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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从事财务实务工作的人员一直认为,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务的主要动机是可转换债务相比直接债务或普通权益,其筹资成本更为低廉.然而,Brennan和Schwartz指出,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由于可转换债务附有转换权,因此其成本事实上可能并不低廉.这就意味着企业之所以发行可转换债务一定还有其他的理由,可转换债务发行动机的理论研究证实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