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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法高职教育是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办好政法高职教育,一是坚持从行业职业出发,深化政法高职教育办学定位;二是坚持开放办学,深化校政企行合作机制建设;三是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深化政法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四是坚持以服务政法为己任,深化多元化社会服务模式;五是坚持以现代职业教育为引领,全面推进政法高职教育改革创新。
关键词:政法;高职教育;调研;思考
政法高职教育是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办好政法高职教育,不仅要遵循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一般规律,还要结合政法行业发展的特殊需求,确立具有自身特点的办学思想、办学定位与发展思路,才能体现其特有的办学功能和价值,走出一条优质、特色发展之路。
一、坚持从行业职业出发,深化政法高职教育办学定位
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是职业,没有法律职业的需求就没有政法高职教育。如果仅从教育的一般规律来看政法高职教育,就会极大地降低政法高职教育的吸引力、矮化政法高职教育功能、限制政法高职教育的科学发展。因此,办好政法高职教育,首先要确立立足政法、服务政法的办学宗旨,把满足政法行业需求、服务政法行业发展作为办好政法高职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做好人才培养和行业服务工作。其次要从法律职业出发,不断深化政法高职教育专业建设定位。政法高职教育是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能够适应基层司法实践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尤其随着社会矛盾多元调节、劳动争议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社区乡镇基层组织服务管理等体系建设一系列新举措的出台,我国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已深化延伸到社会方方面面,初步形成政法部门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服务管理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依托的新的紧密型工作格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设置培养选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律人才,尤其是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基层法律事务型人才、法律辅助性人才是调整法律人才教育结构的当务之急。同时,从区域特点来看,首都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是特大型城市和世界城市,其特殊地位和面临的复杂形势决定了北京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决定了维护稳定是北京压倒一切的长期的政治任务。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首善之区,仍是北京将长期面临的艰巨而光荣的政治任务。首都北京这种独特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一方面尚需大批的中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同时更需要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基层法律辅助人才、基层法律实务工作人才、中高级安保人才。政法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就应该定位到这些领域,所培养的毕业生将走向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在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从事书记员、司法秘书、法官助理、律师助理、基层人民调解员等法律辅助工作,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各类经济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和安保管理工作等。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找准在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在大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法律辅助人才、中高级安保人才上下功夫,就能走出一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之路,凸显政法高职教育的价值功能。
二、坚持开放办学,深化校政企行合作机制建设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增强办学活力的必由路径与方法。但是,由于政法高职教育特质所决定,政法高职教育要通过不断创新“校政企行”合作机制建设,来探索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模式。理工类高职教育主要为生产、制造与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所以,在合作育人体制机制建设上,强调以企业合作为主导。由于政法高职教育服务对象和人才培养定位的特殊性,决定其在合作育人体制机制建设上,必须以政府支持、行业支撑为主导,搭建“校、政、企、行”合作联盟平台。一是要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府委托或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定向”培养和退役士兵的“定制”培养。二是要依托政法行业优势,与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共同确定招生的标准、人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基地,共同实施考核,实现书记员等法律辅助人才的“定向”培养。三是要以知名安保企业为龙头,合作育人过程与安保服务过程相结合,实现安保人才的“订单”培养。四是要融入社会,与城乡基层组织进行密切合作,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送法下乡、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活动,实现专业学习与社会基层服务的“一体化”。五是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司法职业教育标准和经验,融合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为学生搭建国际、国内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交融的学习就业平台,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三、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深化政法高职教育教学改革
