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具有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双重职能 ,政治统治职能只能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才能实施。被害人学的研究范畴应当是直接遭受犯罪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单位 )、国家。国家被害客观存在 ,国家是犯罪侵害的基本主体。当前我国的国家被害现象十分严重 ,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偏弱 ,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统治职能的实现。法学界必须强化保护国家利益的意识 ,重视对国家被害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