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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权的基本组成,诉权是公民权利救济的司法途径,也是公民接近正义的基本保障。少数民族由于各种限制性因素使其诉权的实现不能与国家法制化进程同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平等权、自治权、立法权是少数民族诉权实现的宪政基础,民族语言、诉讼费、起诉权、应诉权是少数民族诉权实现的主要内容。民族立法、法律援助、民族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诉讼解决纠纷的基本定位是少数民族诉权实现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