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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佛山市广佛五金城内一个名叫王悦两岁女童先后被两辆货车碾压并弃之不顾。此后七分钟内路过的十八位路人,没有一个施出援手。最后是一位拾荒阿婆将小悦悦抱到一边并找到她的妈妈。10月21日,小悦悦于零时32分在医院离世。事件发生后,最受谴责的是那十八名“见死不救”的路人,部分路人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而抱起小悦悦的陈贤妹阿婆,受到奖励和慰问的同时,也被人质疑了动机,称她不过是为了出名。
老人跌倒不帮扶、有人跳楼反而起哄、小孩受伤见死不救……极端的冷漠刺痛了人心,有人说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而另一方面,有人坚持认为是彭宇案的“错误判决”为祸至今,导致人人自危,不敢出手救助他人。是什么造成了小悦悦的死亡?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是冷漠害死了小悦悦
心悦(江夏一中)
现在的人怎么这么冷漠!那么小的孩子躺在那里竟然没人去救,还有那两个司机,那么小的孩子还能压过去两次,他们的良知在哪里?他们应该感到羞耻。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面对他人的危难,如果我们不去帮,试问我们自己面临危难的时候有谁会来帮我们?向陈贤妹婆婆致敬。
Melinna(新洲一中)
不要再把彭宇案挂在嘴边了,承认自己的冷漠吧!一个个言之凿凿彭宇案的判决如何荒谬,以后谁还敢做好事,敢情都成了法律专家了。这里面有谁认真读了完整的判决书?出了问题怪制度怪环境最方便了。但这不过是人云亦云,为自己的冷漠找借口,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一点罢了。
淳淳(孝感高中)
很多人为那些什么也不做的人辩护,并告诉我们国外也发生过类似事件,还提出“集体责任分散”这个论据。我只有愤怒和失望。你要是觉得这和千千万万的好人好事比不算什么,说什么暇不掩玉,我也姑且认可。但当你真正需要一个好人帮助的时候,也许你才能发现真相。
江心小屿(洪山高中)
小悦悦的事被媒体报道后有个调查:如果你在事发地,你会怎么做。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人选择的是“怕被讹诈,不会去救”。看到这样的结果,对中国人的道德水准你还有疑问吗?还有,小悦悦这件事大家应该注意到的不仅仅是路人冷漠,两个肇事司机视人命如草芥,不是更冷漠吗?还有小悦悦的爸爸妈妈,连自己的孩子都不看好,何尝不是一种冷漠?
Coro(武汉市十七中)
微博上有条消息是这样的:日本朝日电视台的一个女主持人看到小悦悦两度被碾的视频后,差一点要掉眼泪,她不能相信司机在撞人后会加快油门再压过去。——我并不是要说小悦悦事件让中国人在国际上丢脸,而是我突然意识到:我们的人性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类理解的范畴!
宫本小次郎(华师一附中)
对于小悦悦的离世,我内心有一种莫名的难过。似乎有很多话要说,却一句也说不出来。这种自私、冷漠和人格的萎缩太可怕了,而且这不是今天才有的,自古就有了,只不过现在有媒体的大肆报道罢了。而且它恶劣到了这样一种地步:自己做冷漠的看客怕不安稳,反而去质问别人做好事的动机。“我只觉得我所在的并非人间。”
应归咎于法制意识淡薄
斯隆(黄陂一中)
虽然很多人都说过了,但我还是要说:假如当年彭宇案不是那样判,那现在这件事可能不会发生。不要跟我提道德,空谈道德无济于事,因为多数人做事之前都是要衡量一下利弊的。如果做好事可能被反咬一口,那为什么还要去做?也不要说什么“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没什么人能达到这个境界。
Herecan(丹江口一中)
这种事在中国的每个城市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司机为啥撞了人也不下车察看?因为:1.在中国城市里有好多人设套把人骗下车进行抢劫;2.把人撞死的赔偿要比把人撞成重伤的赔偿轻得多。路人为啥视而不见?也是怕受骗。你要是看见有人躺在地上过去帮他,马上就有五六个人把你围起来要钱,说你是肇事者,也不让你叫警察除非你答应多赔钱。这种事层出不穷只能说明司法出了问题。
息衍(武大附中)
之前媒体报道了太多太多的事情都是帮人者反被当成肇事者,而受帮助者又是污蔑者。这些事件中有的污蔑成功了,帮人者被迫受冤赔款,也有被揭穿的,但污蔑者仅仅是说一句记错了就可以蒙混过关。这多么让人心寒啊。如果法律能健全些,能有效地对这些污蔑者进行严惩,那谁还敢随意污蔑别人。没有污蔑,只有赞扬和感谢,那我想大部分人都还是愿意帮助别人的吧。
Mamuya(夷陵中学)
如果在美国这个司机第一次撞了小悦悦,他有可能完全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小孩是在没有人监护的情况下在公共环境下玩耍,责任在父母。但是为什么那个司机在停顿了几秒之后还是向前开车?因为中国的法律造成撞死人的赔偿比撞伤赔偿合算得多!法律不健全在前,道德沦丧在后。我相信生命的起点是一样的,不同的环境、教育体制和法律才是最终改变结果的东西。
何不斯(宜昌一中)
道德是有问题,但我觉得谴责道德问题呼吁拒绝冷漠什么的都是虚的。真正要解决问题还是要通过法律。我提议将见死不救入罪,按后果大小对他们施行惩罚。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类似事件的发生。还有小悦悦的父母,居然放任一个两岁的孩子脱离视线,实在难辞其咎。建议仿照国外严格规定父母的监护责任,没有履行责任的应该剥夺其监护权。
前捷克斯洛伐克总统在1990年的新年献词中说:“我们生活在一个道德上被污染的环境之中。我们都是道德上的病人,因为我们习惯于口是心非。我们学会了不去相信任何东西,学会了互相否定以及仅仅关注自己。”这段话用在今天的中国身上多么合适!
