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改环资[2016]2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推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