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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国策,对于国家理顺税制、促进税收立法、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推进服务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自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展至所有行业,改革全部施行,保险业也毫无例外地进入营改增的行列,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由于金融行业主要经营方式是货币资本增值,缺少传统流转增值概念,因此其税改过程也存在难度大、过程复杂、影响广的问题。
一、“营改增”的原因及背景
从国际背景来讲,日本、美国、新加坡等众多发达国家对金融业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而大多对金融业收取税负的国家,通常也会选用“从轻不从重”的税收措施。而我国采取营业税转变增值税的税负改革,营业税和增值税虽然同属于流转税,但两者仍然存在很大不同,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具体而言,存在以下三个方面不同:1.计税方法不同:营业税=应纳税营业收入×税率,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2.税负承担主体不同:营业税实行价内税,由纳税人承担,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由消费者进行承担;3.税率不同:以保险业为例,以往营业税的税率为5%,而增值税的税率则为6%。
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具有系统性的劣势,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1.存在重复计税环节、加重企业税负负担;2.不能进行抵扣,不利企业发展,而增值税具有税制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国际惯例趋势,对调整我国经济结构也有重要意义。因此,营业税改革增值税势在必行。
二、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税制改革对于任何行业、国民经济都有很大的影响力,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子行业,在“营改增”全面实施的背景下,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巨大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虽然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6%,但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具体的税负是否增加并不清楚。尽管我国财政部门及国税局提出在“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方针,但从两种税收的计税公式可以看出,想要真正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保证进项税的抵扣范围足够、同时计入到销项税中的项目不能过多,但从现有的市场情况及方针政策来讲,实现企业税负不增加并不容易。
(二)对保单定价及销售环节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保险领域的营业收入逐渐从价内税开始向价外税进行转变,在以往的定价体制不出现变动的前提下,那么保险公司作为增值税的开票方,由于在实行不含税收入之后,财务利润缩减(增值税税率提高,刨除进项税额抵扣),而一般纳税人作为受票方能够进行进项抵扣,费用减少,经济利益提升,所以税基的变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单的定价及销售环节。尽管对于消费者个人而言,影响程度不大,仅是保单无法再直接附带发票。单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采购企业而言,则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对方可以实现进项抵扣,这样就会发生在保险人与投保企业之间的一个博弈,从而形成法人业务领域内的一轮新竞争。
(三)保险公司、代理的合作模式发生转变
以往国内保险业实施的税收体制是以“营业收入”为前提对保费进行税费的征收,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由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的加入,例如在对结算手续费过程中,保险代理方以及经纪公司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会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保险代理方、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模式。
(四)增加企业成本
营改增之后,想要更好地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税系统”相互匹配,保险公司就必须不断全面转变、升级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与此同时,也要对相关员工进行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理论的培训和学习,而这些都无疑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成本。
(五)对代扣代缴的影响
不仅仅是保险企业的内部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销售人员的营业税也需要由保险公司进行代扣代缴,参照国内目前的《营业税征收暂行条例》和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规定,销售人员提供劳务代理所获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两万元,当营改增后,保险公司的销售员是否需要承担增值税费用,同时是否存在一个基本起征点等问题,均需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六)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改变地不仅仅是简单的计税方法,还会涉及到保险公司前中后台几乎所有的业务流程,包括精算系统、承保系统、销管系统、理赔系统、再保系统、收付系统和财务系统等各个方面,会计报表中的大部分科目的核算也将随之受到影响。营业税作为一种价内税,在财务会计利润表当中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核算;然而,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营改增实行后,由于收入项目必须扣除增值税一项,从而造成利润表当中“营业收入”这一具体项目减少;同时,由于不用缴纳营业税之后,利润表当中“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项目减少,从而造成“营业支出”的缩减,信息变动对于会计指标会产生一定的作用,比如说: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综合成本率,甚至收入基数等发生变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于准备金的计提和摊销等方面。
三、保险行业针对“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宣传力度,制定税收计划
公司内部应大力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专业理论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目的是推动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之间的差异,以及实行“营改增”政策对公司企业的具体影响,进而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方案,更加有力地保障在未来出现风险的时候,保险公司能够尽快做出正确、科学的应对措施。
(二)尽量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依照国内税收机制的常规形式和方法,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税收政策实行的最初阶段,往往会配合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政策,目的是减少或避免对于某行业或者某领域的消极影响,保险行业在税收政策的改革过程中需要更加主动地向国家来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并且依靠这些优惠政策使公司企业获得更加稳定、良好的发展。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为了更好地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政策,各个公司还必须主动强化自身的内部控制,不论是内部财务控制,还是营销、采购等各个方面的管控都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在财务管控方面,各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专门性的税务管理机构及由专业税务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税务控制的方式,来减少由于人为操作不当或者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多缴税、少缴税的情况;关于企业的采购业务方面,有关负责人需要对一切采购业务进行梳理归纳,同时必须把供应方是否满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考虑其中,实行一些更具针对性、可行性的采购方针,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采购费用。
(四)全面系统改造
营改增实行后,保险单位须对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进行全方位改造升级,使其可以和增值税系统相匹配,新建“增值税管理平台”,将核心业务系统(交易明细)与税控设备(发票明细)一一连接对应。例如对某些免征增值税的保险单,借助一系列的技术改造令其和相互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被准确的识别、操作,小部分适用增值税的特定保单,可以借助设置代码等形式,给税收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工作提供更多便利,从而更好地保障各种有效措施的执行,最终达到减少企业成本的目的。
