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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是天津市参保女职工,我与丈夫均不是本市户籍,现已怀孕办理妊娠登记时需要提供我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纸质生育服务证,单位告诉我需要加盖本市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公章,但我丈夫到社保办理该登记手续时,经办部门告诉没有此项要求,请问持异地生育服务证的本市参保人员,办理妊娠登记时生育服务证有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