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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将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首先,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给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带来非常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中国经济将由过去的过度依赖于投资出口,向投资出口和国内消费同时拉动、同时驱动转变,而且会更注重扩大内需来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过去过度注重单纯的GDP增长,向更加注重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安全转变。会更加有力地控制、限制过剩的生产能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和企业。
同时,要发展一大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等等。这些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直接影响我们的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也进一步影响信贷投向和结构,并对存量贷款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和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同时继续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和手段,以建设一个更加有效的反经济周期的宏观审慎经济政策和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政策框架,增强经济应对冲击的弹性和金融系统稳定性。
第三个方面,金融风暴过后,必将迎来一场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银行业发展模式变革和银行业监管标准变革。我个人概括,这将体现在两个层面:
首先是构建一个“3+S”的监管制度架构。其中的“3”是指:进一步强化资本质量和提高资本水平,包括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产损失拨备制度的风险抵御和反周期功能,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也将进一步向监管当局采用的预期损失理念靠拢;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银行业流动性的管理和流动性的监管标准,并引入两个新的流动性指标,对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都提出更严格的定量要求。
另外的“S”是指进一步强化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英文全称是“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即SIFI”,简称为“S”),对其采取更审慎、严格的监管措施,致力于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其次是资本充足率监管的“3+S”架构。这里面的“3”包括:
一是最低资本监管要求,达不到该要求的银行将面临严厉的监管措施。
二是在第一层基础上累加的资本留存储备(Reserve Buffer),这是兼有强制性和鼓励性的审慎要求,要求银行从利润总额中留存一部分作为资本储备,用于吸收未来可能出现的超过最低资本要求的不可预期损失,当银行达不到资本留存储备要求时,将面临限制分红、奖金发放等相对温和的监管措施。
三是反周期资本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国监管当局根据本国经济周期变化相机抉择。
在这三层资本要求之上还有一个“S”,就是还要对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施加额外的资本要求(“Surcharge”,开头字母也是“S”)。
需要说明的是,“3+S”的资本架构主要是针对核心一级资本提出,即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只包括符合条件的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对于其他形式的资本能否计入资本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限制一级附属资本和二级资本在总资本中的占比,强调二级资本在出现清偿危机时的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引入强制转股条款等等。
除这两个“3+S”监管架构之外,未来的监管改革还将进一步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将那些过去不受监管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一些机构,即所谓的“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还有公司治理和薪酬制度要求等等,未来金融监管的体系将是一个一揽子的综合性监管架构。
这些金融监管标准和规则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发展环境、成本、盈利空间,以及对未来扩张的有效约束。中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不断成长,有些银行今天或者明天也有可能成为系统重要性机构,这既是一种荣誉,同时,随着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复杂性的增加,对银行系统性稳定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也会伴随着监管者更多的关注和额外的监管措施。
第四个方面的环境变化将体现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导致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提高,银行间接投资比重进一步下降。同时,利率也将逐步走向市场化。这将压缩银行业务空间、客户空间和盈利空间,对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带来新的挑战和变化。
第五个环境变化,体现在政府和监管当局将进一步采取更加有效、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限制道德风险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金融安全网建设,加快金融机构破产法规制定工作,健全破产机构风险隔离机制,理顺问题机构处置安排,使那些经营失败、不健康、不审慎的金融机构,能有效、及时、平稳地退出市场,不至于将风险传染、蔓延至整个金融体系。这样,不仅小型银行可以倒闭、破产、退出市场,大型金融机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如果经营失败,也同样面临关闭和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要加强责任追究。不仅经营失败机构的股东要承担损失,银行的债权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特别是银行的董事及高管要承担相应经营失败的责任。如果有人有意采取了欺诈性经营,或者严重的冒险投机,甚至是违规违法的经营,他们将面临牢狱之灾。这样才能真正强化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对于上述的环境变化,中国银行业必须要加快自身调整和转变。
