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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是贯彻自治法的一项有力措施,是上级国家机关履行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法定职责的具体体现。自1984年国家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来,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份都积极地制定了实施自治法的配套法规或规章。先后有四川、青海、广东、云南、甘肃、湖北、辽宁、湖南、河北等9省制定了实施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其中,甘肃、湖北、湖南3省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