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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从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出发,精心谋划,全力推动,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天津市所有村全部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获得了特别法人地位,实现了人员清、资产清、权属清、运转清的“四清”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