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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防宣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宣传的效果不甚理想,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仍有不少差距,需要从工作机制、创新形式、增强实效等几方面着手,全面、深入、有效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关键词:消防;社会化;宣传
分类号:TF313
加强消防宣传,是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防御火灾能力的内在需要,对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1.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在《消防法》中的体现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在《消防法》第六条中,明確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本法条通过罗列消防宣传主体的方式,指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实宣传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日程,把消防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作用,将消防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使人们充分了解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更有效地做好消防工作。可见,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目前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2.1政府和社会单位对消防工作社会化认识不足
在现实中,政府仍旧以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手段管理消防工作,其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并且一些单位也没有真正建立起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它们往往片面地认为消防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要么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不重视,要么对整改火险隐患不热心,要么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火灾不可能在本单位发生,致使自我管理、自觉消除火灾隐患的运行机制无法建立。因此,地方政府和社会各单位对消防工作社会化认识的不足,严重地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2.2公民消防素质不容乐观
随着消防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公民的消防素质有所提高,呈逐步上升的趋势。但是,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广大公民消防安全常识薄弱、防火灭火以及火场逃生技能匮乏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此外,有些公民片面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至公众安全于度外,做出有碍他人安全的行为,这也是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的表现之一。
2.3消防宣传缺乏必要的“三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虽然各地均设有消防机构,但是配备的人员均只有2-3人,消防监督任务重,人员少,配备专职的消防宣传教育人员难度大;各级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的群众消防宣传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具备消防专业知识的人员少,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缺乏必要的消防培训,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宣传教育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无论是消防机构,还是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所必备的器材、经费和人员都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直接影响了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和实际效果。
2.4消防宣传途径单一
当前,消防宣传的途径比较单一,仅限于公安消防部门的宣传教育,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知识的需要,达不到在社会上传授消防知识和提高整个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目的。虽然有些企事业单位内部也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但是仅立足于本单位场所的简单使用,不能单独处置单位发生的火灾,还需要公安消防队伍的力量;并且单位义务消防队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建立的阶段。至于居民小区、社区的群众就更没有学习消防知识的渠道了。此外,消防知识也没有切实纳入各类学校的教育。这些都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绊脚石,致使消防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大。
3.如何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
要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必须增强消防教育的渗透性,加大宣传投入,拓宽宣传渠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3.1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宣传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有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本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2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首先,消防部门应牢固树立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根据民众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其次,消防宣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握群众的认知规律,着力培养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能力,让他们都能在消防宣传过程中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消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消防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三,消防部门立足消防培训教育“从娃娃抓起”这一主题,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络,通过创办消防学校、开设消防教育课、举办消防夏令营、建立定期“双走进”等形式,加强针对性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组织灭火演习和逃生训练,寓教于乐、寓训于练,打牢学生的消防知识基础,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3.3消防宣传实行产业化运作,为消防宣传注入资金
实践证明,消防宣传经费不足是阻碍消防宣传开展的最大障碍。分析原因在于我国消防宣传经费的供给体制。多年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消防宣传始终是政府来投资,政府来管理,政府来实施,然而政府财力资源有限,不可能给消防宣传工作以足够的支持。为此,我国开始为政府“减肥瘦身”,实现从“大而全”到“小而精”,从无限政府过渡到有限政府,把以前由政府包揽而又无法很好地完成和实现的许多“职能”逐步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或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完成。
3.4 拓宽消防渠道,动员各部门加入消防宣传行列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跟踪报道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和参与消防工作的社会氛围。
总之,实现消防宣传社会化,并不是意味着消防工作就完全依托于社会,恰恰相反,消防宣传社会化,即是“政府搭台,消防唱戏;部门主导,媒体配合;创新方式,提升宣传功效”的一种新局面。这样,全社会就可以形成关注消防、关心消防、熟悉消防、了解消防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使消防宣传工作得到强化,从而有效地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作者简介:
