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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权作为一个教育法学概念,指的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国民教育进行合理统治、发展与管理的公权力。它以公民自然权利为合法性基础,宪法与教育法是它的直接性权源。在尊重人权与教育公平的价值导向下,国家教育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须在纵横两个维度上进行合理分配,形成权力、权利与伦理等多种力量综合作用下的多元制衡机制,并从主体、内容、程序、监督等多方面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制度的全方位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