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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4日下午,北京白领宋海(化名)习惯性地打开一家赌球网页,突然发现网页不见了。他又输入其他的博彩网址,依然是同样的结果。
每隔一段时间,宋海都会浏览足彩网站,下注-看球-等待结果,这已经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然而,11月4日的检索异常告诉他,变化正在出现。
打破宋海生活习惯的,是一场酝酿很久的足坛风暴,这场由公安部发起的足球反赌,打假活动,像当下的寒潮,正迅猛推向全国。
庄家的能量惊人
宋海三年间来来回回赔了1万多元,当然,全是因赌球而赔。他的朋友还有赔进去几十万元的。2006年世界杯时,赌球在他们这帮青年里蔚然成风。他们中的有些人由赌徒发展成了小庄家,宋海就是在这时被一个庄家朋友拉进去的。
宋海说,庄家参与赌球的模式类似传销,众多小庄家和外围庄家的链条顶端肯定有大庄家。小庄家靠“抽水”来获取利润,大庄家的能量则大得惊人,可观的利润背后是可能操纵比赛的实力。
而参赌的方法,近年来变得愈发一致,网络赌球——一种更直观、风险小、交易方便、可以选择更多投注类型的方法加速了参赌人数的增加。“这种类似淘宝买衣服的方式,使你足不出户,只需输入信用卡账号,然后你所要做的就是关注比赛以及赛后信用卡余额的多少。”
但宋海和他的朋友不赌国内足球。“因为有假球。我们只玩五大联赛、欧洲杯、世界杯。”
宋海们提到的是国内足坛的现状——赌球甚至干预到联赛踢假球。这个问题已经在近期公安部系列打击赌球的行动中昭然若揭,数量惊人的国内足坛知名人物被公安机关先后“请”去协助调查,这次行动打击范围之广、涉及人员之众在国内足坛的反黑史上是罕见的。
国内“赌球”和“假球”千丝万缕的关系开始慢慢浮出水面。
自10月16日开始,已有4名广州广药俱乐部的人士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前广东雄鹰俱乐部总经理钟国健,以及曾任广药俱乐部代理总经理兼领队的广州足协官员杨旭。从已知消息来看,足球圈内已有20多人协助警方的调查,这其中还包括足坛的现役人士。
更有消息称,前陕西国力、哈尔滨兰格、西藏惠通俱乐部总经理王珀也涉嫌其中。因为2006年广药队主场5:1大胜山西路虎队的比赛被人怀疑,当时山西路虎俱乐部的总经理是王珀,而怀疑的理由是“比赛结果涉嫌被人操纵”。
赌球犯罪成本低
辽宁昊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国曾在1995年底至1998年底期间专职做辽足的法律顾问,之后又兼职法律顾问一直到2003年。他认为,赌球和假球虽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其中的法律问题要分开来看。在假球中,一般分为几种情况,有的比赛受赌球所影响,产生了假球,这其中有利益关系;有的踢假球,纯粹是因为双方俱乐部交好,或者说协商的结果对双方的升降级都有利,这其中可能不涉及利益交易,这种假球可能只会按照足协规定和联赛章程来处罚。
而赌球也分几种情况:一种是足坛内部人士未参与其中的,庄家和参赌者都不是足球业内人士;另一种则是足坛内部人士也参赌,甚至某俱乐部高层本身就是庄家。
“对于赌球的第一种情况,庄家和参赌者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中的赌博罪;对于第二种情况,还要厘清参与其中的足坛人士是俱乐部的人员还是相关官员,如果是俱乐部的人士,比如教练、球员或领队等收取另一家俱乐部或庄家的钱财,踢假球而改变比赛结果,应该按照刑法中的商业贿赂法办。如果是相关官员收受钱财,施压改变比赛结果,则应该按照刑法中的行贿受贿罪处理。”杨建国说。
但专家分析认为,就近几年国内赌球发展的形势来看,我国可以惩治赌球和假球的法律存在明显滞后。
比如我国刑法中关于赌博罪的设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杨建国认为,对于大庄家动辄上千万元的赌资来说,“赌博罪是轻罪”,其量刑上限僅为3年,对于一些牟取暴利的赌徒来说,犯罪成本是相当低的。
在赌博罪中,只有“开设赌场的”、且“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这种条件在现在很难达成,因为现今多数赌球的庄家都抛弃了高风险的“开设赌场”做法,网络赌球才是他们的首选。若以此来看的话,量刑轻成为赌球利用的法律缺口。
