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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归纳了当前普通高校对三本院校进行资产投入的模式,对普通高校投入到三本院校的资产处置办法进行了分析,最后给出了资产出让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资产 过户 出让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106-02
一、普通高校投入到三本院校(以下简称三本)的资产现状
上世纪末,高等教育改革涌现了一大批独立学院,即目前社会基本认可的三本院校。普通高校投入到三本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设备、建筑物等有形资产和校誉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其性质是国有资产。
根据普通高校对三本投入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状况,以及普通高校是否是三本唯一的产权主体,可将普通高校对独立学院的资产投入方式分为高校独家投入、高校与企业挂牌合作投入、高校租赁校园投入与高校与企业实质性合作投入等四种模式。
高校与企业挂牌合作投入模式,是指虽然三本表面上存在着合作者,但合作者往往都是母体高校的校办企业或母体高校临时组建的教育投资公司,母体高校仍是三本唯一的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的高校投入模式。在这种高校投入模式里,虽然表面上三本采用股份制的办学模式,但是母体高校在实质上却是唯一的股东,这种模式同高校独家投入模式是一样的,母体高校具有绝对的发言权。这种投入模式除了多一个形式上的合作者,与高校独家投入模式没有实质上的不同。
高校独家投入模式,是指母体高校是三本唯一的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的高校投入模式。在这种高校投入模式里,母体高校对三本的投入包括办学所需要的几乎全部有形资产(包括贷款)和无形资产,由于母体高校是三本唯一的投入者和办学者。
高校租赁校园投入模式,是指由母体高校以“租赁”老校区的方式提供校园,由合作者提供少量办学资金,母体高校不是三本唯一产权主体的高校资产投入模式。
高校与企业实质合作投入模式,是指母体高校只负责无形资产、师资和管理的投入,而由合作者负责提供其他一切办学条件,母体高校不是三本唯一产权主体的高校资产投入模式。
二、三本资产管理政策的影响
1.教育部26号令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独立学院办学。”即:三本的有形资产如房产、设备、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等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 独立学院的无形资产由公有制普通高等学校负责。
因此,各地三本大多数需要寻找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学院硬件(即建学校),或者将公有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投入的有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做价出让给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真正满足教育部26号令规定要求。
2.教育部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即三本举办者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需办理过户手续,登记到三本名下。
在26号令的强力指引下,各地三本都在积极行动,希望五年(2013年)内通过教育部的严格验收。各地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大多数也希望将三本已有的有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做价出让给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并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追加余额,达到26号令办学条件。这种方式也是稳定办学水平,稳定发展三本的最佳方式之一。但普遍认为:资产出让办法及登记过户手续较复杂、时间非常紧迫。
三、三本资产出让、过户及有关费用的法定解决办法
1.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及有关费用减免的法定解决办法。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我国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各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各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也有详细完整的规定。
由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三本原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属划拨性质,其出让前后用途不变,但三本系民办机制,资产出让前后有改制意义,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三本原投入的可做价出让。
出让办法如下:
(1)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提出申请。
(2)经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地市→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审批后,公开招标拍卖。
(3)中标者(受让人)依法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各地不等);中标者(受让人)支付中标价余额。
(4)办理资产过户。
过户手续如下:
(1)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4)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有关费用: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金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各地不等)。
(2)交易契税税率为3%~5%,契税由受让人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
(3)测量费用:由委托方交纳。
(4)登记手续费:转让方、受让人各占50%。
(5)其它费用(略)。
2.有关设备的出让、过户及有关费用的法定解决办法。出让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置收入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因此,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三本原投入的设备等可拍卖出让。
过户手续: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及时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有关费用:其费用仅需交付中介手续费及办证工本费,无出让金、交易契税。
3.有关无形资产不涉及转让,在此不予展开分析。
四、三本资产出让、过户及有关费用减免的办法
包括设备等三本资产的出让办法:
(1)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提出申请。
(2)经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地市→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审批后,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协商一致的价格出让。
(3)中标者(受让人)依法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各地不等);中标者(受让人)支付中标价余额。
(4)办理资产过户。
过户手续办法:
(1)教育部26号令对独立学院资产过户要求时间紧、难度大,建议在国有资产部门特设公有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资产置换管理职能,负责公有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资产出让审批及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资产评估需具备较高的权威性,建议政府招标确定三本资产评估机构。
(3)将现有普通高校投入到法定的资产集中审批,按二级单位对待,直接登记到三本名下。
有关费用减免的建议:
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大多数教育投入不足,资金短缺,出让有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解决母体高校的发展和促进三本满足26号令精神,并且其资产出让前后用途不变。因此,建议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交易契税,并将减免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交易契税由受让人支付给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
五、结论
三本资产出让法定办法与本文建议办法是有区别的,可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灵活应用。
参考文献:
1.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价服〔2002〕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4.2
3.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李光中.湖南省独立学院发展研究项目《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问题的研究》报告书,2009.3
