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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该法院受理案件的权能和效力的根据,其管辖权产生干普遍管辖原则的局限性,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罪行的管辖,是有特定条件的,它只有当一国的国内法院不愿意或不能够对有关罪行切实地进行调查或起诉时,国际刑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在其启动机制方面,检查长有决定将受理哪些具体案件的权力.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一事不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