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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山东省青岛市将按照“谁排放,谁交费;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从2013年起,青岛市拆除工程或新建工程实施单位,将需要按照4元/m^3的标准,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并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