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改革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的税负与成本支出难免略有上升,同时也存在着传统经营、销售、会计方面的影响与改变,基于这种形势与问题,保险行业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了解与税收体制改革息息相关的内容、向国家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成全面的系统改造,使得保险行业在新政策的背景下取得更好的发展。(作者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
一、“营改增”的原因及背景
从国际背景来讲,日本、美国、新加坡等众多发达国家对金融业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而大多对金融业收取税负的国家,通常也会选用“从轻不从重”的税收措施。而我国采取营业税转变增值税的税负改革,营业税和增值税虽然同属于流转税,但两者仍然存在很大不同,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具体而言,存在以下三个方面不同:1.计税方法不同:营业税=应纳税营业收入×税率,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2.税负承担主体不同:营业税实行价内税,由纳税人承担,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由消费者进行承担;3.税率不同:以保险业为例,以往营业税的税率为5%,而增值税的税率则为6%。
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具有系统性的劣势,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1.存在重复计税环节、加重企业税负负担;2.不能进行抵扣,不利企业发展,而增值税具有税制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国际惯例趋势,对调整我国经济结构也有重要意义。因此,营业税改革增值税势在必行。
二、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税制改革对于任何行业、国民经济都有很大的影响力,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子行业,在“营改增”全面实施的背景下,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巨大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虽然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6%,但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具体的税负是否增加并不清楚。尽管我国财政部门及国税局提出在“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方针,但从两种税收的计税公式可以看出,想要真正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保证进项税的抵扣范围足够、同时计入到销项税中的项目不能过多,但从现有的市场情况及方针政策来讲,实现企业税负不增加并不容易。
(二)对保单定价及销售环节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保险领域的营业收入逐渐从价内税开始向价外税进行转变,在以往的定价体制不出现变动的前提下,那么保险公司作为增值税的开票方,由于在实行不含税收入之后,财务利润缩减(增值税税率提高,刨除进项税额抵扣),而一般纳税人作为受票方能够进行进项抵扣,费用减少,经济利益提升,所以税基的变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单的定价及销售环节。尽管对于消费者个人而言,影响程度不大,仅是保单无法再直接附带发票。单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采购企业而言,则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对方可以实现进项抵扣,这样就会发生在保险人与投保企业之间的一个博弈,从而形成法人业务领域内的一轮新竞争。
(三)保险公司、代理的合作模式发生转变
以往国内保险业实施的税收体制是以“营业收入”为前提对保费进行税费的征收,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由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的加入,例如在对结算手续费过程中,保险代理方以及经纪公司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会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保险代理方、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模式。
(四)增加企业成本
营改增之后,想要更好地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税系统”相互匹配,保险公司就必须不断全面转变、升级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与此同时,也要对相关员工进行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理论的培训和学习,而这些都无疑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成本。
(五)对代扣代缴的影响
不仅仅是保险企业的内部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销售人员的营业税也需要由保险公司进行代扣代缴,参照国内目前的《营业税征收暂行条例》和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规定,销售人员提供劳务代理所获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两万元,当营改增后,保险公司的销售员是否需要承担增值税费用,同时是否存在一个基本起征点等问题,均需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六)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改变地不仅仅是简单的计税方法,还会涉及到保险公司前中后台几乎所有的业务流程,包括精算系统、承保系统、销管系统、理赔系统、再保系统、收付系统和财务系统等各个方面,会计报表中的大部分科目的核算也将随之受到影响。营业税作为一种价内税,在财务会计利润表当中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核算;然而,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营改增实行后,由于收入项目必须扣除增值税一项,从而造成利润表当中“营业收入”这一具体项目减少;同时,由于不用缴纳营业税之后,利润表当中“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项目减少,从而造成“营业支出”的缩减,信息变动对于会计指标会产生一定的作用,比如说: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综合成本率,甚至收入基数等发生变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于准备金的计提和摊销等方面。
三、保险行业针对“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宣传力度,制定税收计划
公司内部应大力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专业理论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目的是推动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之间的差异,以及实行“营改增”政策对公司企业的具体影响,进而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方案,更加有力地保障在未来出现风险的时候,保险公司能够尽快做出正确、科学的应对措施。
(二)尽量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依照国内税收机制的常规形式和方法,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税收政策实行的最初阶段,往往会配合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政策,目的是减少或避免对于某行业或者某领域的消极影响,保险行业在税收政策的改革过程中需要更加主动地向国家来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并且依靠这些优惠政策使公司企业获得更加稳定、良好的发展。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为了更好地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政策,各个公司还必须主动强化自身的内部控制,不论是内部财务控制,还是营销、采购等各个方面的管控都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在财务管控方面,各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专门性的税务管理机构及由专业税务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税务控制的方式,来减少由于人为操作不当或者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多缴税、少缴税的情况;关于企业的采购业务方面,有关负责人需要对一切采购业务进行梳理归纳,同时必须把供应方是否满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考虑其中,实行一些更具针对性、可行性的采购方针,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采购费用。
(四)全面系统改造
营改增实行后,保险单位须对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进行全方位改造升级,使其可以和增值税系统相匹配,新建“增值税管理平台”,将核心业务系统(交易明细)与税控设备(发票明细)一一连接对应。例如对某些免征增值税的保险单,借助一系列的技术改造令其和相互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被准确的识别、操作,小部分适用增值税的特定保单,可以借助设置代码等形式,给税收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工作提供更多便利,从而更好地保障各种有效措施的执行,最终达到减少企业成本的目的。
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改革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的税负与成本支出难免略有上升,同时也存在着传统经营、销售、会计方面的影响与改变,基于这种形势与问题,保险行业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了解与税收体制改革息息相关的内容、向国家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成全面的系统改造,使得保险行业在新政策的背景下取得更好的发展。(作者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