郑辉(1979—),男,鞍山市消防支队海城大队副大队长,工程师,工学、法学学士,主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词:消防;社会化;宣传
分类号:TF313
加强消防宣传,是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防御火灾能力的内在需要,对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1.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在《消防法》中的体现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在《消防法》第六条中,明確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本法条通过罗列消防宣传主体的方式,指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实宣传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日程,把消防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作用,将消防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使人们充分了解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更有效地做好消防工作。可见,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目前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2.1政府和社会单位对消防工作社会化认识不足
在现实中,政府仍旧以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手段管理消防工作,其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并且一些单位也没有真正建立起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它们往往片面地认为消防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要么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不重视,要么对整改火险隐患不热心,要么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火灾不可能在本单位发生,致使自我管理、自觉消除火灾隐患的运行机制无法建立。因此,地方政府和社会各单位对消防工作社会化认识的不足,严重地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2.2公民消防素质不容乐观
随着消防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公民的消防素质有所提高,呈逐步上升的趋势。但是,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广大公民消防安全常识薄弱、防火灭火以及火场逃生技能匮乏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此外,有些公民片面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至公众安全于度外,做出有碍他人安全的行为,这也是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的表现之一。
2.3消防宣传缺乏必要的“三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虽然各地均设有消防机构,但是配备的人员均只有2-3人,消防监督任务重,人员少,配备专职的消防宣传教育人员难度大;各级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的群众消防宣传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具备消防专业知识的人员少,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缺乏必要的消防培训,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宣传教育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无论是消防机构,还是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所必备的器材、经费和人员都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直接影响了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和实际效果。
2.4消防宣传途径单一
当前,消防宣传的途径比较单一,仅限于公安消防部门的宣传教育,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知识的需要,达不到在社会上传授消防知识和提高整个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目的。虽然有些企事业单位内部也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但是仅立足于本单位场所的简单使用,不能单独处置单位发生的火灾,还需要公安消防队伍的力量;并且单位义务消防队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建立的阶段。至于居民小区、社区的群众就更没有学习消防知识的渠道了。此外,消防知识也没有切实纳入各类学校的教育。这些都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绊脚石,致使消防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大。
3.如何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
要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必须增强消防教育的渗透性,加大宣传投入,拓宽宣传渠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3.1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宣传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有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本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2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首先,消防部门应牢固树立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根据民众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其次,消防宣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握群众的认知规律,着力培养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能力,让他们都能在消防宣传过程中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消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消防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三,消防部门立足消防培训教育“从娃娃抓起”这一主题,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络,通过创办消防学校、开设消防教育课、举办消防夏令营、建立定期“双走进”等形式,加强针对性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组织灭火演习和逃生训练,寓教于乐、寓训于练,打牢学生的消防知识基础,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3.3消防宣传实行产业化运作,为消防宣传注入资金
实践证明,消防宣传经费不足是阻碍消防宣传开展的最大障碍。分析原因在于我国消防宣传经费的供给体制。多年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消防宣传始终是政府来投资,政府来管理,政府来实施,然而政府财力资源有限,不可能给消防宣传工作以足够的支持。为此,我国开始为政府“减肥瘦身”,实现从“大而全”到“小而精”,从无限政府过渡到有限政府,把以前由政府包揽而又无法很好地完成和实现的许多“职能”逐步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或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完成。
3.4 拓宽消防渠道,动员各部门加入消防宣传行列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跟踪报道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和参与消防工作的社会氛围。
总之,实现消防宣传社会化,并不是意味着消防工作就完全依托于社会,恰恰相反,消防宣传社会化,即是“政府搭台,消防唱戏;部门主导,媒体配合;创新方式,提升宣传功效”的一种新局面。这样,全社会就可以形成关注消防、关心消防、熟悉消防、了解消防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使消防宣传工作得到强化,从而有效地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作者简介:
郑辉(1979—),男,鞍山市消防支队海城大队副大队长,工程师,工学、法学学士,主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