要的;列维布留尔使原始人的思维与文明人的思维相对立,而在帕累托看来,基本的情操是恒久的,而且不会随着社会结构而发生变化,或者至少是变化不大。”②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帕累托的理论虽然比较浅显粗俗,但他的重要性在于帕累托的论证建构了一个连接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思想体系、制度之间的桥梁。
四、其他
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社会人类学要么是思想史或者制度史,要么什么也不是。这实际上是把孔德的神学、形而上学、实证三段论掉反过来讨论。他所谈的思想具有神学的意味,实际上就是把我们通常意味上的建立在以自然科学基础上或者探讨自然体系的人类学基础重新做了一个彻底的反思,这种反思实际上是建立在18世纪、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人类学基础之上,这三个阶段在人类学层面上有很大的不同之处。18世纪的人类学者主要是律师,探讨法律规则,注重婚姻或人类早期的状态和制度等问题,但这种解释是用一种假说方式来探讨我们人类早期的状态。19世纪至19世纪末期的人类学情况则相对复杂,既有诸如弗雷泽的古典人类学家,也有泰勒这样的唯理主义者,也有马林诺斯基、哈登这样一些关注地理学等其他方面的人,但这一时期的人类学更多的是在英法这样一个社会人类学场景下,拉德克里夫-布朗和马林诺斯基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而这个支配性本身导致他们很想攀登到一种社会人类学的科学法则,这正是埃文斯-普里查德想要反对的。他主张把当代史和思想史结合起来使用,他认为所谓的社会人类学的解释不是说我们去看一段历史材料,而是我们在现在的这种精神状态下回去再看我们以前的历史和现象的这样一种关系。
埃文斯-普里查德在文中还提到了一个翻译问题,翻译即背叛,认为翻译问题是我们学科的核心问题。人类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历史学阶段、民族志阶段、社会人类学阶段。人类学的初级阶段是历史学阶段,即民族学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问题是翻译问题,在该阶段我们首先得理解当地人的文化,用语言的这样一种方式进入,但受困于翻译问题。民族志阶段是对社会内部的一种研究,主要讨论的是社会制度的问题。社会人类学阶段,即比较阶段,该阶段不是基于类型的比较,而是探讨基于关系论的比较。
埃文斯-普里查德认为巫术和宗教都是社会的一个迹象,如果不同意把宗教等同于一种社会的迹象,那就应该看到这两种外部之间的一种关系。一方面应将宗教视为自成一体的思想体系,来考察内部概念和关系,另一方面又将宗教放置于更宽泛的社会环境中,考察宗教的日常角色和定位。③
在该书的最后,埃文斯-普里查德指出虽然在上个世纪,人们试图以进化论、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形式获得来获得一种关于原始宗教的一般性论述,他们对原始宗教的解释是从内省中推演出来的。但是他们关于宗教起源的研究对指导田野研究有很大意义,起源一词得到了强调。
最后补充一点孟德斯鸠对于埃文斯-普里查德的意义:埃文斯-普里查德发现在孟德斯鸠那里制度的东西和精神的东西处于一种整体的关系当中;孟德斯鸠所持的历史比较法对埃文斯-普里查德的影响比较重要;他对孟德斯鸠的自然决定论有所批判。
最后用埃文斯-普里查德引用的施密特对Renan反驳的一段话结尾:“如果宗教是内在生活的必需品,那么,必然的结果是,宗教只能从内部才能得到真正的把握。但是,毫无疑问的是,那些宗教经验在其内在意识中发挥着作用的人,在这方面能够做的更好。其他的人(不信者)谈论宗教,只能是像盲人谈论颜色、或者完全是从的人谈论美妙的音乐作品一样,有太多太多的危险。”②
人类学在他没有走向历史的时候,曾经是一个讲述背叛的学科。我们总是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试图猜测宗教的起源,而不是脚踏实地地关注宗教本身,关注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表达,这是极其危险的,也正是我们应该反思的。
注释:
①王铭铭.20世纪西方人类学主要著作指南[M].桂林:世界图文出版公司,2008:112.
②E.E.埃文斯—普理查德.原始宗教理论[M].孙尚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4,20,29,79,81,84,91,103-109,117,144.
③刘琪.何为人类学的宗教研究?——埃文斯-普理查德宗教人类学著作述评[J].兰州:西北民族研究,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