都觉得今天的中国有问题,但都觉得问题在别人身上。有人借小悦悦之口发问:“世人怎么冷漠路过,又反批社会冷漠?”在一片谴责声中,让我们来好好想想: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做?
责任在谁?
小悦悦之死有三个链条:父母疏于监管,司机弃之不顾,路人不予援助。假如小悦悦的父母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监护范围,假如两个司机压到孩子之后能下车查看并及时将小悦悦送医,假如路人中的前几位能及时救援……就是因为这三方全部都缺位了,小悦悦才会无辜死去。
人人义愤,个个谴责,有“道德圣斗士”打电话甚至当面骚扰谩骂其中的路人,声言“让你的店开不下去!”。剩下的人则纷纷用自己的推测断起案来,包括最具恶意的方向。有人列举自己看到的各项疑点,抛出令人毛骨悚然的阴谋论:小悦悦的父母并不为女儿悲伤,在医院免费治疗的情况下还开微博,公布自己的帐号让人捐款,他们可能是故意疏忽造成女儿死亡,然后借机敛财。更为普遍的是有人说第一个司机知道自己轧到人后,为了回避可能高额医药费,索性继续向前开,轧死小悦悦。
苏州大学的张成敏教授根据视频,从证据学角度针对十八名路人提出了自己的分析。事故发生时间是五点半左右,当时下着暴雨,五金城六点才开灯,所以天色昏暗,杂乱堆放的货物也会影响视线。雨滴打在顶棚上,可能会盖过小悦悦的哭声。18路人中只能勉强确定8个看见(这还需要谨慎区分两种情况,即他们是看到小悦悦倒地解读出初步状况不顾而去,还是不知道初步状况才离开),9个排除,2个存疑。何其薄弱!这就是铺天盖地的道德批判的基础。
而《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则让我们对五金城内的生存状况更加了解。在广佛五金城内做生意的人来自五湖四海,生活压力使得城内的同乡都不一定有来往,更何况是语言和习俗都不同的外乡人。不关心与自己无关的事,成了最自然的选择。另一方面,像小悦悦的父母坚持将孩子带在身边,在这里并不是普遍状况,因为在繁乱喧嚣的五金城里,生意与照顾孩子很难兼顾。更多人选择将孩子留在老家,使他们成为“留守儿童”。而中国数目已达5000万的“留守儿童”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在“小悦悦”事件之中,目前还没有一个人可以说他掌握了全部真相,我们所知的只有侧面,甚至可能是不大可靠的侧面。法律的作用就是在有限的证据下,使法庭依据正当程序作出尽量接近事实的解释,从而为判决提供基础。社会情绪从来就不应该成为一个影响因素。
我们要做什么?