一是要针对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不断推进教育内容改革。作为管理服务性的政法高职教育与操作生产性的理工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不同,理工类高职教育所涉及的职业技能技术含量要求较高,学生将来面对的是和学校学习一致的机器或作业流程,方向越单一,训练得越精细越熟练,学生的能力也就越高,教育的职业性特征相对明显。而政法高职教育所涉及的职业技能技术含量相对比较低,且变化性也比较大,学生将来面对的工作情景就不一定和学习过的流程一样,有的甚至完全不同,需要更多的运用综合知识与能力,乃至用跨专业的视角解决问题,尤其需要掌握比较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高等性特征相对明显。因而政法高职教育要着力解决好职业性和教育性紧密结合的问题,在强调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同时,不能忽视理论知识的教学。要按照“学法为基,知法为本,守法为尺,用法为度”的原则,构建起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能力紧密衔接的全新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基本知识教学,把基础性和针对性、实用性有机统一起来,为学生将来从事实际工作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如何教知识、教法理、教方法,把握好高等性的同时,在破解学科体系过程中,要有效解决好以实践为导向,以职业性为基本要求,将法学学科知识体系教学转变到以典型工作任务、项目为载体、为导向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突出体现法律适用功能,根据“庭前、庭中、庭后”等工作过程、流程、任务,在研究如何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上下工夫,重点培养学生的档案整理与装订、汉字录入、法律文书处理、当事人接待、办公设备使用、卷宗分析、外出办案等实用技能。 二是要针对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不断推进教育模式改革。政法类高职毕业生与理工类高职毕业生工作的性质存在较大差别,工作过程不呈现流水线作业的程序化特征,教学做场所的生产性、物质性、直观性特征相对不明显。这就决定了政法类高职教育模式虽与其他类别高职教育模式有其共通之处,但更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既不能继续沿袭普通法学教育模式,也不能直接援引理工类高职教育模式的成例,必须在比较与借鉴的基础上,本着虚(虚拟)实(真实)结合、工作性和仿真性结合的原则,构建较为符合政法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点的“校内仿真模拟、校外顶岗实战”的教育模式。一是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发如多媒体模拟庭审、仿真工作流程、工作项目、现场情景再现、岗位综合技能模拟培训等软件及课件,构建“真实庭审模拟化、工作流程仿真化、工作项目虚拟化”的校内实践教学环境。二是推进如现场式、案例式、项目式、仿真式等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改革,融“教、学、做”为一体,让学生进行观察、体验,感受职业氛围,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强对未来职业的感性认识,激发其职业兴趣。三是通过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宣传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实践教育,使培养的人才能够很快适应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四是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法院庭审的旁听、社区活动的观摩,巩固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思考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通过学生在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安保公司、社区等处顶岗实习,直接参与实际事务,以实战促实训,以实训练本领,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将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全面融合,形成具有职业特色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是要针对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不断深化学生职业素养教育体系创新。由于政法类高职毕业生的工作对象主要侧重于对人的管理与服务,对其政治品德和社会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在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培养上,要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三意识与四能力”(即忠诚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爱岗敬业意识与学习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解决具体问题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通过职业发展规划教育指导平台、职业技能训赛平台、校企共融校园文化活动平台、社会实践服务平台、职业素养证书考评机制,一、二、三课堂联动递进,构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培养体系,实现从职业能力培养到职业素养内化的价值超越。
四、坚持以服务政法为己任,深化多元化社会服务模式
政法高职教育是在我国政法事业发展进程中诞生、成长、壮大起来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类型,从其诞生的第一天,就打上了鲜明的时代和行业烙印。因此,政法高职教育必须围绕政法工作“三大建设”,以培养政法行业一线人才、解决政法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服务政法行业改革发展为切入点,面向社会基层,完善多元化的服务体制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围绕政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发行业社会急需的司法警察、中高层次安保、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等培训项目,构建面向首都政法及社会基层的法律职业、法律辅助、社会工作等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品牌,创出特色。二是围绕司法执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区矫正、法律语言应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应用法律研究,参与决策咨询,形成一批有重要影响力和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三是围绕平安北京、法治北京建设,积极面向社会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和社会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积极参加重大活动安保和志愿服务,不断完善面向首都政法及社会基层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体系,不断提高政法高职教育的影响力、话语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坚持以现代职业教育为引领,全面推进政法高职教育改革创新
(一)探索构建现代法律职业教育体系
