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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2009年条款规定的列明风险可以分为两类:1~6项为第一类承保风险,即传统的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第二类是第7项列出的5种承保风险,最早起源于英国的“殷琪马瑞”条款,也称“过失条款”,主要是基于船员疏忽或者过失而造成的灭失或者损害。第二类承保风险受到但书的限制,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以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恪尽职责为前提。这与1983年英国协会定期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ITCH’83)中6.1,6.2条的规定相同。1995年的协会定期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ITCH’95)对于谨慎但书的规定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