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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悦悦事件的反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斥责路人的冷漠,哀叹社套道德的滑坡,每个人都在思索惨案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而在制度的力量深入人心的今天,立法惩罚“见死不救”,成为不少人首选的想法.很多知名律师、媒体等也表示希望推动立法,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内.也有许多人对用刑罚手段解决道德问题不以为然.本文试图从法理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来论证不宜将见死不救行为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