把建设现代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作为政法高职教育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主动适应法律职业教育与政法及法律服务行业协调发展的新需求,积极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力争在构建现代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上有所作为、有所突破。一是按照系统培养法律技能型人才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以课程衔接为重点,统筹设计中高职衔接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逐步完善符合法律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中高职衔接制度。二是按照法律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层次性和职业教育规律特点,积极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实验,逐步探索形成自下而上“培养目标和规格”逐级递进、“教育内容和要求”顺畅衔接、“入学制度和形式”开放灵活、“质量保障和评价”科学严谨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三是按照法律职业人才需求层次提升的要求,积极推动普通法学教育与政法高职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互相开放课程与教学资源,大力探索政法高职院校与普通法学教育院校在高层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上的合作,满足法律职业人才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二)深度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多层次多渠道运作,进一步夯实校企合作基础,拓宽校企合作模式。加快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以多元参与、共同发展为原则,建立有政府官员、行业专家、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等各方人员参加的“校政企行战略合作理事会”,健全校政企行合作管理制度,完善校政企行合作项目质量考核与评价体系,最终形成较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探索学校与知名大型企业的深度合作模式,如在校内建立以知名企业冠名的“校中企”,在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等,从合作内容到合作形式,形成体系,不断深化。
(三)着力加强内涵、质量、特色建设
坚持把特品专业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紧密、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在区域或全国领先的特品专业,提升专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办出自己特色。以专业核心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建立校企共同开发建设课程新机制,建设一批教改课程、优质课程、网络课程。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合政法高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积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毕业生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着力加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服务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团队、毕业生、社会服务品牌。
(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以专业为纽带,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国外优质课程、教师、教材等教学资源,拓展境外升学、就业渠道,建成一批国际化特色专业,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和质量。积极开拓国际教育市场,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外国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推进留学生教育健康发展。
政法高职教育的科学发展,除了自身加强改革创新外,还需要在宏观政策层面给予支持。一是建议根据法律职业人才的特殊需求和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国家司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出台开办高职法律类本科专业的政策。二是建议根据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共同利益需求,研究出台具有法律性、约束性的政策规章。三是建议研究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和配套政策。四是建议研究制定高职学业学历与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互通的有关政策。
关键词:政法;高职教育;调研;思考
政法高职教育是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办好政法高职教育,不仅要遵循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一般规律,还要结合政法行业发展的特殊需求,确立具有自身特点的办学思想、办学定位与发展思路,才能体现其特有的办学功能和价值,走出一条优质、特色发展之路。
一、坚持从行业职业出发,深化政法高职教育办学定位
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是职业,没有法律职业的需求就没有政法高职教育。如果仅从教育的一般规律来看政法高职教育,就会极大地降低政法高职教育的吸引力、矮化政法高职教育功能、限制政法高职教育的科学发展。因此,办好政法高职教育,首先要确立立足政法、服务政法的办学宗旨,把满足政法行业需求、服务政法行业发展作为办好政法高职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做好人才培养和行业服务工作。其次要从法律职业出发,不断深化政法高职教育专业建设定位。政法高职教育是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能够适应基层司法实践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尤其随着社会矛盾多元调节、劳动争议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社区乡镇基层组织服务管理等体系建设一系列新举措的出台,我国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已深化延伸到社会方方面面,初步形成政法部门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服务管理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依托的新的紧密型工作格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设置培养选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律人才,尤其是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基层法律事务型人才、法律辅助性人才是调整法律人才教育结构的当务之急。同时,从区域特点来看,首都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是特大型城市和世界城市,其特殊地位和面临的复杂形势决定了北京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决定了维护稳定是北京压倒一切的长期的政治任务。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首善之区,仍是北京将长期面临的艰巨而光荣的政治任务。首都北京这种独特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一方面尚需大批的中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同时更需要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基层法律辅助人才、基层法律实务工作人才、中高级安保人才。政法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就应该定位到这些领域,所培养的毕业生将走向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在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从事书记员、司法秘书、法官助理、律师助理、基层人民调解员等法律辅助工作,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各类经济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和安保管理工作等。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找准在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在大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法律辅助人才、中高级安保人才上下功夫,就能走出一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之路,凸显政法高职教育的价值功能。
