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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提出龙岩是全省三大林区和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全市有林业用地面积2389万亩,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龙岩林业经历了1981、1982年的“林业三定”和1993、1994年的“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两次林业体制的重大改革,但这两次改革除个别地方落实了较明晰的自留山林权外,其它林权都保留在村集体一级,群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落后的林业生产关系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