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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在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问题上存有争议,而政府是保护主体的观点较占优势。但此观点隐含着非遗传承主体不是保护主体的悖论,与此密切相关的是非遗保护实践中也有行政化过多、民众缺乏主体性的弊端。国内外迄今出台的相关权威文件关于非遗保护的内涵与任务的规定也存在主要关注政府工作而对社区参与重视不够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根本上是民众生活的一部分,非遗的传承与展演必须遵照民众的固有方式与传统。非遗保护的主体应该是以社区民众和传承人为主的社会各方,其中政府部门是起组织、推动作用的关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