二、坚持开放办学,深化校政企行合作机制建设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增强办学活力的必由路径与方法。但是,由于政法高职教育特质所决定,政法高职教育要通过不断创新“校政企行”合作机制建设,来探索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模式。理工类高职教育主要为生产、制造与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所以,在合作育人体制机制建设上,强调以企业合作为主导。由于政法高职教育服务对象和人才培养定位的特殊性,决定其在合作育人体制机制建设上,必须以政府支持、行业支撑为主导,搭建“校、政、企、行”合作联盟平台。一是要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府委托或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定向”培养和退役士兵的“定制”培养。二是要依托政法行业优势,与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共同确定招生的标准、人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基地,共同实施考核,实现书记员等法律辅助人才的“定向”培养。三是要以知名安保企业为龙头,合作育人过程与安保服务过程相结合,实现安保人才的“订单”培养。四是要融入社会,与城乡基层组织进行密切合作,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送法下乡、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活动,实现专业学习与社会基层服务的“一体化”。五是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司法职业教育标准和经验,融合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为学生搭建国际、国内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交融的学习就业平台,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三、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深化政法高职教育教学改革
一是要针对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不断推进教育内容改革。作为管理服务性的政法高职教育与操作生产性的理工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不同,理工类高职教育所涉及的职业技能技术含量要求较高,学生将来面对的是和学校学习一致的机器或作业流程,方向越单一,训练得越精细越熟练,学生的能力也就越高,教育的职业性特征相对明显。而政法高职教育所涉及的职业技能技术含量相对比较低,且变化性也比较大,学生将来面对的工作情景就不一定和学习过的流程一样,有的甚至完全不同,需要更多的运用综合知识与能力,乃至用跨专业的视角解决问题,尤其需要掌握比较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高等性特征相对明显。因而政法高职教育要着力解决好职业性和教育性紧密结合的问题,在强调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同时,不能忽视理论知识的教学。要按照“学法为基,知法为本,守法为尺,用法为度”的原则,构建起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能力紧密衔接的全新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基本知识教学,把基础性和针对性、实用性有机统一起来,为学生将来从事实际工作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如何教知识、教法理、教方法,把握好高等性的同时,在破解学科体系过程中,要有效解决好以实践为导向,以职业性为基本要求,将法学学科知识体系教学转变到以典型工作任务、项目为载体、为导向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突出体现法律适用功能,根据“庭前、庭中、庭后”等工作过程、流程、任务,在研究如何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上下工夫,重点培养学生的档案整理与装订、汉字录入、法律文书处理、当事人接待、办公设备使用、卷宗分析、外出办案等实用技能。 二是要针对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不断推进教育模式改革。政法类高职毕业生与理工类高职毕业生工作的性质存在较大差别,工作过程不呈现流水线作业的程序化特征,教学做场所的生产性、物质性、直观性特征相对不明显。这就决定了政法类高职教育模式虽与其他类别高职教育模式有其共通之处,但更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既不能继续沿袭普通法学教育模式,也不能直接援引理工类高职教育模式的成例,必须在比较与借鉴的基础上,本着虚(虚拟)实(真实)结合、工作性和仿真性结合的原则,构建较为符合政法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点的“校内仿真模拟、校外顶岗实战”的教育模式。一是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发如多媒体模拟庭审、仿真工作流程、工作项目、现场情景再现、岗位综合技能模拟培训等软件及课件,构建“真实庭审模拟化、工作流程仿真化、工作项目虚拟化”的校内实践教学环境。二是推进如现场式、案例式、项目式、仿真式等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改革,融“教、学、做”为一体,让学生进行观察、体验,感受职业氛围,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强对未来职业的感性认识,激发其职业兴趣。三是通过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宣传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实践教育,使培养的人才能够很快适应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四是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法院庭审的旁听、社区活动的观摩,巩固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思考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通过学生在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安保公司、社区等处顶岗实习,直接参与实际事务,以实战促实训,以实训练本领,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将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全面融合,形成具有职业特色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是要针对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不断深化学生职业素养教育体系创新。由于政法类高职毕业生的工作对象主要侧重于对人的管理与服务,对其政治品德和社会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在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培养上,要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三意识与四能力”(即忠诚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爱岗敬业意识与学习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解决具体问题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通过职业发展规划教育指导平台、职业技能训赛平台、校企共融校园文化活动平台、社会实践服务平台、职业素养证书考评机制,一、二、三课堂联动递进,构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培养体系,实现从职业能力培养到职业素养内化的价值超越。