时下的道德状况令人焦虑,而层出不穷的道德崩坏事件不断刺激着这种焦虑情绪。人们需要一个最坏的“故事”蓝本进行集体无意识地渲泄与反思,“小悦悦”事件成了一个渲泄的契机。许多人有意无意地希望放大“小悦悦”事件,形成大规模的社会舆论以挽救道德人心。于是,真相如何己不再重要。在这起事件中,道德义愤和语言暴力已经伤害了很多人。而不正当的方式是不可能达成良善的目的的,所以,在没有掌握真相的情况下,我们都应该慎言。
法律应明确父母的监护责任,公共环境的规范和监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各种常识的普及,这些都要一点一滴来做。至于有人提议立法对见死不救者进行惩罚,根据国外经验,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德国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对见死不救给予判刑。而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及见死不救都没有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者有以道德入法律的争议,而对于前者,深圳、上海等地已经有所行动。据悉,深圳市法制办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于10月底完成。
而每一个个体,天涯网友“隐身的斗篷”说得好:如果你真的为女孩悲哀,为人性的堕落而痛苦,那请你我停止指责,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让悲惨之事远离你我。
老人跌倒不帮扶、有人跳楼反而起哄、小孩受伤见死不救……极端的冷漠刺痛了人心,有人说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而另一方面,有人坚持认为是彭宇案的“错误判决”为祸至今,导致人人自危,不敢出手救助他人。是什么造成了小悦悦的死亡?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是冷漠害死了小悦悦
心悦(江夏一中)
现在的人怎么这么冷漠!那么小的孩子躺在那里竟然没人去救,还有那两个司机,那么小的孩子还能压过去两次,他们的良知在哪里?他们应该感到羞耻。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面对他人的危难,如果我们不去帮,试问我们自己面临危难的时候有谁会来帮我们?向陈贤妹婆婆致敬。
Melinna(新洲一中)
不要再把彭宇案挂在嘴边了,承认自己的冷漠吧!一个个言之凿凿彭宇案的判决如何荒谬,以后谁还敢做好事,敢情都成了法律专家了。这里面有谁认真读了完整的判决书?出了问题怪制度怪环境最方便了。但这不过是人云亦云,为自己的冷漠找借口,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一点罢了。
淳淳(孝感高中)
很多人为那些什么也不做的人辩护,并告诉我们国外也发生过类似事件,还提出“集体责任分散”这个论据。我只有愤怒和失望。你要是觉得这和千千万万的好人好事比不算什么,说什么暇不掩玉,我也姑且认可。但当你真正需要一个好人帮助的时候,也许你才能发现真相。
江心小屿(洪山高中)
小悦悦的事被媒体报道后有个调查:如果你在事发地,你会怎么做。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人选择的是“怕被讹诈,不会去救”。看到这样的结果,对中国人的道德水准你还有疑问吗?还有,小悦悦这件事大家应该注意到的不仅仅是路人冷漠,两个肇事司机视人命如草芥,不是更冷漠吗?还有小悦悦的爸爸妈妈,连自己的孩子都不看好,何尝不是一种冷漠?
Coro(武汉市十七中)
微博上有条消息是这样的:日本朝日电视台的一个女主持人看到小悦悦两度被碾的视频后,差一点要掉眼泪,她不能相信司机在撞人后会加快油门再压过去。——我并不是要说小悦悦事件让中国人在国际上丢脸,而是我突然意识到:我们的人性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类理解的范畴!
宫本小次郎(华师一附中)
对于小悦悦的离世,我内心有一种莫名的难过。似乎有很多话要说,却一句也说不出来。这种自私、冷漠和人格的萎缩太可怕了,而且这不是今天才有的,自古就有了,只不过现在有媒体的大肆报道罢了。而且它恶劣到了这样一种地步:自己做冷漠的看客怕不安稳,反而去质问别人做好事的动机。“我只觉得我所在的并非人间。”
应归咎于法制意识淡薄
斯隆(黄陂一中)
虽然很多人都说过了,但我还是要说:假如当年彭宇案不是那样判,那现在这件事可能不会发生。不要跟我提道德,空谈道德无济于事,因为多数人做事之前都是要衡量一下利弊的。如果做好事可能被反咬一口,那为什么还要去做?也不要说什么“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没什么人能达到这个境界。
Herecan(丹江口一中)
这种事在中国的每个城市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司机为啥撞了人也不下车察看?因为:1.在中国城市里有好多人设套把人骗下车进行抢劫;2.把人撞死的赔偿要比把人撞成重伤的赔偿轻得多。路人为啥视而不见?也是怕受骗。你要是看见有人躺在地上过去帮他,马上就有五六个人把你围起来要钱,说你是肇事者,也不让你叫警察除非你答应多赔钱。这种事层出不穷只能说明司法出了问题。
息衍(武大附中)
之前媒体报道了太多太多的事情都是帮人者反被当成肇事者,而受帮助者又是污蔑者。这些事件中有的污蔑成功了,帮人者被迫受冤赔款,也有被揭穿的,但污蔑者仅仅是说一句记错了就可以蒙混过关。这多么让人心寒啊。如果法律能健全些,能有效地对这些污蔑者进行严惩,那谁还敢随意污蔑别人。没有污蔑,只有赞扬和感谢,那我想大部分人都还是愿意帮助别人的吧。
Mamuya(夷陵中学)
如果在美国这个司机第一次撞了小悦悦,他有可能完全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小孩是在没有人监护的情况下在公共环境下玩耍,责任在父母。但是为什么那个司机在停顿了几秒之后还是向前开车?因为中国的法律造成撞死人的赔偿比撞伤赔偿合算得多!法律不健全在前,道德沦丧在后。我相信生命的起点是一样的,不同的环境、教育体制和法律才是最终改变结果的东西。
何不斯(宜昌一中)
道德是有问题,但我觉得谴责道德问题呼吁拒绝冷漠什么的都是虚的。真正要解决问题还是要通过法律。我提议将见死不救入罪,按后果大小对他们施行惩罚。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类似事件的发生。还有小悦悦的父母,居然放任一个两岁的孩子脱离视线,实在难辞其咎。建议仿照国外严格规定父母的监护责任,没有履行责任的应该剥夺其监护权。
前捷克斯洛伐克总统在1990年的新年献词中说:“我们生活在一个道德上被污染的环境之中。我们都是道德上的病人,因为我们习惯于口是心非。我们学会了不去相信任何东西,学会了互相否定以及仅仅关注自己。”这段话用在今天的中国身上多么合适!