作者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首先,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给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带来非常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中国经济将由过去的过度依赖于投资出口,向投资出口和国内消费同时拉动、同时驱动转变,而且会更注重扩大内需来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过去过度注重单纯的GDP增长,向更加注重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安全转变。会更加有力地控制、限制过剩的生产能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和企业。
同时,要发展一大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等等。这些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直接影响我们的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也进一步影响信贷投向和结构,并对存量贷款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和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同时继续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和手段,以建设一个更加有效的反经济周期的宏观审慎经济政策和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政策框架,增强经济应对冲击的弹性和金融系统稳定性。
第三个方面,金融风暴过后,必将迎来一场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银行业发展模式变革和银行业监管标准变革。我个人概括,这将体现在两个层面:
首先是构建一个“3+S”的监管制度架构。其中的“3”是指:进一步强化资本质量和提高资本水平,包括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产损失拨备制度的风险抵御和反周期功能,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也将进一步向监管当局采用的预期损失理念靠拢;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银行业流动性的管理和流动性的监管标准,并引入两个新的流动性指标,对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都提出更严格的定量要求。
另外的“S”是指进一步强化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英文全称是“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即SIFI”,简称为“S”),对其采取更审慎、严格的监管措施,致力于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其次是资本充足率监管的“3+S”架构。这里面的“3”包括:
一是最低资本监管要求,达不到该要求的银行将面临严厉的监管措施。
二是在第一层基础上累加的资本留存储备(Reserve Buffer),这是兼有强制性和鼓励性的审慎要求,要求银行从利润总额中留存一部分作为资本储备,用于吸收未来可能出现的超过最低资本要求的不可预期损失,当银行达不到资本留存储备要求时,将面临限制分红、奖金发放等相对温和的监管措施。
三是反周期资本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国监管当局根据本国经济周期变化相机抉择。
在这三层资本要求之上还有一个“S”,就是还要对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施加额外的资本要求(“Surcharge”,开头字母也是“S”)。
需要说明的是,“3+S”的资本架构主要是针对核心一级资本提出,即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只包括符合条件的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对于其他形式的资本能否计入资本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限制一级附属资本和二级资本在总资本中的占比,强调二级资本在出现清偿危机时的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引入强制转股条款等等。
除这两个“3+S”监管架构之外,未来的监管改革还将进一步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将那些过去不受监管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一些机构,即所谓的“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还有公司治理和薪酬制度要求等等,未来金融监管的体系将是一个一揽子的综合性监管架构。
这些金融监管标准和规则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发展环境、成本、盈利空间,以及对未来扩张的有效约束。中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不断成长,有些银行今天或者明天也有可能成为系统重要性机构,这既是一种荣誉,同时,随着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复杂性的增加,对银行系统性稳定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也会伴随着监管者更多的关注和额外的监管措施。
第四个方面的环境变化将体现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导致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提高,银行间接投资比重进一步下降。同时,利率也将逐步走向市场化。这将压缩银行业务空间、客户空间和盈利空间,对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带来新的挑战和变化。
第五个环境变化,体现在政府和监管当局将进一步采取更加有效、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限制道德风险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金融安全网建设,加快金融机构破产法规制定工作,健全破产机构风险隔离机制,理顺问题机构处置安排,使那些经营失败、不健康、不审慎的金融机构,能有效、及时、平稳地退出市场,不至于将风险传染、蔓延至整个金融体系。这样,不仅小型银行可以倒闭、破产、退出市场,大型金融机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如果经营失败,也同样面临关闭和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要加强责任追究。不仅经营失败机构的股东要承担损失,银行的债权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特别是银行的董事及高管要承担相应经营失败的责任。如果有人有意采取了欺诈性经营,或者严重的冒险投机,甚至是违规违法的经营,他们将面临牢狱之灾。这样才能真正强化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对于上述的环境变化,中国银行业必须要加快自身调整和转变。
作者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