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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供热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担任提供热量的职责,经营模式较为特殊,收入集中在每年9-11月,成本支出集中在10月-次年4月。与其他生产或者销售企业不同,相对应收入核算也具有一定特殊性,难以从大家熟悉的行业中寻找参考依据。现有会计准则、相关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等均是从宏观角度出发。本文就笔者工作这些年工作经验,对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措施进行探讨,并分析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