都觉得今天的中国有问题,但都觉得问题在别人身上。有人借小悦悦之口发问:“世人怎么冷漠路过,又反批社会冷漠?”在一片谴责声中,让我们来好好想想: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做?
责任在谁?
小悦悦之死有三个链条:父母疏于监管,司机弃之不顾,路人不予援助。假如小悦悦的父母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监护范围,假如两个司机压到孩子之后能下车查看并及时将小悦悦送医,假如路人中的前几位能及时救援……就是因为这三方全部都缺位了,小悦悦才会无辜死去。
人人义愤,个个谴责,有“道德圣斗士”打电话甚至当面骚扰谩骂其中的路人,声言“让你的店开不下去!”。剩下的人则纷纷用自己的推测断起案来,包括最具恶意的方向。有人列举自己看到的各项疑点,抛出令人毛骨悚然的阴谋论:小悦悦的父母并不为女儿悲伤,在医院免费治疗的情况下还开微博,公布自己的帐号让人捐款,他们可能是故意疏忽造成女儿死亡,然后借机敛财。更为普遍的是有人说第一个司机知道自己轧到人后,为了回避可能高额医药费,索性继续向前开,轧死小悦悦。
苏州大学的张成敏教授根据视频,从证据学角度针对十八名路人提出了自己的分析。事故发生时间是五点半左右,当时下着暴雨,五金城六点才开灯,所以天色昏暗,杂乱堆放的货物也会影响视线。雨滴打在顶棚上,可能会盖过小悦悦的哭声。18路人中只能勉强确定8个看见(这还需要谨慎区分两种情况,即他们是看到小悦悦倒地解读出初步状况不顾而去,还是不知道初步状况才离开),9个排除,2个存疑。何其薄弱!这就是铺天盖地的道德批判的基础。
而《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则让我们对五金城内的生存状况更加了解。在广佛五金城内做生意的人来自五湖四海,生活压力使得城内的同乡都不一定有来往,更何况是语言和习俗都不同的外乡人。不关心与自己无关的事,成了最自然的选择。另一方面,像小悦悦的父母坚持将孩子带在身边,在这里并不是普遍状况,因为在繁乱喧嚣的五金城里,生意与照顾孩子很难兼顾。更多人选择将孩子留在老家,使他们成为“留守儿童”。而中国数目已达5000万的“留守儿童”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在“小悦悦”事件之中,目前还没有一个人可以说他掌握了全部真相,我们所知的只有侧面,甚至可能是不大可靠的侧面。法律的作用就是在有限的证据下,使法庭依据正当程序作出尽量接近事实的解释,从而为判决提供基础。社会情绪从来就不应该成为一个影响因素。
我们要做什么?
时下的道德状况令人焦虑,而层出不穷的道德崩坏事件不断刺激着这种焦虑情绪。人们需要一个最坏的“故事”蓝本进行集体无意识地渲泄与反思,“小悦悦”事件成了一个渲泄的契机。许多人有意无意地希望放大“小悦悦”事件,形成大规模的社会舆论以挽救道德人心。于是,真相如何己不再重要。在这起事件中,道德义愤和语言暴力已经伤害了很多人。而不正当的方式是不可能达成良善的目的的,所以,在没有掌握真相的情况下,我们都应该慎言。
法律应明确父母的监护责任,公共环境的规范和监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各种常识的普及,这些都要一点一滴来做。至于有人提议立法对见死不救者进行惩罚,根据国外经验,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德国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对见死不救给予判刑。而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及见死不救都没有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者有以道德入法律的争议,而对于前者,深圳、上海等地已经有所行动。据悉,深圳市法制办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于10月底完成。
而每一个个体,天涯网友“隐身的斗篷”说得好:如果你真的为女孩悲哀,为人性的堕落而痛苦,那请你我停止指责,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让悲惨之事远离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