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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发布的国发38号文件引起的争议仍在继续。该文件明确提出.“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同时提出“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