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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三权分置使农地产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丰富和细分,也满足了流转土地经营权、保留土地承包权、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社会需要,但农村土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在理论、法律、政策、路径、操作、经济风险层面仍面临诸多问题。要完善农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就必须明确界定经营权与承包权权能,在法律完善上进行适当探索,对土地征收与农业补贴等政策进行调整,鼓励以合作社形式实现农地抵押,建立农地经营权流转的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