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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洪湖市政府对新堤万通电讯商店负责人张伟明不服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作出的洪工商城西处字(2002)第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请复议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了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笔者就此案采访了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并经许可查阅了案卷,笔者对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剖析,该案的确存在诸多违法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