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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及政策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实现软着陆,社会融资需求强烈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我国GDP为676708亿元,增长6.9%,较去年下跌0.4%,中国经济基本实现软着陆。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去高投入、高增长的粗放式发展进入到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高科技与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新旧动能转换之际,企业面临着全面转型升级的挑战,融资需求也日益强烈。但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小微企业通过传统商业银行获得融资的数量仅占融资需求企业的16.6%,融资需求缺口较大。传统商业银行对以创业群体和创新型企业为代表的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明显不足,社会对新型融资方式的需求日益明显。
(二)宏观经济政策与消费升级双重刺激,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机遇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互联网+”战略的代表产业,已经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政策导向也由原来的“促进发展”慢慢转变为当前的“规范发展”注重预防和避免其内部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发生和蔓延。与此同时,得益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中产阶层人数已经达到了1.1亿人,是全球中产阶层人数最多的国家。这个群体的消费规模和潜力巨大,其所具有的追求品质与个性、小众、喜爱网购等特点,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产品特点和服务特点也十分契合。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则陆续出台,行业政策导向力度不断加深
据统计,从2012年到2015年,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共颁布大小政策32个,将互联网金融逐步细分出众筹和P2P网络借贷等不同领域并分别深入加以监管。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当前的发展瓶颈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更新难以追上它发展的脚步,导致很多并非是真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平台打着金融创新的口号,进行的却是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正当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声誉也阻碍了正当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正常发展,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失。
三、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业态是以P2P借贷、众筹为主,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货币为辅。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商业金融的一个重要补充,它有着低运营成本、高自由参与度和极快的技术创新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伴随着其风险弊端的一一显现,加强国家层面的宏观监管和企业内部微观管理已成为各方共识。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产物,兼具传统金融风险和新的互联网技术、信息风险,其风险的复杂性和程度遠超传统金融行业,因为国家要努力做到事前制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标准,事中加强市场运作监管,事后完善企业推出机制,力争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过程和全面监管覆盖。
(二)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制定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
国家要努力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建设,消除监管空白。一旦出现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者产品,就要与之相对应的新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国家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和金融性质,还要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努力规避技术风险。
(三)建立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施行政府线下审核双保险机制
作为新兴产业,创新一直是互联网金融的灵魂,不管是商业模式还是运营流程都在不停的探索和变化当中,所以行业内部自律或将更加的灵活和适用。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管理协会,并收纳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会员,施行内部会员互相监督机制,以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政府作为行业发展方向的掌控者,应当坐好监管人的角色,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技术,依靠技术排除潜在风险企业,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作者单位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一)宏观经济实现软着陆,社会融资需求强烈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我国GDP为676708亿元,增长6.9%,较去年下跌0.4%,中国经济基本实现软着陆。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去高投入、高增长的粗放式发展进入到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高科技与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新旧动能转换之际,企业面临着全面转型升级的挑战,融资需求也日益强烈。但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小微企业通过传统商业银行获得融资的数量仅占融资需求企业的16.6%,融资需求缺口较大。传统商业银行对以创业群体和创新型企业为代表的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明显不足,社会对新型融资方式的需求日益明显。
(二)宏观经济政策与消费升级双重刺激,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机遇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互联网+”战略的代表产业,已经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政策导向也由原来的“促进发展”慢慢转变为当前的“规范发展”注重预防和避免其内部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发生和蔓延。与此同时,得益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中产阶层人数已经达到了1.1亿人,是全球中产阶层人数最多的国家。这个群体的消费规模和潜力巨大,其所具有的追求品质与个性、小众、喜爱网购等特点,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产品特点和服务特点也十分契合。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则陆续出台,行业政策导向力度不断加深
据统计,从2012年到2015年,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共颁布大小政策32个,将互联网金融逐步细分出众筹和P2P网络借贷等不同领域并分别深入加以监管。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当前的发展瓶颈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更新难以追上它发展的脚步,导致很多并非是真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平台打着金融创新的口号,进行的却是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正当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声誉也阻碍了正当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正常发展,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失。
三、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业态是以P2P借贷、众筹为主,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货币为辅。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商业金融的一个重要补充,它有着低运营成本、高自由参与度和极快的技术创新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伴随着其风险弊端的一一显现,加强国家层面的宏观监管和企业内部微观管理已成为各方共识。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产物,兼具传统金融风险和新的互联网技术、信息风险,其风险的复杂性和程度遠超传统金融行业,因为国家要努力做到事前制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标准,事中加强市场运作监管,事后完善企业推出机制,力争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过程和全面监管覆盖。
(二)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制定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
国家要努力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建设,消除监管空白。一旦出现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者产品,就要与之相对应的新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国家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和金融性质,还要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努力规避技术风险。
(三)建立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施行政府线下审核双保险机制
作为新兴产业,创新一直是互联网金融的灵魂,不管是商业模式还是运营流程都在不停的探索和变化当中,所以行业内部自律或将更加的灵活和适用。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管理协会,并收纳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会员,施行内部会员互相监督机制,以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政府作为行业发展方向的掌控者,应当坐好监管人的角色,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技术,依靠技术排除潜在风险企业,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作者单位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