四、坚持以服务政法为己任,深化多元化社会服务模式
政法高职教育是在我国政法事业发展进程中诞生、成长、壮大起来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类型,从其诞生的第一天,就打上了鲜明的时代和行业烙印。因此,政法高职教育必须围绕政法工作“三大建设”,以培养政法行业一线人才、解决政法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服务政法行业改革发展为切入点,面向社会基层,完善多元化的服务体制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围绕政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发行业社会急需的司法警察、中高层次安保、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等培训项目,构建面向首都政法及社会基层的法律职业、法律辅助、社会工作等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品牌,创出特色。二是围绕司法执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区矫正、法律语言应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应用法律研究,参与决策咨询,形成一批有重要影响力和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三是围绕平安北京、法治北京建设,积极面向社会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和社会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积极参加重大活动安保和志愿服务,不断完善面向首都政法及社会基层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体系,不断提高政法高职教育的影响力、话语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坚持以现代职业教育为引领,全面推进政法高职教育改革创新
(一)探索构建现代法律职业教育体系
把建设现代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作为政法高职教育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主动适应法律职业教育与政法及法律服务行业协调发展的新需求,积极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力争在构建现代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上有所作为、有所突破。一是按照系统培养法律技能型人才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以课程衔接为重点,统筹设计中高职衔接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逐步完善符合法律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中高职衔接制度。二是按照法律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层次性和职业教育规律特点,积极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实验,逐步探索形成自下而上“培养目标和规格”逐级递进、“教育内容和要求”顺畅衔接、“入学制度和形式”开放灵活、“质量保障和评价”科学严谨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三是按照法律职业人才需求层次提升的要求,积极推动普通法学教育与政法高职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互相开放课程与教学资源,大力探索政法高职院校与普通法学教育院校在高层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上的合作,满足法律职业人才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二)深度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多层次多渠道运作,进一步夯实校企合作基础,拓宽校企合作模式。加快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以多元参与、共同发展为原则,建立有政府官员、行业专家、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等各方人员参加的“校政企行战略合作理事会”,健全校政企行合作管理制度,完善校政企行合作项目质量考核与评价体系,最终形成较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探索学校与知名大型企业的深度合作模式,如在校内建立以知名企业冠名的“校中企”,在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等,从合作内容到合作形式,形成体系,不断深化。
(三)着力加强内涵、质量、特色建设
坚持把特品专业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紧密、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在区域或全国领先的特品专业,提升专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办出自己特色。以专业核心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建立校企共同开发建设课程新机制,建设一批教改课程、优质课程、网络课程。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合政法高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积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毕业生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着力加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服务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团队、毕业生、社会服务品牌。
(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以专业为纽带,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国外优质课程、教师、教材等教学资源,拓展境外升学、就业渠道,建成一批国际化特色专业,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和质量。积极开拓国际教育市场,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外国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推进留学生教育健康发展。
政法高职教育的科学发展,除了自身加强改革创新外,还需要在宏观政策层面给予支持。一是建议根据法律职业人才的特殊需求和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国家司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出台开办高职法律类本科专业的政策。二是建议根据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共同利益需求,研究出台具有法律性、约束性的政策规章。三是建议研究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和配套政策。四是建议研究制定高职学业学历与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互通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