(作者单位: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4)
(责编:若佳)
关键词:资产 过户 出让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106-02
一、普通高校投入到三本院校(以下简称三本)的资产现状
上世纪末,高等教育改革涌现了一大批独立学院,即目前社会基本认可的三本院校。普通高校投入到三本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设备、建筑物等有形资产和校誉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其性质是国有资产。
根据普通高校对三本投入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状况,以及普通高校是否是三本唯一的产权主体,可将普通高校对独立学院的资产投入方式分为高校独家投入、高校与企业挂牌合作投入、高校租赁校园投入与高校与企业实质性合作投入等四种模式。
高校与企业挂牌合作投入模式,是指虽然三本表面上存在着合作者,但合作者往往都是母体高校的校办企业或母体高校临时组建的教育投资公司,母体高校仍是三本唯一的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的高校投入模式。在这种高校投入模式里,虽然表面上三本采用股份制的办学模式,但是母体高校在实质上却是唯一的股东,这种模式同高校独家投入模式是一样的,母体高校具有绝对的发言权。这种投入模式除了多一个形式上的合作者,与高校独家投入模式没有实质上的不同。
高校独家投入模式,是指母体高校是三本唯一的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的高校投入模式。在这种高校投入模式里,母体高校对三本的投入包括办学所需要的几乎全部有形资产(包括贷款)和无形资产,由于母体高校是三本唯一的投入者和办学者。
高校租赁校园投入模式,是指由母体高校以“租赁”老校区的方式提供校园,由合作者提供少量办学资金,母体高校不是三本唯一产权主体的高校资产投入模式。
高校与企业实质合作投入模式,是指母体高校只负责无形资产、师资和管理的投入,而由合作者负责提供其他一切办学条件,母体高校不是三本唯一产权主体的高校资产投入模式。
二、三本资产管理政策的影响
1.教育部26号令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独立学院办学。”即:三本的有形资产如房产、设备、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等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 独立学院的无形资产由公有制普通高等学校负责。
因此,各地三本大多数需要寻找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学院硬件(即建学校),或者将公有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投入的有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做价出让给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真正满足教育部26号令规定要求。
2.教育部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即三本举办者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需办理过户手续,登记到三本名下。
在26号令的强力指引下,各地三本都在积极行动,希望五年(2013年)内通过教育部的严格验收。各地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大多数也希望将三本已有的有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做价出让给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并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追加余额,达到26号令办学条件。这种方式也是稳定办学水平,稳定发展三本的最佳方式之一。但普遍认为:资产出让办法及登记过户手续较复杂、时间非常紧迫。
三、三本资产出让、过户及有关费用的法定解决办法
1.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及有关费用减免的法定解决办法。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我国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各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各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也有详细完整的规定。
由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三本原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属划拨性质,其出让前后用途不变,但三本系民办机制,资产出让前后有改制意义,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三本原投入的可做价出让。
出让办法如下:
(1)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提出申请。
(2)经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地市→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审批后,公开招标拍卖。
(3)中标者(受让人)依法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各地不等);中标者(受让人)支付中标价余额。
(4)办理资产过户。
过户手续如下:
(1)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4)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有关费用: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金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各地不等)。
(2)交易契税税率为3%~5%,契税由受让人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
(3)测量费用:由委托方交纳。
(4)登记手续费:转让方、受让人各占50%。
(5)其它费用(略)。
2.有关设备的出让、过户及有关费用的法定解决办法。出让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置收入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因此,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三本原投入的设备等可拍卖出让。
过户手续: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及时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有关费用:其费用仅需交付中介手续费及办证工本费,无出让金、交易契税。
3.有关无形资产不涉及转让,在此不予展开分析。
四、三本资产出让、过户及有关费用减免的办法
包括设备等三本资产的出让办法:
(1)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提出申请。
(2)经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地市→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审批后,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协商一致的价格出让。
(3)中标者(受让人)依法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各地不等);中标者(受让人)支付中标价余额。
(4)办理资产过户。
过户手续办法:
(1)教育部26号令对独立学院资产过户要求时间紧、难度大,建议在国有资产部门特设公有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资产置换管理职能,负责公有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资产出让审批及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资产评估需具备较高的权威性,建议政府招标确定三本资产评估机构。
(3)将现有普通高校投入到法定的资产集中审批,按二级单位对待,直接登记到三本名下。
有关费用减免的建议:
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大多数教育投入不足,资金短缺,出让有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解决母体高校的发展和促进三本满足26号令精神,并且其资产出让前后用途不变。因此,建议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交易契税,并将减免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交易契税由受让人支付给举办三本的母体高校。
五、结论
三本资产出让法定办法与本文建议办法是有区别的,可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灵活应用。
参考文献:
1.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价服〔2002〕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4.2
3.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李光中.湖南省独立学院发展研究项目《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问题的研究》报告书,2009.3
(作者单位: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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