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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我国《选举法》进行了修改,从此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城乡人大代表将按相同比例进行选举。从我国《选举法》对该问题的历年规定看,分别经历了8∶1、4∶1,直至今日的1∶1。通过《选举法》制定时我国的国情的分析和对宪法平等原则的阐释,作者认为不同比例到相同比例的规定是历史的必然,而且并不违反宪法的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