(摘自《法制日报》09年11月12日)B⑤
每隔一段时间,宋海都会浏览足彩网站,下注-看球-等待结果,这已经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然而,11月4日的检索异常告诉他,变化正在出现。
打破宋海生活习惯的,是一场酝酿很久的足坛风暴,这场由公安部发起的足球反赌,打假活动,像当下的寒潮,正迅猛推向全国。
庄家的能量惊人
宋海三年间来来回回赔了1万多元,当然,全是因赌球而赔。他的朋友还有赔进去几十万元的。2006年世界杯时,赌球在他们这帮青年里蔚然成风。他们中的有些人由赌徒发展成了小庄家,宋海就是在这时被一个庄家朋友拉进去的。
宋海说,庄家参与赌球的模式类似传销,众多小庄家和外围庄家的链条顶端肯定有大庄家。小庄家靠“抽水”来获取利润,大庄家的能量则大得惊人,可观的利润背后是可能操纵比赛的实力。
而参赌的方法,近年来变得愈发一致,网络赌球——一种更直观、风险小、交易方便、可以选择更多投注类型的方法加速了参赌人数的增加。“这种类似淘宝买衣服的方式,使你足不出户,只需输入信用卡账号,然后你所要做的就是关注比赛以及赛后信用卡余额的多少。”
但宋海和他的朋友不赌国内足球。“因为有假球。我们只玩五大联赛、欧洲杯、世界杯。”
宋海们提到的是国内足坛的现状——赌球甚至干预到联赛踢假球。这个问题已经在近期公安部系列打击赌球的行动中昭然若揭,数量惊人的国内足坛知名人物被公安机关先后“请”去协助调查,这次行动打击范围之广、涉及人员之众在国内足坛的反黑史上是罕见的。
国内“赌球”和“假球”千丝万缕的关系开始慢慢浮出水面。
自10月16日开始,已有4名广州广药俱乐部的人士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前广东雄鹰俱乐部总经理钟国健,以及曾任广药俱乐部代理总经理兼领队的广州足协官员杨旭。从已知消息来看,足球圈内已有20多人协助警方的调查,这其中还包括足坛的现役人士。
更有消息称,前陕西国力、哈尔滨兰格、西藏惠通俱乐部总经理王珀也涉嫌其中。因为2006年广药队主场5:1大胜山西路虎队的比赛被人怀疑,当时山西路虎俱乐部的总经理是王珀,而怀疑的理由是“比赛结果涉嫌被人操纵”。
赌球犯罪成本低
辽宁昊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国曾在1995年底至1998年底期间专职做辽足的法律顾问,之后又兼职法律顾问一直到2003年。他认为,赌球和假球虽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其中的法律问题要分开来看。在假球中,一般分为几种情况,有的比赛受赌球所影响,产生了假球,这其中有利益关系;有的踢假球,纯粹是因为双方俱乐部交好,或者说协商的结果对双方的升降级都有利,这其中可能不涉及利益交易,这种假球可能只会按照足协规定和联赛章程来处罚。
而赌球也分几种情况:一种是足坛内部人士未参与其中的,庄家和参赌者都不是足球业内人士;另一种则是足坛内部人士也参赌,甚至某俱乐部高层本身就是庄家。
“对于赌球的第一种情况,庄家和参赌者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中的赌博罪;对于第二种情况,还要厘清参与其中的足坛人士是俱乐部的人员还是相关官员,如果是俱乐部的人士,比如教练、球员或领队等收取另一家俱乐部或庄家的钱财,踢假球而改变比赛结果,应该按照刑法中的商业贿赂法办。如果是相关官员收受钱财,施压改变比赛结果,则应该按照刑法中的行贿受贿罪处理。”杨建国说。
但专家分析认为,就近几年国内赌球发展的形势来看,我国可以惩治赌球和假球的法律存在明显滞后。
比如我国刑法中关于赌博罪的设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杨建国认为,对于大庄家动辄上千万元的赌资来说,“赌博罪是轻罪”,其量刑上限僅为3年,对于一些牟取暴利的赌徒来说,犯罪成本是相当低的。
在赌博罪中,只有“开设赌场的”、且“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这种条件在现在很难达成,因为现今多数赌球的庄家都抛弃了高风险的“开设赌场”做法,网络赌球才是他们的首选。若以此来看的话,量刑轻成为赌球利用的法律缺口。
(摘自《法制日报》09年11月12日)B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