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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根据地中的“救国公粮”“合理负担”“农业统一累进税”“统一累进税”等制度在结构方面存在很多共性。在对“纳税人”进行选择时,这些税制形成了一种个人与家户相结合的二元结构,亦即“以个人为计算单位、以家户为征收单位”,此种二元结构对抗日根据地税制产生了诸种影响。梳理并探求抗日根据地个人与家户相结合的税制结构的内在机理及其依据,有利于厘清抗日根据地税制的发展演进轨迹,明晰抗日根据地税制在中国税制发展进程中所具有的独特历史地位,并可为今日中国税收法制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