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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进一步改革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交;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改进和完善收、付汇款核销管理;实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兑换,逐步过渡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兑换;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外汇和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