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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作为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融入企业整体,不能单独存在,不能与其他可辨认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形成商誉的因素难以用一定的方法或公式单独计价;企业合并时,可确认商誉的实际价值。这其中有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确认。确认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每一会计年度期末,企业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价值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